z超市動用明火管理規(guī)定
動用明火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動用明火的統(tǒng)一管理,保證超市內部不發(fā)生火情、火險,維護正常的經營和辦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在超市內任何部位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熬煉等明火,須經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準,領取動用動火證后方可作業(yè)。
2.超市消防保安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fā)動用動火證。
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審核動明火申請時,必須到動用明火現(xiàn)場實地勘查,待一切滅火措施齊全后,方可簽發(fā)動用動火證。簽發(fā)動用明火證后,必須及時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內容包括: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用明火種類。
4.動用明火的部門要確定看火人、負責范圍,有防火措施,并配備滅火器材。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指派無電、氣焊操作證人員進行焊割作業(yè)。無電、焊操作證人員必須拒絕指派的焊割作業(yè)。
6.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有正式電、氣焊工操作證,方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7.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在現(xiàn)場動用明火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周圍環(huán)境。動用明火現(xiàn)場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水、設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護,::以確保安全。用電氣焊在高空進行作業(yè)時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強巡視。禁止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點與可燃物的水平距離一般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與可燃物之間的安全距離。
8.電、氣焊在焊割時,要對割、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壓罐的回火裝置及膠皮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水蒸氣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打。
9.焊割作業(yè)現(xiàn)場與乙炔罐、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是10米。
10.焊接作業(yè)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放在隔熱地點。焊割作業(yè)結束或中途離現(xiàn)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并仔細檢查現(xiàn)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后方可離開。在一些隱患場所、防火重點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時內應反復檢查,以防發(fā)生火情、火險。
11.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貨架、電纜上。必須設立專用接地線,不得借路。
12.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的軟管、氣體的導管以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的軟管不得從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現(xiàn)場或部位、計算機房、程控電話機房、消防控制中心、變配電室、煤氣表、室等貴重儀器房間、倉庫穿過。禁止氧氣瓶、導管、電線等接觸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嚴禁在有蒸氣、可燃氣體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14.對裝有或裝過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進行焊割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及操作程序進行清洗。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15.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點、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附:《動火證登記表》
填寫說明:
1.本單編號
2.申請日期,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3.動火日、時,按兩位填寫
4.申請動火單位名稱
5.申請動火具體內容
6.動火的位置
7.動火人員操作證號碼
8.店內監(jiān)督防護人員
9.動火單位監(jiān)督防護人員
10.防火措施內容
11.保安部意見簽字
12.保安部蓋章
注:存根保安部保留,下聯(lián)由動火單位保留以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