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凝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前言
石油天然氣企業(yè)從油田伴生氣和氣田的凝液中生產油氣田液化石油和穩(wěn)定輕烴等產品已很普遍。由于天然氣凝液的成分隨原料氣和工藝不同而變化,國內目前尚無天然凝液的安全管理標準,一些單位和個人將其認為是常壓液體,以致釀成很大的事故。為加強天然氣凝液生產、儲存、充裝、運輸及設備定期檢驗工作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大慶石油管理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景軒、王秀峰、高鐵斌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天然氣凝液生產、儲存、充裝、運輸、使用及設備定期檢驗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企業(yè)所有生產、儲存和使用天然氣凝液的單位和用戶。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57-83 建筑防雷設計規(guī)范
gbj 140-9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 150-89 鋼制壓力容器
gb 151-89 鋼制管殼式換熱器
gb 3836.1-83 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通用要求
gb 9053-88 穩(wěn)定輕烴
gb 12158-90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 13348-92 液體石油產品靜電安全規(guī)程
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sy 5225-1994 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fā)、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sy 5845-93 油田專用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sy 5858-93 石油企業(yè)工業(yè)動火安全規(guī)程
sy 5985-94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sy/t 6070-94 輕烴儲庫運行管理規(guī)范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鍋字[1990]8號文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人鍋[1987]4號文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人鍋[1991]8號文
液化石油汽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81)勞總鍋字1號文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天然氣凝液:從天然氣中回收的烴類混合物的總稱。一般包括乙烷、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汽油。
4 生產廠(站)的安全設計
4.1廠(站)的防火安全設計應符合gb 50183的有關規(guī)定。
4.2廠(站)內凝液的各種工藝塔、器、罐按gb 150和gb 151進行設計,設計壓力可按容器內介質在工藝及環(huán)境條件下可能達到的最大工作壓力相應確定,寒冷地區(qū)的儲罐材質可按gb 150中附錄c 選用。
4.3廠(站)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sy 5985的有關規(guī)定,站內滅火器的配備應符合gb 140
的有關規(guī)定。
4.4廠(站)內應有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符合gb 12158、gb 13348 和 gbj 57的有關規(guī)定,防雷系統(tǒng)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防靜電系統(tǒng)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歐。
4.5新廠(站)防爆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設計安裝應符合gb 3836.1的要求,儲罐區(qū)、泵房,工藝車間應安裝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4.6新廠(站)的設計應履行“三同時”審批手續(xù)。
注:“三同時”即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
施工,同時投產。
5 安全生產準備
5.1“三同時”驗收
新廠(站)建設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三同時”驗收程序,保證施工質量。工程竣工時,施工
單位應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設備資料,并報請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試運行。
5.2鍋爐、壓力容器建檔
新廠(站)內安裝的鍋爐、壓力容器應經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審查、備案、登記,建檔驗收,取得運行許可證后,方可投入試運行。
5.3建立管理制度
新廠(站)試運投產前應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a)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b)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c)安全防火制度;
d)交接班制;
e)巡回檢查制;
f)設備技術檢驗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4上崗人員培訓、取證
新廠(站)崗位人員除技術培訓外,應經安全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安全操作證。
5.5試運行
5.5.1新廠(站)投產試運方案應經主管安全、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5.5.2新廠(站)投產前應進行系統(tǒng)的吹掃和置換,保證系統(tǒng)內氧氣含量小于2%。
5.5.3新廠(站)的單機及聯(lián)合試運轉應統(tǒng)一指揮,嚴格按開車方案程序進行。
5.6新廠(站)的安全檢查
包括以下內容:
a)整個系統(tǒng)的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及安全閥是否齊全,是否經過校驗標定;
b)各種安全標志是否齊全;
c)新廠(站)內的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d)消防器材是否齊全,人員是否已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易燃易爆區(qū)域內的可燃氣報警系統(tǒng)是否完好可靠,易燃易爆廠房內的通風設施是否好;
f)廠(站)內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和電源線路是否符合有關防爆規(guī)定,各崗位通信設施是否完好;
g)放空泄壓系統(tǒng)是否暢通,火炬點火裝置是否完好;
h)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配備齊全,崗位人員是否著裝上崗,有無應急救護設施;
i)有害介質(如甲醇、液氨等)的容器擺放是否合理,職工對這些介質的性質及危害是否了解。
6 生產和檢修
6.1生產
6.1.1易燃易爆介質不得跑、冒、滴、漏或竄入空間、地面,防止空氣滲入負壓運行塔、器、管
線內,應嚴格控制易燃易爆介質在空氣中的濃度,使其不超過爆炸下限的25%。
6.1.2定期檢查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定期調校,確保完好、準確報警。
6.1.3生產過程中應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避免超溫超壓運行。
6.1.4應加強對各類閥門的日常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不滲不漏,開關靈活。
6.1.5加強對儀器儀表的監(jiān)控、維護,保證裝置自控顯示系統(tǒng)準確可靠。
6.1.6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電氣設備出現(xiàn)漏電、過載及閃火等現(xiàn)象。
6.1.7裝置和外輸管線內需要加入甲醇時,應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人員需配戴防毒面具、手套
等。
6.1.8裝置加熱護系統(tǒng)要嚴格控制燃料的壓力、空氣量及爐膛內各點的溫度,應執(zhí)行點火程序規(guī)
定。
6.1.9應有效控制脫水罐的液位,排水時加強監(jiān)控,防止天然氣凝液排入污水系統(tǒng)中。
6.1.10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放水點的檢查。冬季停工時,冷卻水系統(tǒng)應采取防凍措施。
6.1.11裝置內天然氣凝液因含水凍堵管線需要加熱解凍時,禁止用明火烘烤。
6.1.12應控制空冷器出口氣體溫度,避免生成水合物和冰而阻塞管程。
6.1.13儀表風系統(tǒng)應定期進行露點分析,避免儀表風含水量高使儀表傳送機構發(fā)生誤動作。
6.1.14火炬系統(tǒng)進入過量的低溫凝液時要及時處理。
6.2檢修
6.2.1檢修組織內應設專(兼)職人員負責檢修安全管理工作。
6.2.2要結合被檢修裝置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詳細的檢修安全措施,包括對人員、車輛、防護用具、高空及交叉作業(yè)等的安全規(guī)定。
6.2.3制定切實可行的檢修方案,經主管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6.2.4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檢修檢驗,按《壓力容器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蒸汽
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程執(zhí)行。
6.2.5對檢修人員和協(xié)作單位人員在檢修工作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6.2.6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6.2.7不得隨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應保持消防道路暢通無阻。
6.2.8易燃易爆場所要使用防爆工具。
6.2.9嚴禁擅自接用臨時電源線。
6.2.10進入塔、器、罐等容器作業(yè)時,應對容器內氣體定時取樣分析,一般含氧量不小于18%,
可燃氣體含量低于爆炸下限的10%,并進行測爆實驗、落實防護措施和辦理特種作業(yè)工作票。
6.2.11容器及換熱器中的硫化物應清除干凈,并及時移出設備掩埋。
6.2.12作業(yè)場所要有明顯的安全警示牌。
6.2.13現(xiàn)場動火作業(yè)時,應按sy 5858執(zhí)行。
6.2.14裝置停車、置換后,要按檢修方案所制定的盲板圖加裝盲板,每一塊盲板都要由專人裝卸,并做好記錄。
7 儲運
7.1儲庫
7.1.1儲庫的安全要求按sy/t 6070。
7.1.2外輸管線的埋地深度應超過當地凍土層,宜有一條備有線,并定期進行通球檢查。外輸管
線要設專人負責,認真執(zhí)行巡線制。
7.1.3管線終點接收罐的壓力控制在比天然氣凝液飽和蒸氣壓高100kpa及以上。
7.1.4冬季天然氣凝液用管線輸送時,根據需要可加入適量的防凍劑。
7.2充裝站
7.2.1充裝站的設計應嚴格執(zhí)行gb 50160、gb 50183及sy 5225的有關要求。充裝站應布置在天
然氣凝液廠(站)和儲運罐區(qū)域常年最小風頻上風側的廠邊緣或廠外地區(qū),宜設實體圍墻獨立
成區(qū),且通風良好。
7.2.2裝車場的進、出口宜分開設置,當進、出口合用時,站內應設回車場。
7.2.3裝卸車場宜采用現(xiàn)澆混凝土地面,應有不小于0.05的向外坡度,不得采用瀝青地面。
7.2.4裝卸車車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4m。
7.2.5站內無緩沖罐時,在距離卸車車位10m以外的裝卸管道上,應設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7.3天然氣凝液槽車
7.3.1天然氣凝液槽車的結構設計、制造、充裝和運輸執(zhí)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液化石油氣
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7.3.2天然氣凝液槽車的設計壓力可分為四個等級,即1.8mpa,1.0mpa,0.6mpa及常壓,但常
壓槽車應經0.2mpa水壓試驗。
7.3.3槽車每側應至少配備一只5kg以上的干粉滅火器或一只4 kg以上的1211滅火器。
7.3.4槽車應設有靜電排除設施和排氣消火器。
7.4天然氣凝液槽車的充裝。
7.4.1天然氣凝液槽車的充裝單位應有專人在充裝前對槽車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凡屬下列情
況之一者,不得充裝:
a)槽車超過檢驗期而未作檢驗者;
b)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合規(guī)定,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者;
c)防火、防爆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guī)定者;
d)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余壓者;
e)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而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跑、冒、滴、漏者;
f)槽車無使用證、押運證和駕駛員證件者;
g)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者。
7.4.2槽車應按指定的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定車輛,停止發(fā)動機運轉。
7.4.3現(xiàn)場嚴禁煙火,操作人員應穿防靜電服、鞋、使用防爆工具。裝車時槽車罐及凝液管線均
應靜電接地。
7.4.4同時充裝的車輛不得超過兩臺,兩車停放地面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過10cm。充裝時,應同時裝卸,同時發(fā)動,充裝過程中不得發(fā)動車輛。車輛發(fā)動前應用攜帶式可燃氣報警器檢查周圍可燃氣體含量,合格后方可發(fā)動車輛。
7.4.5槽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槽車罐容積的85%。
7.4.6飽和蒸氣壓相當于gb 9053中ii型號輕烴的天然氣凝液可用常壓槽車或桶充裝輸送,超過
1.8mpa的凝液只能用管線輸送,其他壓力的天然氣凝液應用相應壓力等級的槽車密閉充裝輸送。
7.4.7開口充裝天然氣凝液的槽車應有計量裝置,充裝人員不應在罐口檢尺。充裝管應伸到罐內
底部并固定好,不得采用噴射的方法充裝。充裝凝液的流速應控制在不大于1.3m/s。
7.4.8新槽車或檢修后首次充裝的槽車,充裝前應做抽真空或用惰性氣體置換處理,真空度應不
低于86.66kpa或罐內氣體含氧量不大于3%。
7.4.9槽車充裝應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包括:
a)槽車使用單位;
b)車型、車號;
c)充裝介質;
d)充裝日期;
e)實際充裝量;
f)充裝員、復檢員、押運員的簽名。
7.4.10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槽車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并做妥善處理:
a)雷擊天氣;
b)附近發(fā)生火災;
c)檢測出天然氣凝液泄漏;
d)罐內液壓異常;
e)其他不完全因素。
7.5槽車的運輸和停放
7.5.1槽車運輸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按指定路線行駛。運輸途中,不準其他人員搭乘,
不準隨車托運其他貨物。
7.5.2空槽車應停放在有專用換氣設施的車庫內,充液的槽車不得進入車庫,駕駛員不得以任何
借口開動槽車辦其他事情。
7.5.3槽車應配備固定的駕駛員和押運員,槽車的駕駛員和押運員應熟悉本規(guī)定和下述安全技術
內容:
a)天然氣凝液的物理、化學性質;
b)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c)槽車的技術性能、壓力等級;
d)裝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e)防火滅火知識及緊急事故的處理辦法。
7.5.4槽車的駕駛員和押運員還應取得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
7.5.5槽車在惡劣路面上行駛時應低速行駛,各種充液槽車應盡可能在本車明確的左右傾斜角的
一半范圍內行駛。
7.5.6槽車途中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不得??吭跈C關、學校、廠礦、橋
梁、倉庫及人員稠密的地方,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10m以內不得有建筑物。途中停車檢修時
要使用防爆工具,并不準有明火作業(yè)。如停車時間超過6h,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lián)系,并按指定
的安全地點停放車輛。
7.5.7槽車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上嚴禁吸煙。行駛途中注意觀察槽車罐內的壓力
和溫度,當罐內凝液的溫度達到38度時,應采取遮陽降溫安全措施,如夏季白天氣溫高,可改
在夜間運輸。
8 槽車的定期檢驗
8.1槽車的定期檢驗包括對罐體和各種附件的檢查。
8.2槽車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兩種,年度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每五年進行一次。但新槽車在投入使用后每第二年應進行首次全面檢驗。年度檢驗如發(fā)現(xiàn)缺陷,應提前進行全面檢驗。
8.3設計壓力等級為1.8mpa和1.0mpa槽車的全面檢驗由省級勞動部門授權的單位進行,其他壓
力等級槽車的年度檢驗由局級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進行。
8.4常壓槽車的檢驗按sy 5845的有關規(guī)定,其他壓力等級槽車的檢驗按《液化石油氣槽車安全
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9 用戶
9.1用戶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熟悉天然氣凝液的物理化學性質。
9.2天然氣凝液宜用做深加工原料,不應直接用做車用燃料。
9.3槽車到廠(站)后應及時卸液,槽車不得兼做儲罐用。
9.4禁止采用蒸汽直接注入槽車罐體升壓及直接加熱槽車罐體的方法卸液。
9.5槽車卸液后,罐內應留有余壓。
9.6在寒冷地區(qū),車庫內外溫差太大時,車庫應有專人看管、檢查,并有可靠的安全卸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