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切實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加大反習慣性違章的力度,進一步加強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的采購
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的采購統(tǒng)一由物資部門負責;購置的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必須是安監(jiān)部認可的并具有省公司核發(fā)的“入網許可證”的合格產品;對于已通過省或部以上鑒定的暫無“入網許可證”的合格產品可以經過安監(jiān)部審批后少量試用。
3 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領取、使用、維護和保管
3.1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以班組為單位進行編號、登記,并建立臺帳,做到帳物相符。
3.2新領用的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必須進過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3每人使用的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由個人負責保管,班組公共的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由班組材料員負責保管,并由安全員根據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3.4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應存放在干燥處、潔凈處,防止受熱變形、機械損傷,不可接觸各種酸堿物質,以防腐蝕。
3.5禁止將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挪做它用,并不得外借。
3.6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報廢或因質量問題造成損壞,憑原物給予更換。非正常使用條件下造成損壞或丟失需重新領用的,應按原值付款。
3.7因工作需要,非本單位職工(臨時工、廠家等)需用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工作結束后如數(shù)收回;若使用不當造成遺失或損壞,由責任人賠償,若不能如數(shù)收回,由用人單位負責人負責,按原值付款。
3.8根據《安規(guī)》有關要求,應使用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的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
3.9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每次使用前由本人檢查一次,每月由班組安全員檢查一次。
3.10安全帶(繩)凡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禁止使用:
3.10.1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
3.10.2繩索、編織袋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3.10.3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
3.10.4金屬配件無裂紋、無焊接缺陷,無嚴重銹蝕。
3.10.5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3.10.6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框邊間距符合要求。
3.10.7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3.11腳扣(升降板)凡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禁止使用:
3.11.1腳扣:
3.11.1.1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及可目測到的變形。
3.11.1.2橡膠防滑條(套)完好,無裂損。
3.11.1.3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3.11.2升降板:
3.11.2.1腳踏板木質無腐朽、劈裂及其它機械或化學損傷。
3.11.2.2繩索無腐朽、斷股和松散。
3.11.2.3繩索同腳踏板固定牢固。
3.11.2.4金屬鉤無損傷及變形。
3.12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定期靜拉力試驗由指定單位和人員執(zhí)行。
3.13對批量購進和使用超過兩年的安全帶(繩)、腳扣(升降板)可按每批量抽取5根(副)進行一次檢驗,由各單位安保股或安全員負責;抽查內容為:外觀檢查,靜拉力試驗。凡被抽查做試驗的安全帶(繩)或腳扣(升降板),不論試驗是否合格,均禁止使用;凡有一根安全帶(繩)或一只腳扣(升降板)不合格,則同批產品均禁止使用。
3.14定期檢查試驗記錄要填入連云港供電公司印發(fā)的《電動機械、登高工具記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