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實行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推行現場管理責任制。建筑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對分包工程實施現場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管理。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執(zhí)行職務應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明確崗位責任。
第七條 建設監(jiān)理或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協調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fā)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并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的主管單位或部門審批。
建筑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依據總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九條 建筑工程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臨時占用道路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條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確定前,建設單位應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報請規(guī)劃、城建、公用設施管理等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防汛設施、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制定相應的技術安全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障現場場地平整,水通、電通、路通。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應放置統一規(guī)格的施工標牌及施工平面圖,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積、層數、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和安全防護等設施。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周邊應按規(guī)定設置連續(xù)、密閉的裝配式圍檔,圍檔材料須優(yōu)質、安全。高層建筑、臨街建筑必須設置封閉式安全防護設施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 市區(qū)景觀街路、廣場、繁華地區(qū)施工現場圍檔高度為2米,其他路段施工現場圍檔高度不低于〖qs〗〗1.8〖qs()米;
(二) 高層建筑(〖qs〗)35〖qs()米以上〗必須全封閉作業(yè),自下而上對建筑物進行嚴密圍檔,直到粉裝飾工程結束,方可拆除圍檔;
(三) 施工現場內各類暫設設施一律不準超出圍檔高度,暫設房(棚)頂一律朝場內坡向;(四) 安全防護網等設施要架設整齊,圍護設施破損要及時更換。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內施工區(qū)域與非施工區(qū)域要嚴格分隔,在危險區(qū)域、部位及通道處要有警示標語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保證道路暢通,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車輛出入施工現場不準夾帶泥沙;排水系統應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許可證制度。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規(guī)章,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堅持安全交底制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
第十七條 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場須經安全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施工安全需要的夜間照明,照明燈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需要接設臨時用電、移動電纜、停水、停電、封路等,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通知周圍地區(qū)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方可操作。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嚴格按照國家消防規(guī)定,建立和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的,必須持爆破器材使用說明,炸藥的種類、數量、爆破地點及四鄰距離等有關文件和《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報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按安全規(guī)程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發(fā)現電纜或其他不明物等應暫停施工,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規(guī)定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guī)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處罰規(guī)定。
第一章 現場臨時用電
1、對施工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要求:
(1)施工現場中使用的配電箱、開關箱門應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嚴禁有雜物及工具,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元。
(3)施工現場配置的配電箱、開關箱應有編號、負責人標志,缺少一項罰款500元。
(4)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要求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為0.6-1.2m。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5)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框架要做保護接零;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6)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使用,嚴禁混用,否則罰款2000元。
施工現場的電纜線路應采用穿管埋地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有發(fā)現罰款1000元。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保護接零連接,專用保護接零由工作接地、配電室的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的零線接出,施工現場的所有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外露部分,應做保護接零。包括以下5個部分:
a、電機、電器、手持電動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屬外殼;
b、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c、配電屏、配電箱的金屬框架;
d、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
的金屬門;
e、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設的鋼管和鋼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個處不符合規(guī)定罰款1000元。
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fā)給的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yè),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如有發(fā)現罰款2000元。
不準使用破損,老化及未包扎好的電纜線,如有發(fā)現罰款1000元。
電動工具沒有定期安全檢驗的有效合格證,沒有漏電保護器,或絕緣損壞,發(fā)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二章 腳手架作業(yè)
發(fā)現以下隱患每條每次罰款1000元:
1、高處作業(yè)未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yè)的架子臨空一側沒有安全網,高處作業(yè)的平臺、陡坡、架子臨空一面必須有1.5米高的安全護欄;
2、腳手架基礎必須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不積水,不沉降;
3、腳手架必須按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橫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舉底座下20cm立桿上;
4、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5、作業(yè)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并設置安全網和防護欄桿;
6、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m;立桿必須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7、確保腳手架的整體性,不得與井架、升降機一并拉結,不得截斷架體;
8、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9、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鐵絲集中處理;
10、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現場嚴禁吸煙;
11、腳手架搭設拆除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持證上崗;
12、嚴禁凌空透支桿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亂扔;
13、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腳手架驗收合格之前嚴禁使用;
15、腳手架架桿、扣件等材質必須合格。
第三章 安全防護措施
1、腳手架的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設安全防護棚,防護棚用雙層腳手板鋪設,層間相隔0.8m,兩側用腳手板綁扎,并用安全網封閉維護。在出入口上方設醒目安全標牌。違者罰款1000元。
2、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并經常檢查,不使用破損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違者罰款200元每次。
3、進入工地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不許留長發(fā)、長辮,不許戴圍巾、穿裙子,違反一項罰300元。
4、根據高處作業(yè)“四口”臨邊防護要求,設1.2m高防護欄桿,橫桿不少與3道,下設300mm高踢腳板,對預留洞口采取嚴密封蓋,對電梯井洞口設1.2m高固定柵欄門,豎井每層管架上鋪腳板封閉,每三層加設安全網一道;樓梯均設欄桿扶手,用安全網圍護。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設安全警示牌,保證足夠的采光和照明,違者罰款500元。
6、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違者罰款500元。
7、施工現場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違者罰款1000元。
8、高處作業(yè)嚴禁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或騎坐在欄桿上休息,違者罰款1000元。
第四章 基坑施工
發(fā)現以下隱患每次罰款1000元:
1、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由二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橫桿離地高度為1.2米,下橫桿桿離地高度為0.6米,立桿應牢固可靠;
2、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
3、所有護欄用紅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懸掛提示標志,護欄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志;
4、基坑周圍應明確警示堆放的鋼筋線材不得超越基坑邊3米范圍警戒線,基坑邊警戒線內嚴禁堆放一切材料;
5、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邊防護欄處應設置一明排水溝,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防止排水溝泄水不及,在基坑一側設一積水池,并及時將積水抽抽走;
6、坑邊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不應離槽邊過近,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少于2米,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7、基坑邊沿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當心基坑、當心塌陷、當心墜落、必須佩戴安全帽”等標志,夜間懸掛紅色警示燈。
第五章 施工現場特種作業(yè)
1、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xù)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6000元。
2、升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擅離職守,嚴禁帶病運行,違者罰款2000元。
3、切割機、圓盤鋸、電動砂輪機要有護罩,違反一項罰款500元。
4、嚴禁無證駕駛、違章駕駛、酒后駕駛發(fā)現一處罰款1000元。
5、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載人,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元。
6、不得在機車車輛下、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濕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或避風雨,如有發(fā)現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7、非機械操作人員及電工操作人員,不得玩弄、修理機(電)械設備,違者罰款500元,并對機械造成危害的視機械損害程度進行賠償。
8、電工作業(yè)人員、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yè)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工程機械(含起重設備)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yè)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每次罰款2000元。
9、電氣焊時,電焊工應嚴格按照《電氣焊安全操作規(guī)程》,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防護鏡和面罩。發(fā)現違規(guī)每次罰款500元。
10、現場內電氣焊時,看火人未到位,無防護措施的,罰款1000元。
11、班組動火作業(yè)氣瓶擺放距離不足5米,離動火作業(yè)不足10米的,罰款1000元。
第六章 消防措施
1、用電安全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子、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
以上違規(guī)行為發(fā)現一次罰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不開具動火證私自動火的罰款3000元。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違者罰款1000元。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 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違者罰款1000元。
3、嚴禁在禁煙、禁火場所抽煙,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內住人罰款2000元。
6、嚴禁亂丟擦拭物(破布、棉紗、紙張等)、易燃物、廢油罰款5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腳等行為,違者罰款300元。
2、在施工現場打鬧,,賭博等不良行為,如有發(fā)現罰款5000元。
3、施工現場嚴禁打架,群毆,鬧事等行為,如有發(fā)現罰款10000元。
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違者罰款2000元。
5、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式垃圾站,嚴禁隨意傾倒生產、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按規(guī)定及時清運消納,違者罰款5000元。
6、嚴禁酒后作業(yè),如有發(fā)現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
第八章 貨車管理
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有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硬牌照、保險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上路,如有發(fā)現罰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當事人自負。
2、嚴禁帶病作業(yè),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制動有效,配備滅火器,后視鏡、雨刷、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發(fā)現罰款1000元。
3、車輛駕駛員車輛進入廠區(qū),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場內有關規(guī)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fā)現罰款3000元,由此發(fā)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全面承擔。
4、車輛駕駛員要杜絕酒后駕車,如有發(fā)現罰款2000元,因酒后駕車發(fā)生的責任事故由車輛駕駛員自負。
5、車輛駕駛員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者交于無證人員駕駛,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元。
6、車輛駕駛員車輛在場內作業(yè),造成甲方、車輛駕駛員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承擔,并罰款1000元。
7、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fā)生異常立即停車,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yè),如有發(fā)現罰款10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1、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常的安全檢查,各班組必須認真配合檢查和整改,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辱罵檢查人員,違者罰款2000-10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對項目部、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及時整改或不積極配合的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第二次復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罰款10000元;屢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頓,并給予3萬元罰款。
3、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傷安全事故,所發(fā)生的醫(y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均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項目部并根據發(fā)生事故嚴重程度對分包單位進行罰款:
a、發(fā)生輕傷事故 (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處以5萬元罰款。
b、發(fā)生重傷事故的處以10萬元罰款。
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①經醫(y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1/3 以上的;
④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⑤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jié),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軋斷兩節(jié)或任何兩指各斷一節(jié)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屈、殘廢的;
⑦腳部傷害:腳趾斷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⑧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y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yè)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c、發(fā)生死亡事故罰款15萬。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傷后一個月內死亡)3人以下事故。
d、發(fā)生重大死亡事故 罰款15萬×傷亡人數。
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數以內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