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腳手架搭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規(guī)范腳手架搭設、拆除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廠造、修船、分段施工腳手架搭設工作。
3 搭設材料
3.1.1 鋼管? 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4.5mm鋼管,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應與鋼管配套,應有出廠合格證。發(fā)現(xiàn)有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1.3 木腳手板? 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大橫透節(jié)和容易折斷的不得使用。
3.1.4 鋼腳手板? 要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凡是裂紋、破損、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掛跳用麻繩? 應用直徑14-16mm的棕麻繩,凡腐朽、霉爛、多處繩結的不準使用。
4.搭設規(guī)定
4.1 搭設腳手架要有足夠的強度,應有較好的穩(wěn)定性,必須保證安全。要有保證人員好上下腳手架的設施及腳手架上要有足夠的工作面,保證人員在腳手架上好施工。
4.2 鋼管扣件式腳手架
4.2.1 雙排腳手架立桿間距為2.5m,因條件限制,最大間距不得超過3m。超過20m高的腳手架,每間隔一根立桿需用雙根鋼管做立桿,底部立桿應用長短不同的鋼管架設,以避免接頭在同一水平線上。
4.2.2 大橫桿底層高為2m,以上每層高為1.8米,艙內(nèi)每步高度根據(jù)實際情況搭設,但每層高不得超過2米。大橫桿三層之內(nèi)應設臨時斜撐,三層以上應設固定斜撐,如不好設置須設拉撐,拉撐為每三層,立撐為三根間距設置一個。船體外殼四周已連接的腳手架可以不設斜撐和拉撐。
4.2.3 橫桿伸出大橫桿的距離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時應加斜撐方可擱置腳手板。
4.2.4 艙內(nèi)如只有二層高的腳手架也須設斜撐或拉撐,確保腳手架不晃動。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桿,離船外殼距離為200-250mm。
4.2.6 腳手架的寬度底層不應小于400mm,三層以上不應小于600mm。腳手板搭接長度應為200-300mm,下面一塊跳板,應挑出小橫桿150—200mm,且應用12號鐵絲扎牢,腳手板與腳手板拼鋪應盡量拼緊,其間隙不得超過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兩塊拼鋪。
4.2.7 腳手板鋪設,有卡槽的鋼質(zhì)腳手板卡槽應卡在小橫桿上,無卡槽的鋼質(zhì)腳手板和木質(zhì)腳手板鋪設后應用12號鐵絲與小橫桿扎牢,嚴禁出現(xiàn)嫩擱及探頭板現(xiàn)象,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且要用釘子釘牢。
4.2.8 腳手架超過15米高的,底部應裝掃地桿。
4.2.9 單船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須經(jīng)本單位領導審核并報安全處歸檔。
4.2.10 腳手架每層應在500、1050mm高處設兩道欄桿。所有靠泊碼頭船舶的登船梯、跳板、過檔跳均必須鋪設安全網(wǎng),防止人員墜落。
4.2.11平面腳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設剪刀撐,鋼管角度與地面成45o-60o夾角。
4.2.12 腳手架要有操作人員好上下的梯子,船外殼腳手架每側(cè)必需裝2~4個斜梯,斜梯水平角度為70°—75°,斜梯的防護欄桿為雙道,上道為1050mm,下道為500mm。斜梯的下方應掛好安全網(wǎng),大艙內(nèi)每邊應裝設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層必須有可供臨時休息的平臺,平臺四周應裝有雙道欄桿,嚴禁使用單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 腳手架與登船梯連接時,登船梯每層要和每層跳板貫通,搭接處必須用鐵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 掛跳
4.3.1 掛跳的掛鉤、鏈條、角鐵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夠的強度,確保掛跳安全。
第2篇 腳手架搭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1 目的
為規(guī)范腳手架搭設、拆除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廠造、修船、分段施工腳手架搭設工作。
3 搭設材料
3.1.1 鋼管 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4.5mm鋼管,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應與鋼管配套,應有出廠合格證。發(fā)現(xiàn)有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1.3 木腳手板 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大橫透節(jié)和容易折斷的不得使用。
3.1.4 鋼腳手板 要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凡是裂紋、破損、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掛跳用麻繩 應用直徑14-16mm的棕麻繩,凡腐朽、霉爛、多處繩結的不準使用。
4.搭設規(guī)定
4.1 搭設腳手架要有足夠的強度,應有較好的穩(wěn)定性,必須保證安全。要有保證人員好上下腳手架的設施及腳手架上要有足夠的工作面,保證人員在腳手架上好施工。
4.2 鋼管扣件式腳手架
4.2.1 雙排腳手架立桿間距為2.5m,因條件限制,最大間距不得超過3m。超過20m高的腳手架,每間隔一根立桿需用雙根鋼管做立桿,底部立桿應用長短不同的鋼管架設,以避免接頭在同一水平線上。
4.2.2 大橫桿底層高為2m,以上每層高為1.8米,艙內(nèi)每步高度根據(jù)實際情況搭設,但每層高不得超過2米。大橫桿三層之內(nèi)應設臨時斜撐,三層以上應設固定斜撐,如不好設置須設拉撐,拉撐為每三層,立撐為三根間距設置一個。船體外殼四周已連接的腳手架可以不設斜撐和拉撐。
4.2.3 橫桿伸出大橫桿的距離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時應加斜撐方可擱置腳手板。
4.2.4 艙內(nèi)如只有二層高的腳手架也須設斜撐或拉撐,確保腳手架不晃動。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桿,離船外殼距離為200-250mm。
4.2.6 腳手架的寬度底層不應小于400mm,三層以上不應小于600mm。腳手板搭接長度應為200-300mm,下面一塊跳板,應挑出小橫桿150—200mm,且應用12號鐵絲扎牢,腳手板與腳手板拼鋪應盡量拼緊,其間隙不得超過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兩塊拼鋪。
4.2.7 腳手板鋪設,有卡槽的鋼質(zhì)腳手板卡槽應卡在小橫桿上,無卡槽的鋼質(zhì)腳手板和木質(zhì)腳手板鋪設后應用12號鐵絲與小橫桿扎牢,嚴禁出現(xiàn)嫩擱及探頭板現(xiàn)象,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且要用釘子釘牢。
4.2.8 腳手架超過15米高的,底部應裝掃地桿。
4.2.9 單船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須經(jīng)本單位領導審核并報安全處歸檔。
4.2.10 腳手架每層應在500、1050mm高處設兩道欄桿。所有靠泊碼頭船舶的登船梯、跳板、過檔跳均必須鋪設安全網(wǎng),防止人員墜落。
4.2.11平面腳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設剪刀撐,鋼管角度與地面成45o-60o夾角。
4.2.12 腳手架要有操作人員好上下的梯子,船外殼腳手架每側(cè)必需裝2~4個斜梯,斜梯水平角度為70°—75°,斜梯的防護欄桿為雙道,上道為1050mm,下道為500mm。斜梯的下方應掛好安全網(wǎng),大艙內(nèi)每邊應裝設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層必須有可供臨時休息的平臺,平臺四周應裝有雙道欄桿,嚴禁使用單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 腳手架與登船梯連接時,登船梯每層要和每層跳板貫通,搭接處必須用鐵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 掛跳
4.3.1 掛跳的掛鉤、鏈條、角鐵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夠的強度,確保掛跳安全。
4.3.2 跳與跳之間應水平相接,并用鐵絲扎牢。
4.3.3 掛跳下部應與地面物拉緊,確保掛跳不晃動。
4.3.4 掛跳要設置人員好上下的直梯。
4.3.5 懸掛腳手架上,不允許兩人以上同時在懸掛腳手架上作業(yè)。
4.3.6 采用鋼質(zhì)掛片搭設的掛跳,帶鉤狀的跳板鉤頭必須落入鋼質(zhì)掛片的小橫檔上,并用鐵絲固定。
4.3.7 掛跳跳板寬度:低于5米高的寬度不得小于400mm,超過5米高的及臨水跳板寬度不得小于600mm。
4..3.8 艙內(nèi)木跳不可用船上設備做支撐,也不可用梯子橫檔做支撐。
5.腳手架的使用
5.1 鋼管腳手架載荷為270kg/m2,掛跳為200kg/m2,鋼管腳手架每塊跳板只允許2人同時作業(yè),掛跳只允許2人在跳上作業(yè)。
5.2 腳手架跳板上堆放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80kg。
5.3 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搭設腳手架及隨意挪用腳手架,更不許隨意拆動腳手架或切割腳手架。
5.4 繩跳的麻繩如有損傷應立即通知架子工更換。
5.5 在跳板上施工人員,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清除跳板上的雜物。
5.6 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腳手架有影響安全的因素,應停止工作并通知架子工整改。
6.檢查與驗收
6.1 腳手架搭設部門應有專人對腳手架進行日常檢查。
6.2 腳手架的驗收由搭設單位進行質(zhì)量自檢,在《腳手架作業(yè)施工安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施工單位生產(chǎn)主管對搭設范圍及要求進行驗收,安全處主管安全員對腳手架搭設進行安全確認。
6.3 船外殼腳手架每段搭設完畢,由搭設單位、使用單位和安全處主管安全員驗收合格后,在示意牌上寫明搭設隊名、時間、驗收人、使用單位、驗收人,并在梯口等醒目處掛“腳手架驗收合格”示意牌。
6.4 當天搭設的船外殼貨艙及樓子的腳手架,當天由檢驗人員驗收。
6.5 腳手架搭設投入使用后搭設單位應每隔一周對腳手架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整改,整改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在示意牌上更改驗收日期。
6.6 廠安全處對船外殼腳手架實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各單船項目經(jīng)理部對艙內(nèi)腳手架實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
7.拆除腳手架
7.1 工程結束后,不需再用腳手架時,必須由項目部通知搭設腳手架的負責人書面通知腳手架搭設單位,由腳手架搭設專業(yè)人員進行拆除,其他施工人員不得自行拆除腳手架。
7.2 船外殼腳手架拆除應有拆除方案并向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其他腳手架的拆除,單位負責人應口頭向操作人員技術交底,并講清拆除程序。
7.3 拆除腳手架現(xiàn)場須設置警戒線和警告牌,并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拆除作業(yè)區(qū)。
7.4 作業(yè)前,應檢查腳手架是否安全,特別是腳手架的拉撐物是否可靠,扣件連接是否松動,如整體腳手架晃動較大,在腳手架上操作有不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拆除,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xù)進行拆除工作。
7.5 正式拆除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清理地面障礙物,對附近管線采取保護措施。拆架時,嚴禁將腳手架跳板和鋼管、扣件砸在現(xiàn)場的各類氣包及電源閘刀柜等設施上。
7.6 架子工不允許單人進行拆卸作業(yè),嚴禁單人拆除如腳手板、長桿件等較重較大的物件。
7.7 作業(yè)結束后,拆下的鋼管、扣件等材料不準隨處亂扔,施工人員應及時運走,堆碼到規(guī)定的地點,不得影響通道和環(huán)境。
7.8 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和割除腳手架、欄桿,確因生產(chǎn)需要拆卸和割除腳手架、欄桿的,應報項目部和安全處,經(jīng)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拆卸和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