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機電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一條、機電部門要隨著生產(chǎn)條件的變化,及時繪制下列圖紙:
1、?礦井電氣設備布置。
2、?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
3、?井下排水、壓風、供水管路系統(tǒng)圖。
4、?井上、下供、配電系統(tǒng)圖。
第二條、機電部門要加強用電管理,凡用電單位需申請,經(jīng)批準后方可接電、搭火,并應經(jīng)安全檢查合格后,方準送電運行:負責全礦的停、送電和掌握電度消耗,并對本單位的用電戶定期進行安全用電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條、機電部門要根據(jù)生產(chǎn)的需要,編制年、季、月度的設備需用計劃,并及時組織平衡調(diào)拔,滿足生產(chǎn)需要。
第四條、要加強設備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設備。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jié)構和工作原理、安全保護裝置、運行操作和維修等有關規(guī)定,并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2、?操作者憑操作證使用設備,并要切實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經(jīng)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規(guī)定加油。
4、?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設備班班完好。
5、?管好、用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
6、?發(fā)現(xiàn)故障立即停車檢查,自己不能處理的應及時通知檢修,切忌設備帶病運轉(zhuǎn)。
第五條、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1、?對單人操作,一班作業(yè)的設備,建立“專人專機制”,而對于三班作業(yè)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設備,建立機長負責制。
2、?在機組內(nèi),進一步劃分崗位操作和職責,把設備的每個部件的使用、保養(yǎng)和管理,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操作工人,做到臺臺設備有人管,人人有專職。
3、?崗位責任制包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崗位練兵制、安全生產(chǎn)制、班組經(jīng)濟核算制等各項制度,都應圍繞設備的合理正確使用、明確建立起來。
第六條、為確保設備的合理使用,應建立承包的包機制。
1、?操作人員按合理使用設備的六條方法建立包機制。
2、?維修人員的責任是:教會操作人員掌握設備使用、維護的方法:幫助操作機械性能、結(jié)構和工作原理:維修人員定期檢查設備保養(yǎng)情況,及時完成修理任務,并保證檢修質(zhì)量。
3、?各種主要運轉(zhuǎn)設備除應有司機外,還應配備專職維修人員,負責日常維修和檢修工作。
4、?要大力推廣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負責的包運轉(zhuǎn)、包維修、包檢修的“包機制”。未實行包機制的設備要有專人負責保養(yǎng)和維護。
第七條、建立設備的安全使用制
1、?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各種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及效能,應根據(jù)專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驗、鑒定、調(diào)整和檢修,確保安全運轉(zhuǎn)。
2、?設備超負荷運轉(zhuǎn)必須經(jīng)過技術簽定,要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jù),制定安全措施,并應經(jīng)過批準。
第八條、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維修。
1、?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diào)整、防腐。
2、?日常保養(yǎng):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易松動的螺絲,檢查零部件的完整。
3、?定期保養(yǎng):主要對內(nèi)部進行清潔、潤滑、局部解體檢查和調(diào)整,必要時進行解體檢查和調(diào)整。
4、?維護保養(yǎng)工作由設備操作司機進行。
第九條、設備的檢查,是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工作精度、磨損程度進行檢查和效驗。
1、?每日檢查:一般在交接班時,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同日常保養(yǎng)結(jié)合起來,及時發(fā)現(xiàn)不正確的技術狀況,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定期檢查:按照計劃日程表,在操作者參加下定期由專職維修工執(zhí)行。
第十條、設備的檢修:
1、?小修:只對設備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不拆卸設備的復雜部位。更換與修復少量的磨損零件,調(diào)整設備的機構,以保證設備能夠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中修:對設備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要更換與修復設備的主要零件,以及數(shù)量較多的其他磨損零件,并校正設備的基準,以恢復和達到規(guī)定的精度和其他技術要求,并保證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大修:為了使設備完全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和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徹底的解體,更換和修復全部的磨損零件,恢復設備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停產(chǎn)檢修要提前做好準備,檢修計劃和措施要經(jīng)研究批準。檢修后要按質(zhì)量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5、?為了確保大修理計劃的完成,要提前落實需用的材料、備品配件和大修資全。
6、?主要提升設備及其他大型設備,要堅持每日一次的日檢,大、中修應在停產(chǎn)檢修日進行。
第十一條 用電安全
1、?電業(yè)”部門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均適用于礦山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工作,應參照執(zhí)行。
2、?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yè), 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維修低壓普通線路,允許經(jīng)過電氣作業(yè)訓練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3、?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
4、?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5、?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電、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7、?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
8、?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高壓網(wǎng)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0000v。
b、?低壓網(wǎng)路的配電電壓,不超過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現(xiàn)大型現(xiàn)代化礦井采用1140v供電) 。
c、?照明所需的電壓:運輸巷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為36v;礦燈電壓不大于36v;遠距離控制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d、?手持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e、?井下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電動機、饋電開關、變壓器、起動器、檢漏繼電器等)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9、?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向井下供電。
10、?礦井應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電力、電話、信號等線路的平面圖。有關電氣設備的變動,應由礦山電氣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11、?礦井非負責設備運行的人員,不得操作設備。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進行電氣作業(yè)。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應當有可靠的絕緣保護。檢修電氣設備時,不得帶電作業(yè)。
12、?對安全用電要做到“七無”、“七有”、兩齊、七全、三堅持、十不準等有關要求:
a、?七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可延燃電纜、無電纜與易燃物接觸、無電纜盤圈和“8”子型、無電纜埋壓和泡在水中、無明接頭。
b、?七有:有過流、過負荷和斷相保護、有漏電保護、漏電閉鎖和接地選擇保護、有螺釘和彈簧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有兩回電源線路、有中和電液的溶液。
c、?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d、?七全:防護裝置全(指防護罩及柵欄等)、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記錄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門全、信號照明全。
e、?三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閉鎖裝置。
f、?十不準(井下供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流保護裝置。
(2)、不準甩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4)、不準甩掉局扇的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有銅、鋁鐵絲代替熔斷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前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運電氣設備。
13、?在帶電的導線、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附近,不得有損壞電氣絕緣或引起電氣火災的熱源。
14、?室外變壓器四周應有不低于1.7m的圍墻或欄柵,并與變壓器保持一定距離。
第十二條 礦井接地保護
1、?36v以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鉛皮、橡膠電纜的接地芯線、屏蔽護套等都必須接地。
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連成一個總接地網(wǎng)。
3、?主接地極:
a、?主接地極在主、付水倉應各設一塊其面積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設在地面的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歐姆
變壓器容量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歐姆
4、?局部接地極:
a、下列各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一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2)、每一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
(3)、每一個低壓配電點。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機巷、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內(nèi)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內(nèi)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
(4)、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一個接線盒
b、局部接地極最好設于巷道水溝內(nèi),無水溝時應埋在有潮濕的地點,其鋼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積不小于0.6m2。
c、?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不小于1.5的鋼管制成,管子至少鉆20個不小于5mm直徑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線:
a、?連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線應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
b、?連接局部接地極的連線、銅線其面積不小于25mm2,扁鋼: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應進行一次礦井接地網(wǎng)電阻值測定并作好記錄,接地網(wǎng)上任何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第十二條 電纜的管理
1、移動設備所用電纜的管理和維護,應專職到個人并應班班檢查維護。在采、掘工作面附近,電纜的超長部分應呈s形掛好,不準在帶電情況下盤圈或盤8字形放置,并應嚴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壞等。
2、低壓電網(wǎng)中的防爆接線盒,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特別是接線端子的連接情況,應注意檢查有無松動現(xiàn)象,防止過熱燒毀。
3、電纜的懸掛情況應由專職人員每日巡回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cè)壓力過大的地區(qū),專職維護人員應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蓋防止電纜受損。
4、電纜線路穿過淋水區(qū)時,不應設有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時,應嚴密遮蓋,并由專職人員每日檢查一次。
5、井筒中的電纜(包括信號電纜)的日常檢查和維護,至少應有兩個人進行,每日至少檢查一次。固定電纜的卡子松動或損壞時,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6、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職(責) 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并進行外部檢查。
7、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
8、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9、以上各項試驗和檢查應形成制度,并對每次試驗和檢查的結(jié)果做好記錄。對試驗和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電纜,應及時更換和處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沖洗時,一定要將電纜線從電纜鉤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蓋,以防電纜損壞。巷道整修完后,應由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復位。
第2篇 機電科副科長設備管理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chǎn)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礦上有關管理文件。
2、按要求完成礦井設備購買、安裝、運轉(zhuǎn)、培訓等工作,保質(zhì)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負責審批機電運輸專業(yè)及機電科月計劃、月總結(jié),負責起草編制機電工作年度檢修計劃。
4、負責軌道運輸及膠帶運輸?shù)脑O計、指導安裝、監(jiān)督運行等工作;負責驗收運輸系統(tǒng)質(zhì)量標準化工作;負責運輸系統(tǒng)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5、積極推進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提高機電設備的裝備水平,實現(xiàn)機電設備“先進、高效、低耗、安全可靠”運行。
6、監(jiān)督做好機電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認真做好備品、配件的計劃和儲備。
7、負責通風系統(tǒng)、壓風系統(tǒng)、提升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的日常運轉(zhuǎn)監(jiān)督管理工作;負責大型設備檢測檢驗工作。
8、深入現(xiàn)場,積極分析、協(xié)調(diào)、解決機電設備存在的技術和安全生產(chǎn)問題,不斷提高礦井機電技術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水平。
第3篇 機電安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安全及文明標化施工目標
配合土建單位創(chuàng)建省級'文明施工、安全生產(chǎn)'雙標化工地,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1‰以內(nèi)。
安全及文明標化管理體系
作為機電承包商在施工現(xiàn)場成立以項目經(jīng)理為首的安全生產(chǎn)領導小組,成員包括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和骨干力量,堅決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按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雙標化的要求進行管理,建立各級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wǎng)的管理體系。
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三級教育制
對新進場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工程項目教育、崗位(班組)教育,同時將教育內(nèi)容和現(xiàn)場工作時間等登記入卡。
2)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并經(jīng)安全生產(chǎn)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人應掌握本工種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合格。特殊工種如電工、電焊工及起重工等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方能持證上崗。
3)安全技術交底制
工程開前,應編制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對安全隱蔽較大的施工如:垂直運輸、管井施工、設備吊裝、電氣調(diào)試,洞口臨邊、臨時用電、施工防火,安全防護等進行重點交底。每道工序施工前也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xù),并組織認識學習,生產(chǎn)中要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執(zhí)行。
4)專題方案制
大型設備運輸、安裝編制專題方案,施工班組每天上班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說明班組的施工任務、施工部位、安全注意事項等內(nèi)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定期不定期抽查,并制訂獎罰制度報業(yè)主、監(jiān)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5)安全例會巡查制
項目經(jīng)理每周六(或在業(yè)主、監(jiān)理例會同一天)主持工地安全例會,對整個施工現(xiàn)場及職工生活區(qū)進行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大檢查。并對例會和巡查均寫出書面會議紀要和巡查報告和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安全負責人按時參加業(yè)主組織的安全例會,
6)完善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
建立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組,負責日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安全監(jiān)督檢查組堅持每天一次的安全巡視及一般障礙物的排除。督促施工人員使用好'三寶'和糾正違章操作,夜間施工的路燈照明管理,'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檢查,檢查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設置和維護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告示文,安全操作牌。高空作業(yè)人員應作定期檢查,隨時系好安全帶。檢查使用土建腳手架柱情況并及時與業(yè)主聯(lián)系。
7)現(xiàn)場安全用電制
現(xiàn)場照明一般場所采用220v 電壓。危險、潮濕場所以及手持照明燈具,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花線或膠質(zhì)線。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單相回路內(nèi)的照明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水泥桿、木桿)上,嚴禁架設在腳手架上;架空線應裝設橫擔和絕緣子,一般應離地4m 以上,機動車道為6m 以上。配電箱應有門、鎖、色標和統(tǒng)一編號,電箱內(nèi)開關電器必須完整無損,接線正確。各類接觸裝置靈敏可靠,絕緣良好。電箱內(nèi)應設置合適的漏電保護器及合適的總?cè)劬€、分熔絲、分開關。金屬殼電箱應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開關箱與用電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大容量電箱上進線加滴水彎。支線絕緣良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接地體可用角鋼、圓鋼或鋼管,其截面積大于48m ㎡,入土深度2m,接地電阻符合規(guī)范要求。電桿轉(zhuǎn)角桿,終端及總箱、分配電箱必須有重復接地。非電工不得私自接電線,電工應持證上崗。
防火消防措施
建立健全施工現(xiàn)場防火制度,增強防火意識,按規(guī)定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和標牌,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堅持施工動火證審批手續(xù)。現(xiàn)場配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強化安全檢查制度,查出事故隱患,要定人、定措施,限期解決。
進入現(xiàn)場施工區(qū)域內(nèi)嚴禁吸煙和隨便使用明火?,F(xiàn)場動火要經(jīng)生產(chǎn)負責人批準,辦理動火手續(xù),持動火證方可使用明火。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嚴禁使用非生產(chǎn)電熱器和明火器具。用電設備和導線嚴禁超負荷運轉(zhuǎn)。消防器材不得隨便挪作它用,并保持其周圍道路暢通。嚴格執(zhí)行有關'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條例'。
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工具和消防通道。并在辦公室、生活區(qū)、易燃物品周圍、庫房等設置消防器材。
電氣防火根據(jù)本施工現(xiàn)場需要,需配備干粉滅火器。配電室放六瓶。
嚴格實行動火證審批制度,在燒焊、氣割操作時必須派專人監(jiān)護,并配備滅火器材。項目部安排一些責任心較強的人員成立義務消防隊,公司負責對義務消防隊的每個成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使其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識。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嚴格按發(fā)展商整體規(guī)劃要求實行管理。
2)堅持例會制,定期總結(jié)前一階段的施工現(xiàn)場文明施工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施工現(xiàn)場文明施工工作,建立并執(zhí)行文明施工工作檢查制度。
3)加強現(xiàn)場材料管理
施工現(xiàn)場內(nèi)各類種料具應按施工平面布置圖的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規(guī)格碼放整齊、牢固,做到一頭齊、一條線。界限清楚,不得混雜。合理制定用料計劃,按計劃進料。合理安排材料進場,隨用隨進,不得在場外堆放施工材料,種種材料不得長期占用場地,各種廢料必須及時處理。施工現(xiàn)場剩余料具要及時回收,并袋裝至總承包商指定地點,以便及時清理。
鋼材、管材等材料合理使用,長料不得短用,優(yōu)材不劣用。節(jié)約用水用電,消滅長流水和長明燈。
4)加強現(xiàn)場人員文明施工管理
進場施工的人員穿戴應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勞動用品要配戴齊全。班組必須做好'工完料盡場地清',做到隨用隨清,物盡其用。現(xiàn)場廢、污水應按業(yè)主要求排放。
環(huán)境保護管理措施
我公司將依據(jù)質(zhì)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要求,建立現(xiàn)場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領導小組,統(tǒng)一管理和協(xié)調(diào)本機電安裝工程內(nèi)的環(huán)境保護工作,并加強與發(fā)展商聯(lián)系,共同維護整個施工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減少擾民,降低環(huán)境污染,降低施工噪音。
1)防止大氣污染的管理
施工垃圾清運采用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運輸或采用容器吊運或袋裝,嚴禁隨意凌空拋撒,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并適量灑水,減少污染。
2)防止對水污染的管理
確保雨水管網(wǎng)與污水管網(wǎng)分開使用,嚴禁將非雨水類的其它水體排進市政雨水管網(wǎng)。加強對現(xiàn)場存放油品和化學品的管理,對存入油品和化學品的庫房進行防滲漏處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儲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體。
3)粉塵控制
施工現(xiàn)場路面定期灑水,以減少灰塵對周圍環(huán)境的污染;禁止在施工現(xiàn)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zhì);保溫材料的廢料用紙袋裝存后單獨處理;嚴禁向建筑物外拋擲垃圾。
4)噪音控制
除特殊情況外,在每天晚22 時至次日早6 時,所有工作量盡量安排在白天作業(yè),嚴格控制強噪聲作業(yè),對切割機等強噪音設備,以防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閉、遮擋,實現(xiàn)降噪。使用電錘開槽、鑿眼時,應使用合格的電錘,及時在鉆頭上注油或水。加強環(huán)保意識的宣傳。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為的施工噪聲,嚴格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噪音擾民。施工中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如噪音可能超過建筑施工施工現(xiàn)場的噪音限值時,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huán)保部門申報,核準后方能施工。
5)減少擾民
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加強學習和法制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素質(zhì)。合理規(guī)范施工場地,不準占用或臨時占用附近街道或人行道。協(xié)調(diào)與工地周圍各部門、各單位的關系。
第4篇 機電運輸管理安全技術措施-2
機電、運輸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鏈傷人。接鏈條時,避免鏈條扭花。
g、嚴禁人員乘坐刮板機和跨越正在運轉(zhuǎn)的刮板機,嚴禁用鏈板機打運材料,嚴禁人員在溜槽、中行走。
h、及時清理機頭,機尾和兩側(cè)的浮貨。成巷段鏈板機應安設擋煤板。
3、絞車管理措施
(1)絞車使用前必須安裝齊全可靠的聲光信號,并保證工作時信號清晰。
(2)絞車使用前應檢查地錨螺絲、擋繩板、閘皮、鋼絲繩及繩頭等構件,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處理。絞車司機應聽清信號后方可開車,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絞車啟動應慢。
(3)礦車運輸時,礦車之間、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鋼絲繩鼻子必須有護繩環(huán)并插接。
(4)絞車信號硐室施工在巷道左幫,凈寬3.0m、凈深3.0m、凈高2.9m,采用鋼帶錨網(wǎng)、噴漿聯(lián)合支護,噴厚100mm。絞車應按照尺寸型號挖基礎,澆砼來安裝,各螺絲要緊固有效。且必須養(yǎng)護一星期后方可使用。
(5)巷道左幫每隔40米施工一躲避硐。規(guī)格為:直墻半圓拱型斷面,躲避硐寬2m、高2.4m、深2m,采用鋼帶錨網(wǎng)噴聯(lián)合支護,噴漿厚度80mm。躲避硐中安裝壓風自救裝置。硐中嚴禁放任何雜物、工具、設備等。
(6)絞車及鋼絲繩驗算:
根據(jù)施工提料需要,對 f48探巷jd-4.0絞車進行絞車驗算。
牽引力計算公式:
fma*=n(w物重+w車重)×(sinα+u1cosα)+w繩重×((sinα+u2cosα)
其中:n――絞車所提車輛數(shù) α――為斜巷最大坡度
u1――為車輪與軌道之間的摩擦系數(shù),u1――0.007~0.02,一般取0.015
u2――為鋼絲繩與地輥之間的摩擦系數(shù),一般u2=0.2
w繩重=每米鋼絲繩的重量×所需鋼絲繩的長度
f48探巷選用jd-4.0絞車,18.5mm的鋼絲繩,公稱抗拉強度1570mpa,鋼絲繩最小破斷力總和為21.914噸。巷道長度850m,最大角度15°。預計提升兩輛重車,牽引力計算:
fma*=w兩輛重車×(sinθ+u1cosθ)+w繩×(sinθ+u2cosθ)
=7.78×1000×(sin15°+0.015cos15°)+(121.8÷100)×850×(sin15°+0.2cos15°)
=2595.9千克≈2.6噸<4噸
故絞車可以選用jd-4.0的絞車,斜巷提升安全系數(shù)大于6.5。21.914÷2.6=8.4>6.5,
故鋼絲繩可以選用直徑為φ18.5mm
根據(jù)以上計算,所選絞車及鋼絲繩型號滿足提升要求。
(7)絞車及鋼絲繩選型:
根據(jù)牽引力選用絞車,確定鋼絲繩。e121301膠帶順槽外段最大坡度5°,根據(jù)jd-2.5絞車容繩量設計絞車一次服務巷道施工長度不超過400米,預計提升兩輛重車,計劃選用鋼絲繩直徑為φ18.5mm,公稱抗拉強度1570mpa,鋼絲繩最小破斷力總和為21.914噸。牽引力計算:
fma*=w兩輛重車×(sinθ+u1cosθ)+w繩×(sinθ+u2cosθ)
=7.78×1000×(sin5°+0.015cos5°)+(121.8÷100)×400×(sin5°+0.2cos5°)
=932.49(千克)≈0.93噸<2.5噸
故絞車可以選用jd-40kw的絞車,斜巷提升安全系數(shù)大于6.5。21.914÷0.93=23.56>6.5,
故鋼絲繩可以選用直徑為φ18.5mm
根據(jù)以上計算,所選絞車及鋼絲繩型號滿足掘進施工提升要求。
(7)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8)斜巷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嚴禁蹬鉤上下。
(9)絞車必須帶電操作,嚴禁放飛車放大滑。
(10)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斜巷懸車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即用錨鏈鎖道:用錨鏈鎖住前輪(上輪),每車必鎖,并且絞車司機不得離開絞車,并閘死滾筒,嚴禁摘鉤頭處理。處理斜巷中礦車、叉車等掉道時,必須在掉道地點下方施工2根戧柱。嚴禁摘鉤頭拿道,嚴禁動力復軌。拿道人員嚴禁站在車輛兩側(cè)及下方,且掉道地點下方不得有人作業(yè)或逗留。
(11)開車前必須對絞車的所有情況進行檢查,有問題及時處理。只有確認安全后方可開車。
(12)斜巷提升材料(叉車提升長料或超出礦車的材料)要用錨鏈或棕繩捆綁牢固,以防打運中竄料。
(13)斜巷提升必須使用保險繩、標準防脫插銷,保險繩長度應符合核定提升車輛總長度。提升物料時,物料嚴禁超寬、超高、超重。
(15)臨時軌道鋪設軌距0.9m,軌枕間距為1m。采用30kg/m的鋼軌鋪設,構件齊全,緊固有效。道接頭下增設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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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抓好煤礦機電設備管理,保證煤礦安全生產(chǎn)
1 前言
今年以來,受煤炭市場影響,經(jīng)濟運行呈現(xiàn)下行趨勢,給公司發(fā)展帶來不利影響,在當前嚴峻的經(jīng)濟形勢下,公司要發(fā)展壯大,做到安全生產(chǎn),首先要加強基礎管理工作,降低材料的消耗,降低生產(chǎn)成本,把住進貨渠道和關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促進安全高效礦井建設,提高公司原煤質(zhì)量和產(chǎn)量,提升原煤市場競力。作為煤礦機電設備管理部門,結(jié)合當前形勢和公司井下實際生產(chǎn)條件、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的特殊性、復雜性,如何抓好煤礦機電管理,保證煤礦安全生產(chǎn),這給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
2 加強和進一步完善煤礦機電設備基礎管理工作
1)進一步完善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在煤炭企業(yè)中,機電設備管理涉及面廣,做起來需要嚴細,必須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機電管理制度,如《機電設備管理辦法》、《供電管理辦法》、《機電設備檢修管理辦法》、《機電設備檔案管理制度》等,讓煤礦設備管理人員在設備管理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嚴格按照各種管理制度開展煤礦安全生產(chǎn)工作,確保設備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健全各級管理機構。要把“抓煤礦機電就是抓煤礦生產(chǎn)”這句話落到實處,要在企業(yè)中形成完善的設備管理體系。公司機電科負責領導協(xié)調(diào)設備管理與設備運轉(zhuǎn)等方面工作,各區(qū)隊也要設置專門的設備管理機構和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嚴格按照設備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隨時對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完善和正常運轉(zhuǎn)。
3)加大煤礦設備的監(jiān)管力度。為保證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機電科設有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并且實行分片包干制度,設備管理員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科長,機電科長安排人員對隱患進行匯總并以隱患通知單形式下發(fā)到責任單位辦公網(wǎng)上,限期整改,并對逾期不整改、瞞報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并通報批評,使大家從中吸取經(jīng)驗教訓,降低煤礦設備事故率。
3 加強煤礦機電設備檢修工作
1)加強煤礦機電設備的日常檢查檢修。各區(qū)隊要針對各自生產(chǎn)實際情況,制定機電設備日常檢查、檢修管理辦法,每天必須利用交接班時間作為設備強制日檢時間,由包機維修人員負責,對設備進行檢查、檢修,確保設備一般隱患不過班,重大隱患不過天,杜絕設備帶病運轉(zhuǎn),將煤礦機電設備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2)加強定期檢查檢修。煤礦要嚴格執(zhí)行每年不低于12 個檢修日進行停產(chǎn)檢修制度。各區(qū)隊要根據(jù)設備平時檢查、技術測定及運行狀態(tài),上報各自月底檢修計劃,檢修重點要放在平時不能停運的設備上,重點解決設備零部件磨損或腐蝕超限,恢復設備技術性能,對設備進行技術鑒定,更換潤滑油等,確保機電設備性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機電科對各區(qū)隊檢修計劃進行匯總審核,上報公司領導,并及時召開檢修會議,各區(qū)隊嚴格按照檢修計劃實施。
4 重視煤礦機電設備的技術革新、改造
在煤礦企業(yè)中,技術改造是企業(yè)走向以內(nèi)涵為主導的擴大再生產(chǎn)模式,適應市場經(jīng)濟要求,調(diào)整企業(yè)機構,提高煤礦生產(chǎn)設備裝備水平和新工藝水平,提高產(chǎn)品質(zhì)量和經(jīng)濟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要想提高煤礦企業(yè)的效益,就必須盡可能的依靠科學進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本著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則加大設備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發(fā)揮廣大知識分子和科技人員的主體作用,發(fā)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不斷提高科學技術成果的轉(zhuǎn)化率。
5 加強煤礦機電設備質(zhì)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在煤礦企業(yè)五大系統(tǒng)中,機電、運輸質(zhì)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就占了兩個專業(yè),可見煤礦機電設備標準化管理所占據(jù)的重要性。多年實踐證明,一個礦井機電、運輸質(zhì)量標準化程度的高低,對該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對整個礦井安全生產(chǎn)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想搞好質(zhì)量標準化工作,就必須依靠和調(diào)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要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認識,特別是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要真正認識到?jīng)]有質(zhì)量標準化工作,就沒有安全生產(chǎn),就沒有效益,所以必須把質(zhì)量標準化工作做大做強。同時,開展一系列技術大練兵、大比武等競賽活動,形成競爭機制,促進操作、維修人員的責任心的提高,降低機電運輸事故率,為煤礦機電運輸事故向零事故邁進奠定基礎,對機電設備質(zhì)量標準化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質(zhì)量標準化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次檢查就能解決問題的事情。因此,對煤礦機電設備質(zhì)量標準化工作要做到持之以恒,才能為煤礦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轉(zhuǎn)奠定基礎,才能為企業(yè)保駕護航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6 結(jié)束語
要保證好煤礦安全生產(chǎn),必須抓好機電設備管理工作,要循序漸進、不斷學習和總結(jié)先進經(jīng)驗、戒驕戒躁,努力改變和提高自身的思想認識,改進人的行為、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加大技術力量發(fā)揮,向管理要效益,消滅機電事故隱患,才能保證煤礦設備的正常運行和礦井建設的安全生產(chǎn)。
第6篇 機電技術員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
2、有權拒絕使用沒有經(jīng)過安全檢驗并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產(chǎn)品,拒絕使用淘汰設備(有措施或上級批文除外)。
3、當運行設備、各種保護性設施出現(xiàn)故障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進行處置。
4、有權對新購機電設備、儀器儀表等無技術資料和合格證時,拒絕驗收入庫。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機電經(jīng)理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設備管理的具體工作。
2、對主提升系統(tǒng),井下提升運輸系統(tǒng),風機、鍋爐、配電、水泵、礦燈等重要設備、設施定期進行專業(yè)性檢查,對各種保護進行定期測試與校驗,保證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符合規(guī)程要求。由于不組織檢查或檢查走過場、檢測馬虎、各保護性功能失效而發(fā)生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觸犯刑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認真對新購進機電設備、設施、儀器儀表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檢測,各種資料齊全,符合礦用產(chǎn)品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準發(fā)放使用,由于檢驗馬虎而發(fā)放使用造成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
4、參與設備大檢查和平時日檢,井下不出現(xiàn)設備和礦燈失爆現(xiàn)象,設備完好率達到標準要求,不出現(xiàn)設備帶病運行,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備查。必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達標。由于不檢查或不責令和督促整改而發(fā)生事故,負管理責任。
5、及時制定井上、井下施焊用火的安全技術措施,檢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不出現(xiàn)無措施施焊、用火。
6、參加設備報廢的鑒定工作,提供報廢所需相關資料。
7、礦內(nèi)所有設備的安裝施工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參與機電、運輸設備事故的調(diào)查處理,并制定好防范的安全技術措施。
9、建立好礦井的設備臺帳、電纜臺帳及配件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
10、組織好對機電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第7篇 機電電纜管理人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chǎn)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技術規(guī)范、指示、指令、三大規(guī)程和礦各項規(guī)章制度。
2、負責電纜的存放、保管、檢驗、編號、上賬、建卡、領取、回撤等具體工作。
3、深入現(xiàn)場,及時掌握井下電纜的實際分布及供電情況。
4、定期檢查各單位電纜的懸掛、使用、運行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根據(jù)電纜的使用、庫存和生產(chǎn)需要等情況,編制電纜購置計劃。
6、參加機電安全質(zhì)量標準化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復查、考核。
7、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xiàn)象。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8篇 煤礦供電隊機電設備日常檢查維修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一般要求
第1條: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熟悉本職范圍內(nèi)的供電系統(tǒng)及設備性能。按時參加業(yè)余培訓,認真學習規(guī)程措施,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隊長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員,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務時,要講明注意事項,指定安全負責人,分工要細致,并將安排情況記入班前會記錄。
第3條:班中按勞動保護穿戴,電工作業(yè)要穿絕緣靴(鞋),戴安全帽和絕緣手套,高空作業(yè)要使用安全帶。學員沒有師傅帶領,不得單獨從事電工作業(yè)。
第4條: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標示牌、警戒線、驗電器、斷線鉗、腳扣、保險帶、繩索、葫蘆、滑輪、短路接地線、絕緣棒、梯子、緊線器、核相儀及攜帶型電工儀表等必須檢查完好試驗合格。
第5條:電工維修作業(yè)必須至少兩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人。施工前工作人員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礙工作的病癥。
第6條:需停送電作業(yè)的,要安排專人停送電,并且要有防止誤送電的措施,工作班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到自?;ケ?。
第7條:需要搭接臨時電源的工作,其電源必須使用有漏電保護器的專用開關。如使用電焊機、無齒鋸、手槍鉆、沖擊鉆、電烙鐵等小型電器時,使用前應首先檢查完好情況,電纜、導線、開關不應有破皮漏電現(xiàn)象,漏電保護器使用前應做一次漏電試驗,確保完好。導線必須使用橡套軟線,禁止使用塑料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接零)。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
第8條:井下行走時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時遵守行車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長物件時應平放,嚴防碰觸架空線。
第9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46條之規(guī)定:
(一) 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三)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10條:本單位人員到外單位或本職范圍以外的地點參與施工,工作監(jiān)護人應由對方人員擔任;除遵守以上規(guī)定外,開工前還應詳細了解現(xiàn)場的接線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無誤,方可開工。
第二節(jié)、停電操作
第11條: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a.檢修的設備;
b.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0.7米的設備;
c.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雖大于0.7米,但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d.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cè)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第12條: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jīng)斷路器(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隔離開關(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cè)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
第13條:斷開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能源。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第三節(jié)、驗電操作
第14條: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cè)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架構上驗電,不接地線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上接地線,但必須經(jīng)值班負責人許可。
第15條:高壓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
第16條: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jīng)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jù)。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第四節(jié)、裝設接地線措施
第17條: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在工作地點防止突然來電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時設備斷開部分的剩余電荷,亦可因接地而放盡。
第18條: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停電設備可能產(chǎn)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第19條:檢修母線時,應根據(jù)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地線數(shù)量。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在門型架構的線路側(cè)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cè),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第20條: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刀閘)或斷路器(開關)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保險)。降壓變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cè)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第21條:在室內(nèi)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下黑色記號。
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shù)攸c,均應設有接地網(wǎng)的接頭。接地電阻必須合格。
第22條: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為單人值班,只允許使用接地刀閘接地,或使用絕緣棒合接地刀閘。
第23條: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
第24條: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應經(jīng)過詳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條:高壓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檢查斷路器(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如:
a.拆除一相接地線;
b.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
c.將接地線全部拆除或拉開接地刀閘。
必須征得值班員的許可(根據(jù)調(diào)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征得調(diào)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第26條: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
第27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第五節(jié)、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28條:在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見附錄d)。
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diào)度員的命令執(zhí)行。
第29條:部分停電的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規(guī)定距離以內(nèi)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數(shù)值。臨時遮欄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遮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擋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但此種擋板必須具有高度的絕緣性能。
第30條:在室內(nèi)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1條:在室外地面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用繩子做好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shù)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必須朝向圍欄里面。
第32條:在工作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第33條: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此項標示牌在值班人員的監(jiān)護下,由工作人員懸掛。在工作人員上下鐵架和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4條: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第六節(jié)、電器日常檢修安全措施
第35條:正常時電器的檢修工作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jīng)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36條:操作前按照停電申請表的內(nèi)容仔細核對開關位置編號及負荷名稱確認無誤。按照規(guī)程操作,先停斷路器再拉隔離開關;先停分支再??傞_關。停電后將開關閉鎖,并在開關操縱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第37條:地面有人值班變電所及井下中央變電所停電后的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由值班人員落實。地面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及井下采區(qū)變電所停電后,由施工人員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無人值守的開關,除執(zhí)行上述措施外,還要設專人看守,嚴防誤送電。
第38條:雙回路供電的負荷,停電后要在前后隔離刀閘兩側(cè)分別驗電放電,并在有電無電區(qū)間設置警戒線或在刀閘動靜觸頭之間裝設強度足夠的絕緣隔離板。
第39條:施工人員到達地點后,首先要檢查設備確已斷電,再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方可開工。
第40條: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進行,杜絕虛接、錯相等不合格現(xiàn)象的發(fā)生。
第41條:需要頻繁停送電的操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后都要進行驗電放電,確定無電壓方可操操作。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42條: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43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帶接地線合閘!防爆設備出現(xiàn)失爆,嚴禁送電!
第44條: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員及所做措施,恢復原運行方式。正常運行30分鐘后方可收工。
第七節(jié)、砍伐樹木安全措施
第45條: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得攀登桿塔。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安全距離不夠時,線路必須停電。
第46條:導線與樹木之間的最小凈距3-10kv為3.0米,3kv以下為3.0米。導線與街道樹間的最小垂直距離,3-10kv為1.5米,最大風偏情況下的水平距離為2.0米。3kv以下為1.0米。
第47條: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等昆蟲。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或砍過的未斷的樹木。
第48條:為防止樹木(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條: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nèi)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傷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時要防止車輛通行。
第50條:砍樹使用的刀具、斧頭、繩索、梯子、油鋸等使用前要檢查完好。
第八節(jié)、在電桿上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51條:登桿前應由兩人同時辯明工作線路及桿號,嚴防誤登桿。工作前應對線路執(zhí)行驗電、放電、掛短路接地線措施,短路接地線應掛在來電側(cè)。危及施工線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線路也應采取停電措施。
第52條: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的電桿基礎未完全夯實前嚴禁攀登。風雨后遭損傷的電桿,應先采取培土、打臨時拉線等措施,再行上桿。
第53條: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鐵鞋、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條:桿上作業(yè)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帶,戴安全帽。安全帶應系在電桿牢固構件上,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割傷。
第55條:檢修電桿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需拆除,事先應對電桿進行加固;調(diào)整傾斜桿塔時應先打好拉線。
第56條: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F(xiàn)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下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拋擲。桿下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通過和逗留。
第57條:檢查水泥電桿橫向裂紋寬度不應該超過0.2mm,長度不應該超過1/3周長,彎曲度不應超過桿長的2/1000,否則不準登桿。
第九節(jié)、架空電力線路巡視安全措施
第58條:線路巡視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夜間巡線應沿外側(cè)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cè)前進。
第59條: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有隨時恢復送電的可能。
第60條: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落地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nèi),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61條:巡線周期:1)定期巡視 對于1—10kv線路,一般為每月一次;1kv以下線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視因氣候惡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決定。3)夜間巡視1—10kv線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視 故障后巡視5)監(jiān)察巡視每年至少一次。綜上所述,每條線路每月檢查巡視不少于三次。
第62條:線路運行標準有關數(shù)據(jù):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過引線、引下線與相臨導線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3m,1kv以下時,不應小于0.15m。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拉線、導線與電桿、導線與架空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2m,3kv以下時,不應小于0.05m;3—10kv架空線路的引下線與低壓線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線路的拉線從兩相導體之間穿過時,應裝設拉線絕緣子。低壓接戶線和進戶線必須采用硬絕緣導線。避雷接地裝置的引下線應用鍍鋅鋼絞線,截面積應不小于25mm。架空線的檔距:
6kv 城區(qū)40—50m 郊區(qū)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區(qū) 40—50m 郊區(qū) 40—60m
第63條: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
線路經(jīng)過地區(qū)3—10kv 3kv以下
居民區(qū)6.5m 6.0m
非居民區(qū) 5.5m 5.0m
第64條:高壓接戶線的導線截面,銅絞線不得小于16mm,鋁絞線不得小于25mm,線間距離不得小于0.45m,對地距離不得小于4.0m。
第十節(jié)、搭接、拆除負荷電纜措施
第64條:搭接、拆除負荷工作應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搭火用的電纜(線)必須檢查完好,絕緣良好不漏電,不得有明接頭。
第65條:工作前應將施工地點前側(cè)電源開關停掉,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措施。打開電氣設備電源側(cè)蓋板前,必須從上一級開關將電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6條: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拆、接負荷電纜前應從工作區(qū)段兩側(cè)停電,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7條:搭接電纜后,應檢查所搭負荷線相序正確,壓接質(zhì)量及絕緣合格,防爆設備達到防爆要求,具備送電條件。方可收工。
第68條:拆除負荷后,將負荷線全部撤除,對裸露的電源線或開關要采取包扎隔離等防護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員觸電。對于防爆設備,要達到防爆要求。
第69條:任何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工作人員背后不得有帶電體。
第70條:外單位人員在變電所搭拆負荷時,必須有主管部門的同意。配電工有責任為其提供安全監(jiān)護,同時亦應監(jiān)督施工質(zhì)量,發(fā)現(xiàn)不符合標準及失爆現(xiàn)象,應責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設備出現(xiàn)失爆,不得送電。
第十一節(jié)、立桿-撤桿-調(diào)整電桿安全措施
第71條: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人員分工要明確,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72條: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第73條:立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出桿高1.2倍的距離。即12米電桿為15米,15米電桿為18米。
第74條: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繩等。
第75條: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6條:在撤線過程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轉(zhuǎn)角桿、分段桿及起點、終點桿撤線前應系好拉繩,嚴禁突然剪斷導線,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7條:電桿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作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cè)拉繩。
第78條:已經(jīng)起立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79條:調(diào)整電桿前應確認線路確已停電,再檢查桿根、拉線等無隱患。電桿調(diào)整后應將桿根回土夯實,并緊固好拉線。
第80條:撤除線路時應先撤導線和金具,后撤拉線和電桿,當還有受力拉線時應采取臨時措施。
第十二節(jié)、放線-撤線-緊線
第81條:放、撤、緊線工作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施工前應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第82條: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嚴防導線被過往車輛掛住。
第83條:緊線前應先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導線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xiàn)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nèi)角側(cè),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第84條: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趕根,如不完好牢固,應設臨時拉線加固。
第85條: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作法松線。
第86條:使用放線器放線時,應有防止線盤傾倒及剎車的措施。放線時應嚴防導線扭傷,剪斷導線時,應先控制斷線部位兩端,防止線頭因彈力突然釋放傷人。
第十三節(jié)、起重-運輸安全措施
第87條:起重、運輸工作要遵守鮑煤發(fā)(2006)54號文件之《鮑店煤礦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88條: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施工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檢查。
第89條: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5(《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4條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其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第90條:被吊物體應可靠連為一體,必要時各連接部件應分別起吊。應在被吊物件棱角處和特別滑的部分應當采取墊舊皮帶、薄木板或其它軟體物進行保護。
第91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進行試吊和試拖移,試吊高度不大于200mm,試拖移距離不大于400mm,檢查無異常后方繼續(xù)進行。
第92條: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繩索的周圍、上下方、內(nèi)角側(cè)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在斜坡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物料兩側(cè)及下方嚴禁有人,并設置防止物體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條:對起吊、拖移的物料應采取適當?shù)墓潭ù胧?能使應起吊、拖移的物料整體移動,不出現(xiàn)散落或使其構件變形。
第94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注意觀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幾何形狀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現(xiàn)偏向或翻轉(zhuǎn)等現(xiàn)象,應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處理后在進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條: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必須規(guī)定統(tǒng)一聯(lián)絡信號及指令、設專人負責發(fā)出信號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知專用信號和指令的使用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號在其工作沒完成前,嚴禁作為其它信號使用。
第96條: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連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須合格,與起吊、拖移的物體重量相適應。
第97條:《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對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作如下規(guī)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2)用于人力起重為4.5;3)用于機動起重為5-6;4)用于綁扎起重為10;5)用于供人升降為14。
第98條:運輸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第99條: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輸。
第100條:多人使用滾杠、扁擔等搬運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號令,步調(diào)一致。經(jīng)過狹窄或靠近墻壁等障礙處內(nèi)側(cè)不得有人,且速度應放緩,嚴防傷及人員或設備。
第十四節(jié)、在配電變壓器臺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條:配電變壓器臺(室)停電檢修時,應持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第102條:無論線路是否已停電,必須先拉開變壓器低壓側(cè)斷路器,再拉高壓開關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03條: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臺的結(jié)構,確保牢固可靠。
第104條: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除指定工作人員外,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警戒線,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有人監(jiān)護。
第105條:電容器進行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將電容器逐個徹底放電并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106條: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連接該設備的兩側(cè)線路全部斷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十五節(jié)、在帶電線路電桿及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上的工作
第107條:在帶電桿塔上刷漆,除鳥窩、檢查接地線(極),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7米。風力不得大于5級。
第108條:在10kv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最下層導線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條:停電檢修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至危險距離以內(nèi)(1米),則另一回路也應停電并接地,停電同樣執(zhí)行工作票。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看到該線路已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工作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路線路的措施,完工后應檢查該交叉跨越點安全距離合格(10kv及以下應>1.0米)。
第110條:在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內(nèi))平行或交叉線路上要求:
1) 有線路標志,以使工作人員能正確區(qū)別哪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線路上進行工作時,應持工作票及驗電筆、接地線等設備。
3) 登桿前應該對標記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方可攀登。
4) 在這一段平行或交叉線路上工作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以免誤登有電線路桿塔。
第十六節(jié)、電力電纜工作
第111條:在電力電纜上工作應辦理工作票,開工前要核對電纜名稱及標示牌,并在施工端驗電放電短路接地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12條:開啟電纜溝時,如在交通路口,應設置標示或設人警戒,防止行人、車輛誤入。
第113條:敷設電纜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電纜走動時,嚴禁用手般動,以防擠傷。移動電纜接線盒一般應停電進行。按照礦上關于掛“紅黃牌”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帶電整理、吊掛電纜,整理吊掛電纜必須將電纜停電。
第114條:截斷電纜前,必須先核對確為停電電纜,再有接地的帶絕緣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線后方可工作。扶釬人應帶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115條:制作熱縮電纜頭,使用噴燈或噴槍應嚴格遵守操作說明,防止噴頭燙傷,準備好足夠的防火水和至少兩個8kg干粉滅火器。工作現(xiàn)場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風良好。制作冷縮電纜盒,應注意保持環(huán)境干燥。
第116條:連接電纜前,每做一個接頭,都要對接頭兩端電纜的絕緣情況進行測量,并做好記錄,最后通測絕緣值,確保整條電纜合格,符合送電條件。
第117條:電力電纜做耐壓試驗及搖測絕緣時,高壓設備周圍應設警戒線,試驗儀器電源搭火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操作都必須聯(lián)系好,確認允許送電,再操作。電纜兩端人員應聯(lián)系好,沿途電纜上嚴禁有人工作,試驗后必須逐相徹底放電。
第118條:運行中的電纜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巡檢和維護。電纜溝蓋板應齊全完好,溝內(nèi)不得有積水、雜物,電纜橋架上方應有護板,無護板的維修人員應及時清理上面的落葉等雜物,嚴防引起火災損傷電纜。
第119條: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設電纜,預先應架設好鋼絞線,并檢查確認鋼絞線安裝牢靠。工作時下面應有人監(jiān)護。梯上有人時,一般不準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時,梯子上方兩側(cè)必須系有安全繩,兩邊有人拉繩,嚴防梯子突然傾倒傷人。
第十七節(jié)、更換照明燈具
第120條:更換照明燈具,燈具的額定電壓必須與供電電壓相符,裝卸燈泡時,應先關閉電源開關。戶外更換燈具,開關距工作現(xiàn)場較遠時,要安排專人停送電,應將開關閉鎖(掛牌),防止誤送電。
第121條:燈架或燈具管內(nèi)的導線不許有接頭,采用螺口燈座時,應將火線接頂芯極,零線接螺紋極。開關應控制火線,開關上搬為接通,下搬為斷開。
第122條:使用梯子、馬凳等登高時,必須至少兩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梯上不準同時上兩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第123條:送電前工作人員應脫離可能的帶電構件,并背對燈具,以防燈具突然炸裂傷人。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124條:室外更換路燈、地燈、投光燈、裝飾燈及燈箱內(nèi)燈具等操作,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安全帶,使用梯子、鐵鞋登高時應檢查完好,上桿前應檢查桿基牢固。使用高空作業(yè)車要有專人操作,臂斗與附近架空線應保存足夠的安全距離。高空傳遞物品應用繩索,嚴禁拋擲,下面人員應帶安全帽。
第125條:變電所、配電室內(nèi)更換照明燈具時還應防止不得觸及其他帶電設備。
第126條:井下更換防爆燈管前,應先將電源停掉,燈具應達到防爆要求。
第127條:更換后的燈具,不得隨意丟棄,應定點存放。
第十八節(jié)、高低防開關及變壓器故障處理
第128條:計劃內(nèi)的故障處理,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jīng)相關領導批準,按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9條:工作負責人應詳細介紹工作任務、性質(zhì)、停電范圍、有電無電區(qū)間、注意事項等問題,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條:故障處理前,應先將所檢修設備斷電,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或裝設防護擋板等措施。
第131條:進線及聯(lián)絡開關出現(xiàn)故障,要采取越級停電措施,將檢修設備兩側(cè)的電源都斷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132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應大于0.4米,必要時應加絕緣板隔離。
第133條:應急故障處理:
1) 當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維修工接到值班領導的通知后應迅速備齊所用工具、材料及防護用具,及時入井搶修。
2) 應急故障處理,亦應遵守停電、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措施。有專人監(jiān)護。
3) 井下防爆設備處于失爆狀態(tài),嚴禁送電。特殊情況下如需開蓋對設備進行送電試驗,則事先必須經(jīng)瓦檢員檢查氣體不超限,有安監(jiān)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
第134條:設備故障處理完畢,負責人檢測無誤,送電運行正常后,向單位及礦調(diào)度室匯報。
第十九節(jié)、運輸-安裝-撤除電氣設備
第135條:機電設備運輸前的裝車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繩索等符合要求,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136條:設備底架應與車盤用螺栓可靠連接,螺栓強度滿足要求。地面封車時底腳螺栓不少于四條,井下封車時如因條件限制,封車應不少于兩條對角螺栓,其他方向應用鋼絲繩封牢,確保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松動。
第137條:裝車應不超長、超寬、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脫落或竄動的構件應與主設備連接牢靠。
第138條:使用葫蘆起重時,葫蘆、繩頭、脹楔應有足夠的安全系數(shù),要選擇好可靠的生根點,起吊前應先試吊。
第139條:運輸過程中,設備兩側(cè)不得有人。斜巷運輸堅持行車不行人制度,要有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運輸過程中要使用保險繩。
第140條:搬遷、移動帶電設備前斷電,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牽拉各種纜線。
第141條:在滾杠和軌道上移動電氣設備時,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使用的繩索應有足夠強度,應系在設備底架上。要統(tǒng)一號令、用力均勻,嚴防拉歪設備。狹窄處兩側(cè)及設備前進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腳移動使用中的滾杠,防止擠傷。
第142條:體積較大的設備過風門、峒室門等狹窄處時,必要時要將設備拆卸,但要注意保護設備內(nèi)部構件如接線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應妥善放置。
第143條:設備回收上井后,要及時交還機電科設備庫或電修組。
第144條:人力推車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2條之規(guī)定。一次只準推一車,同向推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發(fā)現(xiàn)人員及障礙物時應及時發(fā)出信號或采取措施。嚴禁放飛車,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145條:完工后清理現(xiàn)場衛(wèi)生,使用中的設備要達到標準要求。
第二十節(jié)、電氣設備核相調(diào)相工作
第146條: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新安裝或改動主接線后,聯(lián)絡開關合閘前都要進行核對相序工作。
第148條:核相工作應使用專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兩人持操作桿,一人記錄,一人指揮。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并設專人監(jiān)護。操作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核相儀表使用前應檢驗合格。
第149條:相序核對后,將兩側(cè)電源停掉,分別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記錄調(diào)整兩側(cè)壓線,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條:操作時人體與帶電體應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51條:并路合閘前,應再復核一遍,無誤方可并網(wǎng)操作。
第152條:帶電機等旋轉(zhuǎn)設備的負荷調(diào)相前,應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將電源側(cè)隔離刀閘拉開,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突然來電的措施,然后調(diào)整任意兩相負荷線,調(diào)整后檢查設備運轉(zhuǎn)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節(jié)、低防開關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與試驗
第153條:帶延時的總檢裝置不準單獨使用。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并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于5米。
第154條:開關操作機構應無過位或卡阻現(xiàn)象,跳閘機構靈活可靠。
第155條:當660v系統(tǒng)絕緣值低于30kω,127v系統(tǒng)絕緣值低于10kω時應采取措施提高電網(wǎng)絕緣電阻值,盡量避免自動跳閘.
第156條:運行中的檢漏裝置跳閘試驗每天一次,維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7條:試驗時660v用11千歐、10w電阻,127v用2千歐,10w電阻,對新安裝的首次投人運行后要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8條:實驗方法:在瓦檢員的配合下,檢查氣體不超限,有選擇性的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后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余分支開關線路應在線路最遠端試驗。在線路最遠端的開關負荷側(cè)接一電阻,電阻另一端接在開關外殼上,蓋上蓋后送電,觀察開關是否跳閘。試驗完畢,拆除電阻,將開關恢復原狀態(tài),并將試驗結(jié)果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節(jié)、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
第159條: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時,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使用高壓絕緣棒。絕緣棒的長度對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對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條:室外雨天使用時應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無特殊防護裝置不允許雨雪天戶外操作,必要時要加長絕緣桿。
第161條:絕緣桿使用后應吊放在室內(nèi)干燥場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內(nèi)木支加上。防止壓彎受潮,每年應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一次。
第162條:戶外操作跌落開關,停時應先斷開中相,后斷開背風側(cè)邊相,最后斷開迎風側(cè)邊相。送電操作時,對于戶內(nèi)先送兩邊后送中間。對于戶外應先接通迎風邊相,后接通背風側(cè)邊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條:停電操作前先停低壓再停高壓,先停分支再??傞_關,送電時與此順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
第164條:戶外施工,停電時如不在變電所內(nèi),而是在線路中間的分段開關上停電,則停電后必須對停電開關負荷側(cè)執(zhí)行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雙回路或有反送電電源的線路,施工現(xiàn)場兩側(cè)必須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已停電的開關要設專人看守。
第二十三節(jié)、調(diào)整變壓器電壓
第165條:當變壓器低壓側(cè)出口電壓高于或低于開關及用電設備對電壓的要求,致使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對變壓器的輸出電壓進行調(diào)整,使之符合設備運行的要求。
第166條: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規(guī)定供電部門供到用戶受電端的電壓偏差,即電壓變動幅度不超過:10kv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用戶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戶為額定電壓+5%,-10%。
第167條:調(diào)整電壓前,應由維修電工使用萬用表在低壓側(cè)選擇便于安全測量的部位對電壓進行測量并記錄,以便確定調(diào)整的方案,調(diào)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測量,將數(shù)值與調(diào)整前對比,直至調(diào)整合格。使用萬用表要遵守萬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據(jù)不同電壓,合理選擇量程,測量時注意手不要接觸測試棒的金屬部分,測量人員要和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68條:調(diào)整變壓器電壓前,必需要按順序停掉變壓器低壓側(cè)、高壓側(cè)電源開關,并將隔離開關拉開,一經(jīng)操作就使工作區(qū)間帶電的開關停電后必須閉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誤送電的措施。
第169條:停電后,做好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
第170條:按照變壓器銘牌圖示或分接開關部位標注的數(shù)字,調(diào)整變壓器高壓線圈的分接開關或連片,改動后杜絕虛接,并要至少經(jīng)過兩名有現(xiàn)場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確認無誤。
第171條:調(diào)整后,由專人負責送電并測量低壓測電壓工作,測量并確認調(diào)整合格,然后再恢復原運行方式。井下變壓器調(diào)整電壓,測量合格后,因恢復開關需再次停電的,必須將變壓器高壓側(cè)電源再次停掉,嚴禁帶電檢修設備,只有在設備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電。
第二十四節(jié)、在高壓開關柜內(nèi)工作
第172條:在高壓開關柜內(nèi)的工作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堅持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及工作間斷、轉(zhuǎn)移和終結(jié)制度。
第173條:工作前將開關柜上下刀閘拉開,上刀閘靜觸頭帶電的要設置防護網(wǎng),工作時人體或工具與帶電體應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74條:柜內(nèi)更換斷路器絕緣油時,更換的絕緣油必須試驗合格。柜內(nèi)進人前必須對負荷電纜頭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75條:高壓開關柜合閘保險及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二次保險必須取下。
第176條:完工后必須檢查油質(zhì)油位合格,無滲漏油現(xiàn)象。真空開關真空管分斷位置正確,絕緣電阻、接觸電阻合格。投入運行后,值班員或維修工應加強巡檢工作,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第二十五節(jié)、在有儲能元件電器上的工作
第177條:在有電容器、電感線圈元件或帶有拉伸的彈簧等儲有能量的設備上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第178條:停電并在電源側(cè)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電棒對儲能元件逐個徹底放電。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yè)前,要對已停電的單個電容器兩極進行3-5次(放電時間3-5分鐘)的重復放電后才準作業(yè)。已拉伸的彈簧要將彈力釋放,防止傷人。
第179條:放電時使用放電棒要先接地端,放電后再拆除。
第180條:工作過程中要有專人監(jiān)護,有其他帶電體的地方要設置警戒線或其它明顯標示,嚴防人員誤觸。登高作業(yè)應使用絕緣梯子,并注意與其他帶電體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六節(jié)、更換高低壓熔斷器
第181條:更換高低壓熔斷器必須選用型號及大小適宜的熔斷器及熔體。
第182條:更換前必須將電源側(cè)刀閘斷開,并驗明確無電壓。
第183條:更換高壓保險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更換低壓保險應使用專用把手或戴絕緣手套。
第184條:連續(xù)多次打保險的設備應查明原因,不得隨意加大保險容量。
第185條:更換保險應注意與其它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高壓0.4米,低壓0.1米)。
第186條:對于100kva以上的變壓器,選擇熔體按1.5-2倍額定電流;對于保護輸出線路,熔體的額定電流應小于或等于線路的安全電流。
第187條:更換保險后,恢復原運行方式。
第二十七節(jié)、更換設備保護插件及保護整定工作
第188條:運行中的低防開關發(fā)生接地故障,為判斷故障范圍需進行更換選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須將開關停掉。
第189條:設備開蓋后,首先要檢查內(nèi)部有無異常,更換保護插件時,必須將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裝、調(diào)整保護插件時應與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90條:設備保護整定值應與主管部門下達的保護定值單一致。
第191條:電氣設備應保護齊全,檢漏繼電器嚴禁甩掉不用。
第192條:井下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要求,防爆設備杜絕失爆。
第193條:電流互感器二次側(cè)不準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側(cè)不許短路,鐵芯應可靠接地。
第194條:關閉開關門時,應注意保護二次線,嚴防擠傷。
第二十八節(jié)、常用工具及移動電氣設備使用
第195條:驗電筆使用前應檢查完好, 電壓等級要適宜,使用前應在相應帶電體上檢驗。高壓驗電時要戴絕緣手套。
第196條:電工鉗、剝線鉗、尖嘴鉗、螺絲刀雖有絕緣柄,但也應在不帶電的場合使用。
第197條:電烙鐵導線應使用橡套軟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應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第198條:使用汽油噴燈或液化器噴槍周圍不得有易燃物,盡可能在通風環(huán)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點火,噴焊時下面不準站人。噴燈加油時且不可吸煙,在變電所使用時,明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條:立梯傾斜角應保持60°左右,不準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時,不準移梯。
第200條:手持式電動機工具如沖擊鉆、手電鉆、電動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須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電源必須按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電源線應用有接地芯線的橡套軟線。高空作業(yè)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停電或終止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挪動時不得提導線。
第201條: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潛水泵、無齒鋸、砂輪機、小型臺鉆等使用前應檢查電源配線整齊,有專用開關,有漏電保護,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開關、刀閘、接線柱有護罩,不裸露。移動時必須切斷電源,室外使用時應有防雨設施。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宜超過2米,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焊接電纜線,長度不宜超過20米。操作以上設備時要按勞動保護穿戴。
第202條:各班組熱水器必須有專用開關、開關必須具有漏電保護功能。電源線必須有專用接地線,熱水器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第203條:車間配電盤必須配線整齊,開關達到完好狀態(tài),有漏電、短路和過載等保護裝置。
第二十九節(jié)、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
第204條: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要立即采取措施使傷者脫離電源,施救時要注意自我保護,高壓觸電發(fā)生時要防止跨步電壓。
第205條:現(xiàn)場施救的三項基本措施是:1)通暢氣道;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氣頻率約每分鐘12次。3)胸外按壓頻率80次/分
第206條:醫(yī)務人員到來之前不得停止搶救。
第207條: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滅火前必須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再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燥的沙子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并將發(fā)火情況匯報值班領導。
第208條:油類著火禁止直接使用水滅火。
第209條:設備再次送電前,必須檢查故障部位確已排除,并清理設備衛(wèi)生,檢測設備絕緣值合格,具備送電條件。
第三十節(jié)、高空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210條:本措施所稱的高處作業(yè),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yè)分級》gb 3608—83規(guī)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
第211條: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jīng)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12條: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條:從事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癥以及其它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專業(yè)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14條:施工中發(fā)現(xiàn)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第215條:施工作業(yè)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yè)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wěn),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yè)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16條: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xiàn)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xiàn)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條:因作業(yè)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jīng)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第218條:作業(yè)區(qū)應設警戒區(qū),并應派專人監(jiān)護。高空作業(yè)必須與相鄰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219條:使用梯子,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220條: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221條: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222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條:高空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條:在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所用材料必須放置穩(wěn)妥。所用工具必須隨手裝入工具袋,以防墜落傷人。
第225條: 作業(yè)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鞋、帶釘和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第226條:高處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不得妨礙作業(yè),并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防止工具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nèi);上下傳遞物價時,禁止拋擲。
第227條:高空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5條之規(guī)定:
(一) 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帶。
(三) 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第一節(jié)、一般要求
第1條: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熟悉本職范圍內(nèi)的供電系統(tǒng)及設備性能。按時參加業(yè)余培訓,認真學習規(guī)程措施,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隊長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員,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務時,要講明注意事項,指定安全負責人,分工要細致,并將安排情況記入班前會記錄。
第3條:班中按勞動保護穿戴,電工作業(yè)要穿絕緣靴(鞋),戴安全帽和絕緣手套,高空作業(yè)要使用安全帶。學員沒有師傅帶領,不得單獨從事電工作業(yè)。
第4條: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標示牌、警戒線、驗電器、斷線鉗、腳扣、保險帶、繩索、葫蘆、滑輪、短路接地線、絕緣棒、梯子、緊線器、核相儀及攜帶型電工儀表等必須檢查完好試驗合格。
第5條:電工維修作業(yè)必須至少兩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人。施工前工作人員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礙工作的病癥。
第6條:需停送電作業(yè)的,要安排專人停送電,并且要有防止誤送電的措施,工作班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到自?;ケ!?/p>
第7條:需要搭接臨時電源的工作,其電源必須使用有漏電保護器的專用開關。如使用電焊機、無齒鋸、手槍鉆、沖擊鉆、電烙鐵等小型電器時,使用前應首先檢查完好情況,電纜、導線、開關不應有破皮漏電現(xiàn)象,漏電保護器使用前應做一次漏電試驗,確保完好。導線必須使用橡套軟線,禁止使用塑料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接零)。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
第8條:井下行走時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時遵守行車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長物件時應平放,嚴防碰觸架空線。
第9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46條之規(guī)定:
(一) 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三)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10條:本單位人員到外單位或本職范圍以外的地點參與施工,工作監(jiān)護人應由對方人員擔任;除遵守以上規(guī)定外,開工前還應詳細了解現(xiàn)場的接線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無誤,方可開工。
第二節(jié)、停電操作
第11條: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a.檢修的設備;
b.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0.7米的設備;
c.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雖大于0.7米,但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d.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cè)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第12條: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jīng)斷路器(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隔離開關(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cè)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
第13條:斷開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能源。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第三節(jié)、驗電操作
第14條: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cè)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架構上驗電,不接地線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上接地線,但必須經(jīng)值班負責人許可。
第15條:高壓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
第16條: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jīng)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jù)。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第四節(jié)、裝設接地線措施
第17條: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在工作地點防止突然來電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時設備斷開部分的剩余電荷,亦可因接地而放盡。
第18條: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停電設備可能產(chǎn)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第19條:檢修母線時,應根據(jù)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地線數(shù)量。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在門型架構的線路側(cè)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cè),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第20條: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刀閘)或斷路器(開關)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保險)。降壓變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cè)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第21條:在室內(nèi)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下黑色記號。
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shù)攸c,均應設有接地網(wǎng)的接頭。接地電阻必須合格。
第22條: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為單人值班,只允許使用接地刀閘接地,或使用絕緣棒合接地刀閘。
第23條: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
第24條: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應經(jīng)過詳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條:高壓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檢查斷路器(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如:
a.拆除一相接地線;
b.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
c.將接地線全部拆除或拉開接地刀閘。
必須征得值班員的許可(根據(jù)調(diào)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征得調(diào)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第26條: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
第27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第五節(jié)、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28條:在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見附錄d)。
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diào)度員的命令執(zhí)行。
第29條:部分停電的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規(guī)定距離以內(nèi)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數(shù)值。臨時遮欄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遮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擋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但此種擋板必須具有高度的絕緣性能。
第30條:在室內(nèi)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1條:在室外地面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用繩子做好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shù)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必須朝向圍欄里面。
第32條:在工作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第33條: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此項標示牌在值班人員的監(jiān)護下,由工作人員懸掛。在工作人員上下鐵架和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4條: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第六節(jié)、電器日常檢修安全措施
第35條:正常時電器的檢修工作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jīng)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36條:操作前按照停電申請表的內(nèi)容仔細核對開關位置編號及負荷名稱確認無誤。按照規(guī)程操作,先停斷路器再拉隔離開關;先停分支再??傞_關。停電后將開關閉鎖,并在開關操縱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第37條:地面有人值班變電所及井下中央變電所停電后的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由值班人員落實。地面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及井下采區(qū)變電所停電后,由施工人員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無人值守的開關,除執(zhí)行上述措施外,還要設專人看守,嚴防誤送電。
第38條:雙回路供電的負荷,停電后要在前后隔離刀閘兩側(cè)分別驗電放電,并在有電無電區(qū)間設置警戒線或在刀閘動靜觸頭之間裝設強度足夠的絕緣隔離板。
第39條:施工人員到達地點后,首先要檢查設備確已斷電,再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方可開工。
第40條: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進行,杜絕虛接、錯相等不合格現(xiàn)象的發(fā)生。
第41條:需要頻繁停送電的操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后都要進行驗電放電,確定無電壓方可操操作。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42條: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43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帶接地線合閘!防爆設備出現(xiàn)失爆,嚴禁送電!
第44條: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員及所做措施,恢復原運行方式。正常運行30分鐘后方可收工。
第七節(jié)、砍伐樹木安全措施
第45條: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得攀登桿塔。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安全距離不夠時,線路必須停電。
第46條:導線與樹木之間的最小凈距3-10kv為3.0米,3kv以下為3.0米。導線與街道樹間的最小垂直距離,3-10kv為1.5米,最大風偏情況下的水平距離為2.0米。3kv以下為1.0米。
第47條: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等昆蟲。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或砍過的未斷的樹木。
第48條:為防止樹木(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條: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nèi)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傷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時要防止車輛通行。
第50條:砍樹使用的刀具、斧頭、繩索、梯子、油鋸等使用前要檢查完好。
第八節(jié)、在電桿上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51條:登桿前應由兩人同時辯明工作線路及桿號,嚴防誤登桿。工作前應對線路執(zhí)行驗電、放電、掛短路接地線措施,短路接地線應掛在來電側(cè)。危及施工線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線路也應采取停電措施。
第52條: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的電桿基礎未完全夯實前嚴禁攀登。風雨后遭損傷的電桿,應先采取培土、打臨時拉線等措施,再行上桿。
第53條: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鐵鞋、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條:桿上作業(yè)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帶,戴安全帽。安全帶應系在電桿牢固構件上,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割傷。
第55條:檢修電桿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需拆除,事先應對電桿進行加固;調(diào)整傾斜桿塔時應先打好拉線。
第56條: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F(xiàn)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下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拋擲。桿下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通過和逗留。
第57條:檢查水泥電桿橫向裂紋寬度不應該超過0.2mm,長度不應該超過1/3周長,彎曲度不應超過桿長的2/1000,否則不準登桿。
第九節(jié)、架空電力線路巡視安全措施
第58條:線路巡視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夜間巡線應沿外側(cè)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cè)前進。
第59條: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有隨時恢復送電的可能。
第60條: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落地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nèi),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61條:巡線周期:1)定期巡視 對于1—10kv線路,一般為每月一次;1kv以下線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視因氣候惡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決定。3)夜間巡視1—10kv線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視 故障后巡視5)監(jiān)察巡視每年至少一次。綜上所述,每條線路每月檢查巡視不少于三次。
第62條:線路運行標準有關數(shù)據(jù):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過引線、引下線與相臨導線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3m,1kv以下時,不應小于0.15m。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拉線、導線與電桿、導線與架空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2m,3kv以下時,不應小于0.05m;3—10kv架空線路的引下線與低壓線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線路的拉線從兩相導體之間穿過時,應裝設拉線絕緣子。低壓接戶線和進戶線必須采用硬絕緣導線。避雷接地裝置的引下線應用鍍鋅鋼絞線,截面積應不小于25mm。架空線的檔距:
6kv 城區(qū)40—50m 郊區(qū)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區(qū) 40—50m 郊區(qū) 40—60m
第63條: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
線路經(jīng)過地區(qū)3—10kv 3kv以下
居民區(qū)6.5m 6.0m
非居民區(qū) 5.5m 5.0m
第64條:高壓接戶線的導線截面,銅絞線不得小于16mm,鋁絞線不得小于25mm,線間距離不得小于0.45m,對地距離不得小于4.0m。
第十節(jié)、搭接、拆除負荷電纜措施
第64條:搭接、拆除負荷工作應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搭火用的電纜(線)必須檢查完好,絕緣良好不漏電,不得有明接頭。
第65條:工作前應將施工地點前側(cè)電源開關停掉,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措施。打開電氣設備電源側(cè)蓋板前,必須從上一級開關將電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6條: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拆、接負荷電纜前應從工作區(qū)段兩側(cè)停電,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7條:搭接電纜后,應檢查所搭負荷線相序正確,壓接質(zhì)量及絕緣合格,防爆設備達到防爆要求,具備送電條件。方可收工。
第68條:拆除負荷后,將負荷線全部撤除,對裸露的電源線或開關要采取包扎隔離等防護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員觸電。對于防爆設備,要達到防爆要求。
第69條:任何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工作人員背后不得有帶電體。
第70條:外單位人員在變電所搭拆負荷時,必須有主管部門的同意。配電工有責任為其提供安全監(jiān)護,同時亦應監(jiān)督施工質(zhì)量,發(fā)現(xiàn)不符合標準及失爆現(xiàn)象,應責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設備出現(xiàn)失爆,不得送電。
第十一節(jié)、立桿-撤桿-調(diào)整電桿安全措施
第71條: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人員分工要明確,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72條: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第73條:立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出桿高1.2倍的距離。即12米電桿為15米,15米電桿為18米。
第74條: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繩等。
第75條: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6條:在撤線過程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轉(zhuǎn)角桿、分段桿及起點、終點桿撤線前應系好拉繩,嚴禁突然剪斷導線,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7條:電桿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作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cè)拉繩。
第78條:已經(jīng)起立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79條:調(diào)整電桿前應確認線路確已停電,再檢查桿根、拉線等無隱患。電桿調(diào)整后應將桿根回土夯實,并緊固好拉線。
第80條:撤除線路時應先撤導線和金具,后撤拉線和電桿,當還有受力拉線時應采取臨時措施。
第十二節(jié)、放線-撤線-緊線
第81條:放、撤、緊線工作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施工前應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第82條: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嚴防導線被過往車輛掛住。
第83條:緊線前應先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導線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xiàn)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nèi)角側(cè),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第84條: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趕根,如不完好牢固,應設臨時拉線加固。
第85條: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作法松線。
第86條:使用放線器放線時,應有防止線盤傾倒及剎車的措施。放線時應嚴防導線扭傷,剪斷導線時,應先控制斷線部位兩端,防止線頭因彈力突然釋放傷人。
第十三節(jié)、起重-運輸安全措施
第87條:起重、運輸工作要遵守鮑煤發(fā)(2006)54號文件之《鮑店煤礦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88條: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施工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檢查。
第89條: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5(《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4條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其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第90條:被吊物體應可靠連為一體,必要時各連接部件應分別起吊。應在被吊物件棱角處和特別滑的部分應當采取墊舊皮帶、薄木板或其它軟體物進行保護。
第91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進行試吊和試拖移,試吊高度不大于200mm,試拖移距離不大于400mm,檢查無異常后方繼續(xù)進行。
第92條: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繩索的周圍、上下方、內(nèi)角側(cè)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在斜坡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物料兩側(cè)及下方嚴禁有人,并設置防止物體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條:對起吊、拖移的物料應采取適當?shù)墓潭ù胧?能使應起吊、拖移的物料整體移動,不出現(xiàn)散落或使其構件變形。
第94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注意觀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幾何形狀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現(xiàn)偏向或翻轉(zhuǎn)等現(xiàn)象,應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處理后在進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條: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必須規(guī)定統(tǒng)一聯(lián)絡信號及指令、設專人負責發(fā)出信號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知專用信號和指令的使用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號在其工作沒完成前,嚴禁作為其它信號使用。
第96條: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連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須合格,與起吊、拖移的物體重量相適應。
第97條:《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對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作如下規(guī)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2)用于人力起重為4.5;3)用于機動起重為5-6;4)用于綁扎起重為10;5)用于供人升降為14。
第98條:運輸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第99條: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輸。
第100條:多人使用滾杠、扁擔等搬運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號令,步調(diào)一致。經(jīng)過狹窄或靠近墻壁等障礙處內(nèi)側(cè)不得有人,且速度應放緩,嚴防傷及人員或設備。
第十四節(jié)、在配電變壓器臺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條:配電變壓器臺(室)停電檢修時,應持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第102條:無論線路是否已停電,必須先拉開變壓器低壓側(cè)斷路器,再拉高壓開關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03條: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臺的結(jié)構,確保牢固可靠。
第104條: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除指定工作人員外,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警戒線,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有人監(jiān)護。
第105條:電容器進行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將電容器逐個徹底放電并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106條: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連接該設備的兩側(cè)線路全部斷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十五節(jié)、在帶電線路電桿及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上的工作
第107條:在帶電桿塔上刷漆,除鳥窩、檢查接地線(極),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7米。風力不得大于5級。
第108條:在10kv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最下層導線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條:停電檢修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至危險距離以內(nèi)(1米),則另一回路也應停電并接地,停電同樣執(zhí)行工作票。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看到該線路已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工作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路線路的措施,完工后應檢查該交叉跨越點安全距離合格(10kv及以下應>1.0米)。
第110條:在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內(nèi))平行或交叉線路上要求:
1) 有線路標志,以使工作人員能正確區(qū)別哪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線路上進行工作時,應持工作票及驗電筆、接地線等設備。
3) 登桿前應該對標記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方可攀登。
4) 在這一段平行或交叉線路上工作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以免誤登有電線路桿塔。
第十六節(jié)、電力電纜工作
第111條:在電力電纜上工作應辦理工作票,開工前要核對電纜名稱及標示牌,并在施工端驗電放電短路接地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12條:開啟電纜溝時,如在交通路口,應設置標示或設人警戒,防止行人、車輛誤入。
第113條:敷設電纜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電纜走動時,嚴禁用手般動,以防擠傷。移動電纜接線盒一般應停電進行。按照礦上關于掛“紅黃牌”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帶電整理、吊掛電纜,整理吊掛電纜必須將電纜停電。
第114條:截斷電纜前,必須先核對確為停電電纜,再有接地的帶絕緣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線后方可工作。扶釬人應帶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115條:制作熱縮電纜頭,使用噴燈或噴槍應嚴格遵守操作說明,防止噴頭燙傷,準備好足夠的防火水和至少兩個8kg干粉滅火器。工作現(xiàn)場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風良好。制作冷縮電纜盒,應注意保持環(huán)境干燥。
第116條:連接電纜前,每做一個接頭,都要對接頭兩端電纜的絕緣情況進行測量,并做好記錄,最后通測絕緣值,確保整條電纜合格,符合送電條件。
第117條:電力電纜做耐壓試驗及搖測絕緣時,高壓設備周圍應設警戒線,試驗儀器電源搭火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操作都必須聯(lián)系好,確認允許送電,再操作。電纜兩端人員應聯(lián)系好,沿途電纜上嚴禁有人工作,試驗后必須逐相徹底放電。
第118條:運行中的電纜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巡檢和維護。電纜溝蓋板應齊全完好,溝內(nèi)不得有積水、雜物,電纜橋架上方應有護板,無護板的維修人員應及時清理上面的落葉等雜物,嚴防引起火災損傷電纜。
第119條: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設電纜,預先應架設好鋼絞線,并檢查確認鋼絞線安裝牢靠。工作時下面應有人監(jiān)護。梯上有人時,一般不準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時,梯子上方兩側(cè)必須系有安全繩,兩邊有人拉繩,嚴防梯子突然傾倒傷人。
第十七節(jié)、更換照明燈具
第120條:更換照明燈具,燈具的額定電壓必須與供電電壓相符,裝卸燈泡時,應先關閉電源開關。戶外更換燈具,開關距工作現(xiàn)場較遠時,要安排專人停送電,應將開關閉鎖(掛牌),防止誤送電。
第121條:燈架或燈具管內(nèi)的導線不許有接頭,采用螺口燈座時,應將火線接頂芯極,零線接螺紋極。開關應控制火線,開關上搬為接通,下搬為斷開。
第122條:使用梯子、馬凳等登高時,必須至少兩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梯上不準同時上兩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第123條:送電前工作人員應脫離可能的帶電構件,并背對燈具,以防燈具突然炸裂傷人。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124條:室外更換路燈、地燈、投光燈、裝飾燈及燈箱內(nèi)燈具等操作,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安全帶,使用梯子、鐵鞋登高時應檢查完好,上桿前應檢查桿基牢固。使用高空作業(yè)車要有專人操作,臂斗與附近架空線應保存足夠的安全距離。高空傳遞物品應用繩索,嚴禁拋擲,下面人員應帶安全帽。
第125條:變電所、配電室內(nèi)更換照明燈具時還應防止不得觸及其他帶電設備。
第126條:井下更換防爆燈管前,應先將電源停掉,燈具應達到防爆要求。
第127條:更換后的燈具,不得隨意丟棄,應定點存放。
第十八節(jié)、高低防開關及變壓器故障處理
第128條:計劃內(nèi)的故障處理,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jīng)相關領導批準,按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9條:工作負責人應詳細介紹工作任務、性質(zhì)、停電范圍、有電無電區(qū)間、注意事項等問題,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條:故障處理前,應先將所檢修設備斷電,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或裝設防護擋板等措施。
第131條:進線及聯(lián)絡開關出現(xiàn)故障,要采取越級停電措施,將檢修設備兩側(cè)的電源都斷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132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應大于0.4米,必要時應加絕緣板隔離。
第133條:應急故障處理:
1) 當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維修工接到值班領導的通知后應迅速備齊所用工具、材料及防護用具,及時入井搶修。
2) 應急故障處理,亦應遵守停電、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措施。有專人監(jiān)護。
3) 井下防爆設備處于失爆狀態(tài),嚴禁送電。特殊情況下如需開蓋對設備進行送電試驗,則事先必須經(jīng)瓦檢員檢查氣體不超限,有安監(jiān)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
第134條:設備故障處理完畢,負責人檢測無誤,送電運行正常后,向單位及礦調(diào)度室匯報。
第十九節(jié)、運輸-安裝-撤除電氣設備
第135條:機電設備運輸前的裝車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繩索等符合要求,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136條:設備底架應與車盤用螺栓可靠連接,螺栓強度滿足要求。地面封車時底腳螺栓不少于四條,井下封車時如因條件限制,封車應不少于兩條對角螺栓,其他方向應用鋼絲繩封牢,確保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松動。
第137條:裝車應不超長、超寬、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脫落或竄動的構件應與主設備連接牢靠。
第138條:使用葫蘆起重時,葫蘆、繩頭、脹楔應有足夠的安全系數(shù),要選擇好可靠的生根點,起吊前應先試吊。
第139條:運輸過程中,設備兩側(cè)不得有人。斜巷運輸堅持行車不行人制度,要有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運輸過程中要使用保險繩。
第140條:搬遷、移動帶電設備前斷電,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牽拉各種纜線。
第141條:在滾杠和軌道上移動電氣設備時,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使用的繩索應有足夠強度,應系在設備底架上。要統(tǒng)一號令、用力均勻,嚴防拉歪設備。狹窄處兩側(cè)及設備前進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腳移動使用中的滾杠,防止擠傷。
第142條:體積較大的設備過風門、峒室門等狹窄處時,必要時要將設備拆卸,但要注意保護設備內(nèi)部構件如接線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應妥善放置。
第143條:設備回收上井后,要及時交還機電科設備庫或電修組。
第144條:人力推車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2條之規(guī)定。一次只準推一車,同向推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發(fā)現(xiàn)人員及障礙物時應及時發(fā)出信號或采取措施。嚴禁放飛車,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145條:完工后清理現(xiàn)場衛(wèi)生,使用中的設備要達到標準要求。
第二十節(jié)、電氣設備核相調(diào)相工作
第146條: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新安裝或改動主接線后,聯(lián)絡開關合閘前都要進行核對相序工作。
第148條:核相工作應使用專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兩人持操作桿,一人記錄,一人指揮。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并設專人監(jiān)護。操作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核相儀表使用前應檢驗合格。
第149條:相序核對后,將兩側(cè)電源停掉,分別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記錄調(diào)整兩側(cè)壓線,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條:操作時人體與帶電體應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51條:并路合閘前,應再復核一遍,無誤方可并網(wǎng)操作。
第152條:帶電機等旋轉(zhuǎn)設備的負荷調(diào)相前,應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將電源側(cè)隔離刀閘拉開,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突然來電的措施,然后調(diào)整任意兩相負荷線,調(diào)整后檢查設備運轉(zhuǎn)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節(jié)、低防開關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與試驗
第153條:帶延時的總檢裝置不準單獨使用。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并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于5米。
第154條:開關操作機構應無過位或卡阻現(xiàn)象,跳閘機構靈活可靠。
第155條:當660v系統(tǒng)絕緣值低于30kω,127v系統(tǒng)絕緣值低于10kω時應采取措施提高電網(wǎng)絕緣電阻值,盡量避免自動跳閘.
第156條:運行中的檢漏裝置跳閘試驗每天一次,維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7條:試驗時660v用11千歐、10w電阻,127v用2千歐,10w電阻,對新安裝的首次投人運行后要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8條:實驗方法:在瓦檢員的配合下,檢查氣體不超限,有選擇性的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后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余分支開關線路應在線路最遠端試驗。在線路最遠端的開關負荷側(cè)接一電阻,電阻另一端接在開關外殼上,蓋上蓋后送電,觀察開關是否跳閘。試驗完畢,拆除電阻,將開關恢復原狀態(tài),并將試驗結(jié)果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節(jié)、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
第159條: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時,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使用高壓絕緣棒。絕緣棒的長度對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對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條:室外雨天使用時應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無特殊防護裝置不允許雨雪天戶外操作,必要時要加長絕緣桿。
第161條:絕緣桿使用后應吊放在室內(nèi)干燥場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內(nèi)木支加上。防止壓彎受潮,每年應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一次。
第162條:戶外操作跌落開關,停時應先斷開中相,后斷開背風側(cè)邊相,最后斷開迎風側(cè)邊相。送電操作時,對于戶內(nèi)先送兩邊后送中間。對于戶外應先接通迎風邊相,后接通背風側(cè)邊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條:停電操作前先停低壓再停高壓,先停分支再??傞_關,送電時與此順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
第164條:戶外施工,停電時如不在變電所內(nèi),而是在線路中間的分段開關上停電,則停電后必須對停電開關負荷側(cè)執(zhí)行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雙回路或有反送電電源的線路,施工現(xiàn)場兩側(cè)必須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已停電的開關要設專人看守。
第二十三節(jié)、調(diào)整變壓器電壓
第165條:當變壓器低壓側(cè)出口電壓高于或低于開關及用電設備對電壓的要求,致使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對變壓器的輸出電壓進行調(diào)整,使之符合設備運行的要求。
第166條: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規(guī)定供電部門供到用戶受電端的電壓偏差,即電壓變動幅度不超過:10kv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用戶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戶為額定電壓+5%,-10%。
第167條:調(diào)整電壓前,應由維修電工使用萬用表在低壓側(cè)選擇便于安全測量的部位對電壓進行測量并記錄,以便確定調(diào)整的方案,調(diào)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測量,將數(shù)值與調(diào)整前對比,直至調(diào)整合格。使用萬用表要遵守萬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據(jù)不同電壓,合理選擇量程,測量時注意手不要接觸測試棒的金屬部分,測量人員要和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68條:調(diào)整變壓器電壓前,必需要按順序停掉變壓器低壓側(cè)、高壓側(cè)電源開關,并將隔離開關拉開,一經(jīng)操作就使工作區(qū)間帶電的開關停電后必須閉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誤送電的措施。
第169條:停電后,做好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
第170條:按照變壓器銘牌圖示或分接開關部位標注的數(shù)字,調(diào)整變壓器高壓線圈的分接開關或連片,改動后杜絕虛接,并要至少經(jīng)過兩名有現(xiàn)場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確認無誤。
第171條:調(diào)整后,由專人負責送電并測量低壓測電壓工作,測量并確認調(diào)整合格,然后再恢復原運行方式。井下變壓器調(diào)整電壓,測量合格后,因恢復開關需再次停電的,必須將變壓器高壓側(cè)電源再次停掉,嚴禁帶電檢修設備,只有在設備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電。
第二十四節(jié)、在高壓開關柜內(nèi)工作
第172條:在高壓開關柜內(nèi)的工作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堅持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及工作間斷、轉(zhuǎn)移和終結(jié)制度。
第173條:工作前將開關柜上下刀閘拉開,上刀閘靜觸頭帶電的要設置防護網(wǎng),工作時人體或工具與帶電體應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74條:柜內(nèi)更換斷路器絕緣油時,更換的絕緣油必須試驗合格。柜內(nèi)進人前必須對負荷電纜頭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75條:高壓開關柜合閘保險及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二次保險必須取下。
第176條:完工后必須檢查油質(zhì)油位合格,無滲漏油現(xiàn)象。真空開關真空管分斷位置正確,絕緣電阻、接觸電阻合格。投入運行后,值班員或維修工應加強巡檢工作,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第二十五節(jié)、在有儲能元件電器上的工作
第177條:在有電容器、電感線圈元件或帶有拉伸的彈簧等儲有能量的設備上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第178條:停電并在電源側(cè)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電棒對儲能元件逐個徹底放電。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yè)前,要對已停電的單個電容器兩極進行3-5次(放電時間3-5分鐘)的重復放電后才準作業(yè)。已拉伸的彈簧要將彈力釋放,防止傷人。
第179條:放電時使用放電棒要先接地端,放電后再拆除。
第180條:工作過程中要有專人監(jiān)護,有其他帶電體的地方要設置警戒線或其它明顯標示,嚴防人員誤觸。登高作業(yè)應使用絕緣梯子,并注意與其他帶電體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六節(jié)、更換高低壓熔斷器
第181條:更換高低壓熔斷器必須選用型號及大小適宜的熔斷器及熔體。
第182條:更換前必須將電源側(cè)刀閘斷開,并驗明確無電壓。
第183條:更換高壓保險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更換低壓保險應使用專用把手或戴絕緣手套。
第184條:連續(xù)多次打保險的設備應查明原因,不得隨意加大保險容量。
第185條:更換保險應注意與其它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高壓0.4米,低壓0.1米)。
第186條:對于100kva以上的變壓器,選擇熔體按1.5-2倍額定電流;對于保護輸出線路,熔體的額定電流應小于或等于線路的安全電流。
第187條:更換保險后,恢復原運行方式。
第二十七節(jié)、更換設備保護插件及保護整定工作
第188條:運行中的低防開關發(fā)生接地故障,為判斷故障范圍需進行更換選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須將開關停掉。
第189條:設備開蓋后,首先要檢查內(nèi)部有無異常,更換保護插件時,必須將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裝、調(diào)整保護插件時應與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90條:設備保護整定值應與主管部門下達的保護定值單一致。
第191條:電氣設備應保護齊全,檢漏繼電器嚴禁甩掉不用。
第192條:井下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要求,防爆設備杜絕失爆。
第193條:電流互感器二次側(cè)不準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側(cè)不許短路,鐵芯應可靠接地。
第194條:關閉開關門時,應注意保護二次線,嚴防擠傷。
第二十八節(jié)、常用工具及移動電氣設備使用
第195條:驗電筆使用前應檢查完好, 電壓等級要適宜,使用前應在相應帶電體上檢驗。高壓驗電時要戴絕緣手套。
第196條:電工鉗、剝線鉗、尖嘴鉗、螺絲刀雖有絕緣柄,但也應在不帶電的場合使用。
第197條:電烙鐵導線應使用橡套軟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應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第198條:使用汽油噴燈或液化器噴槍周圍不得有易燃物,盡可能在通風環(huán)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點火,噴焊時下面不準站人。噴燈加油時且不可吸煙,在變電所使用時,明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條:立梯傾斜角應保持60°左右,不準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時,不準移梯。
第200條:手持式電動機工具如沖擊鉆、手電鉆、電動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須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電源必須按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電源線應用有接地芯線的橡套軟線。高空作業(yè)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停電或終止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挪動時不得提導線。
第201條: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潛水泵、無齒鋸、砂輪機、小型臺鉆等使用前應檢查電源配線整齊,有專用開關,有漏電保護,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開關、刀閘、接線柱有護罩,不裸露。移動時必須切斷電源,室外使用時應有防雨設施。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宜超過2米,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焊接電纜線,長度不宜超過20米。操作以上設備時要按勞動保護穿戴。
第202條:各班組熱水器必須有專用開關、開關必須具有漏電保護功能。電源線必須有專用接地線,熱水器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第203條:車間配電盤必須配線整齊,開關達到完好狀態(tài),有漏電、短路和過載等保護裝置。
第二十九節(jié)、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
第204條: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要立即采取措施使傷者脫離電源,施救時要注意自我保護,高壓觸電發(fā)生時要防止跨步電壓。
第205條:現(xiàn)場施救的三項基本措施是:1)通暢氣道;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氣頻率約每分鐘12次。3)胸外按壓頻率80次/分
第206條:醫(yī)務人員到來之前不得停止搶救。
第207條: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滅火前必須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再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燥的沙子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并將發(fā)火情況匯報值班領導。
第208條:油類著火禁止直接使用水滅火。
第209條:設備再次送電前,必須檢查故障部位確已排除,并清理設備衛(wèi)生,檢測設備絕緣值合格,具備送電條件。
第三十節(jié)、高空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210條:本措施所稱的高處作業(yè),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yè)分級》gb 3608—83規(guī)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
第211條: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jīng)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12條: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條:從事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癥以及其它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專業(yè)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14條:施工中發(fā)現(xiàn)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第215條:施工作業(yè)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yè)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wěn),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yè)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16條: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xiàn)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xiàn)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條:因作業(yè)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jīng)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第218條:作業(yè)區(qū)應設警戒區(qū),并應派專人監(jiān)護。高空作業(yè)必須與相鄰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219條:使用梯子,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220條: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221條: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222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條:高空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條:在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所用材料必須放置穩(wěn)妥。所用工具必須隨手裝入工具袋,以防墜落傷人。
第225條: 作業(yè)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鞋、帶釘和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第226條:高處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不得妨礙作業(yè),并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防止工具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nèi);上下傳遞物價時,禁止拋擲。
第227條:高空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5條之規(guī)定:
(一) 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帶。
(三) 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第9篇 機電管理處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chǎn)方針、政策,協(xié)助黨委書記搞好安全工作,同時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nèi)的安全工作負責,配合其他領導解決安全生產(chǎn)方面存在的問題。
2、協(xié)助黨委書記負責指導和組織全處基層黨支部和黨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生產(chǎn)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定期舉辦安全生產(chǎn)知識學習教育培訓班,不斷提高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人員的安全生產(chǎn)責任意識。
3、協(xié)助黨委書記具體抓好全處共產(chǎn)黨員安全監(jiān)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經(jīng)常深入基層了解掌握各共產(chǎn)黨員安全監(jiān)督員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jié)經(jīng)驗,發(fā)現(xiàn)典型,查找問題,為不斷完善黨員安全監(jiān)督員工作提供好的建議和意見;定時協(xié)助召集好每月一次的黨員安全監(jiān)督員工作例會。
4、關心群眾生活,接待職工來訪,作好穩(wěn)定工作,及時解決職工生產(chǎn)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5、協(xié)助黨委書記具體抓好本部門各種人事檔案和文件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以及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并具體抓好對各科室及工作人員的檢查考核。
6、協(xié)助黨委書記具體抓好本部門安全工作責任制度的制定、落實,督促指導基層單位修訂完善共產(chǎn)黨員安全監(jiān)督員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和落實,努力建設“人人都是安全員,人人都是通風員,個個都負安全責”的長效機制。
第10篇 工作面機電設備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 各種機電設備安裝處的頂板必須支護好,并進行必要的背幫,防止片幫時影響設備運轉(zhuǎn)或?qū)⒃O備砸壞。
2、 如果設備安裝處有滴水或淋水應用膠皮或帆布將設備上方遮蓋好,以防止水滲入電氣設備內(nèi)而造成絕緣降低。
3、 工作面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牢靠。
4、 設備周圍的雜物必須清理干凈特別是采煤機和運輸機傳動裝置周圍以上面的碎煤要清理干凈以便保證設備有良好的散熱條件。
5、 不得在設備上放東西或打柱子以防止設備受壓,變形或損壞。
6、 雖然工作面的機電設備有一定的過載能力但要盡量減少設備平凡啟動次數(shù)。
第11篇 機電運輸安全管理
1.井下電網(wǎng)保護
為確保井下供電安全,井下電網(wǎng)的“三大保護” 即:漏電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
1.1漏電保護:用在變壓器中性點絕緣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發(fā)生單相接地或兩相、三相對地的總絕緣下降到危險值的電氣故障叫漏電故障。
1.2漏電故障分:單相漏電、兩相漏電、三相漏電三種類型
1.1.1按存在的區(qū)域分:集中性漏電和分散性漏電。
集中性漏電:漏電故障發(fā)生在電網(wǎng)中的某一處或某一點,而電網(wǎng)其余部分的對地絕緣水平保持正常。
分散性漏電:整個電網(wǎng)或整條線路的對地絕緣水平均勻下降并低到允許水平的漏電,
1.1.2漏電的主要原因
電氣設備或電纜使用時間長又得不到正常的維護,造成絕緣性能下降。
電氣設備長期工作在有淋水的環(huán)境中,致使設備受潮而造成漏電。
在連接時,將火線與地線相連,造成直接漏電,或由于接線不牢,由于外力將電纜碰掉造成漏電,
運行中的電纜被長期埋壓或掉落浸泡在水中,使電纜絕緣層老化或被井下水的酸性侵蝕而滲透、受潮產(chǎn)生漏電。
5維修時將工具和材料等導電體遺留在設備內(nèi)部,造成一相連接外殼而漏電。
1.1.3為什么礦井電網(wǎng)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答:煤礦井下空氣潮濕,環(huán)境條件惡劣,又是工作人員和生產(chǎn)機械比較集中的地方,電網(wǎng)若發(fā)生漏電,可能導致人員觸電、瓦斯與煤塵爆炸以及電雷管的先期引爆;長期存在漏電電流,會使電纜、電氣設備的絕緣進一步惡化,從而造成相間短路,甚至發(fā)生危機礦井安全的電氣事故。
1.1.4漏電保護的作用
防止人身觸電。漏電保護可以縮短人身觸電時間,減小通過人身的電流,從而保證人身安全。
防止漏電電流燒損電氣設備。在電網(wǎng)中出現(xiàn)漏電故障后,漏電保護裝置會及時地將故障線路或設備從電網(wǎng)中切除,避免漏電電流長期存在。
防止漏電火花引爆瓦斯煤塵。
1.1.5附加直流電源檢測式漏電保護
1.2.過流保護
所謂過電流就是指流過電氣設備和電纜的電流超過了它的額定電流值。
常見的過電流故障有短路、過負荷和斷相。
1.2.1短路
短路是指電流不流經(jīng)負載,而是經(jīng)過電阻很小的導體直接形成回路,其特點是電流大,可達額定電流的幾倍、幾十倍,甚至更大。因此,它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nèi)燒毀電氣設備,甚至引起火災或引起井下瓦斯、煤塵爆炸。
1.2.2過負荷
過負荷是指流過電氣設備和電纜的實際電流超過其額定電流值,而且過流的延續(xù)時間還超過了允許時間。
1.2.3斷相
斷相是指三相交流電動機的一相供電線路或一相繞組斷線,運行中的電動機叫單相運轉(zhuǎn)。
1.3.保護接地
1.3.1井下低壓電網(wǎng)采取保護接地的目的
由于接地電阻的數(shù)值被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之內(nèi),因此,通過接地裝置的有效分流作用,就可以把流經(jīng)人身的觸電電流降低到安全值以內(nèi),確保人身的安全。
1.3.2井下保護接地網(wǎng)的構成
井下電氣設備比較分散,而且供電距離遠,很難用一個集中的接地裝置來滿足保護接地的需要,因此,除井下中央變電所設置主接地極外,沿著供電線路還埋設了許多局部接地極。這樣就使各處埋設的接地極并聯(lián)起來,形成一個井下保護接地系統(tǒng),這就是井下保護接地網(wǎng)。
1.3.3組成井下保護接地網(wǎng)的原因
1.3.3.1多個接地極并聯(lián)后,總接地電阻為單個接地電阻的并聯(lián)值,他遠小于一個接地極的接地電阻,而且通過人身的電流與保護接地電阻成正比,保護接地電阻越小,分流作用越大,通過人身的電流越小。
1.3.3.2
當漏電保護裝置發(fā)生故障,系統(tǒng)中一臺設備一相接地,而另一臺設備的另一相又有接地故障時,系統(tǒng)便形成兩相接地短路。若沒有保護接地網(wǎng),兩相短路電流便通過兩個接地極流過,由于接地電阻較大接地短路電流較小,不能使過流保護動作。若已組成保護接地網(wǎng),兩相接地短路電流直接通過接地母線形成回路,短路電流數(shù)值得以提高,保證過流保護裝置可靠動作。
1.3.3.3對保護接地的要求
井下36v以上電壓的電氣設備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和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等均必須設有保護接地。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每班必須檢查一次。此外每年至少要將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從水倉或水溝中提出來,詳細檢查一次,另一個正常工作。
第12篇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使用管理辦法12
礦屬各單位: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zhuǎn),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jié)合城郊煤礦實際情況,現(xiàn)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定期試驗制度。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項目及實驗要求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滿倉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6.腳踏制動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7.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5.腳踏制動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6.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7.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lián)鎖,操車系統(tǒng)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lián)鎖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ⅰ級ⅱ級)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6.腳踏制動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7.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四)主扇風機
1.軸承超溫報巨警置 每月試驗一次
2.潤滑油欠壓報警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五)膠帶輸送機
1.欠壓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2.過電流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3.低速打滑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4.堆煤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5.防跑偏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6.溫度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7.煙霧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8.自動灑水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六)鍋爐
1.雙色水位計 每小時檢查一次
2.高低水位報警 每天一次
3.安全閥試驗 氣動每月一次 手動每月一次
4.超溫保護 每月一次
5.鍋爐整體檢驗 每年一次
(七)井下電氣設備
1.接地保護 每周檢查一次 每季度試驗一次
2.漏電保護 每天試驗一次
3.短路保護 每日由責任電工檢查一次 每周檢查一次內(nèi)部
4.煤電鉆綜保 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5.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 每年一次
6.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檢查 每班由當班司機或責任電工檢查一次外皮由無破損
(八)斜巷運輸
1.防跑車裝置 每半月由使用單位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2.插銷、鏈環(huán) 每年試驗一次并保存好試驗記錄
3.鋼絲繩、鉤頭 每天由使用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4.紅燈、信號 每天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
(九)平巷運輸
1.機車燈、閘、鈴和撒砂裝置及連接裝置 每班由當班司機接班時檢查一次
2.人車車場自動停送電開關 每天由專電工檢查一次
3.電機車制動距離 每年由運輸隊組織試驗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測試記錄。
二、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現(xiàn)場使用要求
1.各單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guī)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shù)據(jù)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何單位和個人不經(jīng)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5.除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強力皮帶機、鍋爐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后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6.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影響設備運轉(zhuǎn)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jīng)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jié)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投入。
7.發(fā)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8.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9.特殊情況下保護能使用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經(jīng)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十)違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規(guī)定的,將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給予開除礦籍之處分,并罰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5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10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nèi)容不全、空內(nèi)容、之跡潦草模糊)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罰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