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預防火災的危害,保障工程的順利施工,根據《消防條例》、《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施工中的特點,特制定以下幾點防火措施:
1、工地成立以工程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防火領導小組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防火巡察并建立有施工班組長參加的義務消防隊,負責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組織搶救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調查火警事故,協(xié)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2、在禁火區(qū)(工棚、倉庫、辦公室)設有明顯防火標志,項目部設置消防器具。
3、施工作業(yè)面合理布置,庫房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要隔離單獨堆放(如油類)。
4、電氣焊作業(yè)時,應做好防火措施,施工員應做好安全交底手續(xù)工作,嚴禁在焊割作業(yè)場所貯放油類及其它易燃物品。
5、不準亂拉搭電線,倉庫只能使用40w以下燈泡,嚴禁使用電爐, 明火作業(yè)與架空電線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明火作業(yè)應批準后施工。
6、各種電動機要經常注意維修保養(yǎng),不要空載運行,作業(yè)后要隨手切斷電源,以免電機部件長時間摩擦發(fā)生高熱起火。
第2篇 某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在施工中要針對火警隱患,嚴格控制火源和執(zhí)行動火過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從事電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焊接的安全技術、操作
規(guī)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
⑵嚴格執(zhí)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xù),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wèi)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⑶進行電焊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
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焊工進行冒險操作;
⑷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接;
⑸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業(yè)應停止;
⑹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接作業(yè)。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⑺焊接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各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⑼焊接現場、臨時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⑽看火(監(jiān)護)人員作業(yè)指導書:
a、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b、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它工作,要與電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接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c、在高空焊接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d、在焊接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接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畢后,0.5至4小時內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e、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f、發(fā)現電焊操作人員違反電焊防火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wèi)部門匯報
⑾電焊工的操作作業(yè)指導書:
a、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焊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
b、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罩)。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鐵絲代替;
c、焊接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fā)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二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⑿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和金屬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觸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嚴格執(zhí)行防火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與看火人員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