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碧桂園管理處維修部人員考核標準及獎懲辦法
碧園管理處維修部人員考核標準及獎懲辦法
1、以不成立理由對維修申報項目不及時處理的,責(zé)任人扣10元;
2、無按期清理化糞池、檢查排水系統(tǒng)的,責(zé)任人扣20元;
3、維修及時率未達到標準的每次扣10元;
4、維修不合格的,每次扣10元;
5、維修結(jié)束后,不及時返回辦公室而在外逗留的,通報批評,并每次扣10元;
6、同住戶爭吵,原因如是管理處員工過失,視情節(jié)扣20-50元;
7、維修后需返工的,一次扣10元;
8、維修不按收費標準收費的,多退少補,一次扣10元;
9、維修沒責(zé)任心的:如維修一半到下班時間后就不給住戶維修的,一次扣10元;
10、緊急情況住戶來報修不予受理的(下班時間),一次扣30元;
11、派工板上未如實反映維修工去向的,扣10元;
12、當日申報維修項目當日未有簽復(fù)的,該班班長扣10元;
13、虛報領(lǐng)用材料的,除退還領(lǐng)用材料外,視情節(jié)罰款50-100元,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4、隨意浪費管理處材料的,通報批評并視情節(jié)扣10-50元;
15、不正確使用維修工具導(dǎo)致?lián)p壞的,須負責(zé)將其修好,不能修好的,須賠償購買同類機械所需資金;
16、向住戶索要小費或其他物品的,除退還給住戶外,通報批評,并視情節(jié)扣50-200元;
17、維修后收費不開收據(jù)的,除將款項退還外,通報批評并扣50-100元;
18、維修后未將收據(jù)送給住戶的,扣10元。
第2篇 碧桂園管理處社區(qū)文化部人員考核標準及獎懲辦法
碧園管理處社區(qū)文化部人員考核標準及獎懲辦法
文化干事:
1、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沒有落實好的,視情節(jié)扣30-50元;
2、活動進行過程中擅離工作崗位的,扣50-100元;
3、沒有組織好老人活動中心工作,月投訴超過2次的,扣50元;
4、對住戶文體活動建議、意見無動于衷,置之不理的,扣30-50元;
宣傳干事:
1、沒有及時、按質(zhì)、按量完成管理處一般對外宣傳資料的撰寫、采編工作的,扣50元;
2、以不成立籍口來推遲各種搞件的撰寫工作的,扣30-50元;
3、小區(qū)報刊所需稿件的撰寫、征集工作不及時的,扣50元;
4、報刊編輯工作不細致,有嚴重錯誤的,扣50元;
5、報刊校對及交付印刷工作不及時,以致沒有按時出報的,扣50-100元;
6、出版后的報刊有大量文字錯誤的,扣50元;
7、沒有做好本村發(fā)生的大事及各項活動的記錄及宣傳工作的,扣30-100元;
8、不注重自身形象宣傳,有不雅的動作及各種有損形象行為,以致有損管理處形象的,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