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黨委常委會議題申報管理辦法
州蘇大學黨委常委會議題申報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guī)范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題申報、匯總和審批工作,根據(jù)《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江蘇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學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和《州蘇大學黨委全委會、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事規(guī)則(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分別填寫《州蘇大學黨委常委會議題申報表》(附表1)、《州蘇大學校長辦公會議題申報表》(附表2)。議題應嚴格遵循《州蘇大學黨委全委會、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事規(guī)則(試行)》對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事范圍和主要內(nèi)容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三條議題提出主責部門履行合法合規(guī)審查責任;分管校領導履行預審把關責任;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分別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題匯總協(xié)調(diào)責任;黨委書記、校長根據(jù)有關議事規(guī)則履行審定責任。議題經(jīng)審定后,分別由辦公室形成會議議程,并負責會議材料印制、通知相應參會及列席人員等準備工作。
第四條 議題及議題材料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職能部門或學院(部)負責人通過郵件流轉、書面提供等方式提交辦公室。為確保上會議題能在會前充分醞釀,除干部任免議題、涉密議題及特殊緊急情況外,議題材料原則上需于會議召開前2天提交辦公室。
第五條本辦法隨同修訂后的《州蘇大學黨委全委會、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事規(guī)則(試行)》(蘇大委﹝2018﹞40 號)一起發(fā)布試行,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州蘇大學黨委常委會議題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