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本科生重修課程管理辦法
天津大學本科生重修課程管理辦法
為加強重修課程的管理,保證重修課程的質量,本著“重修班教學與正常教學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試與正??荚囁较嘁恢?rdquo;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重修范圍
學生所選課程成績不及格,一律實行重修。在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重修次數不限,但學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課程。
二、重修時間
課程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原則上在一年內進行重修,并參加相應課程的考試。
三、重修成績
成績單上顯示最后一次重修成績。不及格的課程沒經過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畢業(yè)時不予刪除。
四、教學管理
1、需要參加重修課程學習的學生在每學期開學后,根據學校對重修課程的安排,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重修選課。
2、對于考核成績不及格學生人數(不包括緩考、缺考、違紀以及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人數)達到一個自然班人數(按25人計)的課程,開課單位要在下一學期單獨開設重修班。各單位將需要開設重修班的課程及其安排情況于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報教務處,教務處負責審核,安排重修課程課表。
對于考核成績不及格學生人數(不包括緩考、缺考、違紀以及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人數)未達到一個自然班人數(按25人計)的課程,其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在下一學年內隨其它年級正常班的相應課程進行重修,不再單獨開設重修班。
缺考、違紀及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必須隨其它年級正常班的相應課程進行重修,不能參加單獨開設的重修班學習。
緩考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的重修選課時間內按要求選課后,隨正常班的相應課程進行考試,不能參加重修班的考試。
3、重修學生均應按規(guī)定參加重修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及格者可取得該課程學分。重修課程的考試如與本人其它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時,應首先保證重修課程的考試,另一門課程在考試前申報緩考,并經所在學院和開課學院審批,辦理緩考手續(xù)。
4、四年制專業(yè)第七學期(五年制專業(yè)第九學期)所開的課程出現(xiàn)成績不及格學生(不包括重修、缺考及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則由各開課學院負責在第八學期(五年制專業(yè)在第十學期)的第三周或第四周安排一次重修考試;對成績仍不及格者,畢業(yè)前學校不再單獨安排重修考試。
5、重修課程安排后,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課程要求進行授課,學校在開課期間隨時進行課堂抽查。
6、重修考試工作按《天津大學本科考試工作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各院級教學單位要高度重視重修課程的教學與考試工作,切實落實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與要求,努力做好重修課程的教學與考試工作。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