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確保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穩(wěn)定運行,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相關職能單位的職責、管理要求及考核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
3 職責
3.1 裝備部職責:
a) 負責制定《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并修訂完善;
b) 負責監(jiān)督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
c) 負責審核各生產單位編制的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操作標準,維修計劃及方案;
d) 負責組織新建氧氣管道的設計、安裝及驗收工作,負責氧氣管網總圖的編制與修改。
e) 負責公共氧氣管道的維修、改造實施工作;
f) 負責對節(jié)能材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g) 負責監(jiān)督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隱患進行檢查、安全評估和整改情況。
3.2 動力廠職責:
a) 負責公共氧氣管道的日常巡檢、維護、維修監(jiān)督以及改造建議的提出;
b) 負責參與新建管道的驗收工作;
c) 負責維護公共管道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d) 負責氣體公司內部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
e) 負責編制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點檢、維護辦法和辦法的執(zhí)行;
f) 負責編制上報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檢修計劃,經裝備部、生產安全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3.3 各使用單位職責:
a) 負責各自生產區(qū)域內部的氧氣管道(從外網進入車間廠房的圍墻之內)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
b) 負責編制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點檢、維護辦法和辦法的執(zhí)行;
c) 負責編制上報氧氣管道檢修計劃,經裝備部、生產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3.4 生產部職責:
3.4.1 負責供氧運行方式的調度、協(xié)調、監(jiān)督以及預控、預案的制定,保證系統(tǒng)的安全、經濟運行。
3.4.2 負責按特種設備管理要求,及時辦理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注冊登記,并建立臺賬。
3.4.3 負責聯(lián)系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對氧氣管道定期進行檢驗,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通報裝備部及相關單位,督促整改。
4 管理內容及要求
4.1 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點檢辦法,明確管理人、點檢人,并組織執(zhí)行。
4.2 各生產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檔案資料。
4.3 各生產單位對存在隱患的氧氣管道應及時采取措施,對重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裝備部、生產部。
4.4 各生產單位對碳鋼氧氣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銹、刷漆1次,防止銹蝕。面漆為淡(天)藍色,,間距50米設置一處標注,標注文字為白色。
4.5 各生產單位對碳鋼主干管每2~5年進行1次吹掃,防止鐵銹增多聚集。吹掃要求見《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設計、施工、檢修技術標準》。對停用后重新啟用的氧氣管道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和吹掃。
4.6 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管件半年進行1次厚度測量,測量位置為彎頭脊背處、調節(jié)閥后管道。按照管徑與壓力劃分為:
a) 管徑規(guī)格φ219mm~φ159mm,工作壓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4.0mm;
b) 管徑規(guī)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壓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c) 管徑規(guī)格φ219mm~φ159mm,工作壓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d) 管徑規(guī)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壓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0mm。
測量結果達到上述要求為合格,達不到要求應停止使用,要報廢處理。
4.7 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過濾器每年必須清理1次。氧氣管道系統(tǒng)在施工、檢修后,送氧前必需檢查清理氧氣過濾器,確認內部無雜物后方準送氧。
4.8 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擦拭氧氣管道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裝置,保證其靈敏、準確,每年進行1次校驗。
4.9 各生產單位每年對安全接地裝置進行1次檢查,要求管道防靜電最大接地電阻值小于等于4ω,管道、閥門的法蘭連接跨接電阻小于0.03ω,對接地電阻、跨接電阻測量結果如實填寫,并上報生產安全部、裝備部。
5 考核
5.1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制定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點檢辦法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管理人、點檢人不明確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5.2 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檔案資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5.3 氧氣管道存在隱患未應及時采取措施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對重大隱患未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裝備部、生產部的,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
5.4 對定期檢查的項目,未按要求時間進行的,每項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