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設施出廠、入庫、安裝驗收和報廢管理辦法
1、設備和設施的選型由機電和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選用的設備、設施必須是國家或本公司定點廠生產的性能先進的合格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采購或使用不合格的設備、設施和零部件等,否則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2、新購置和經大修后的設備和設施,投入使用前由機電和運輸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單位要提前提出驗收申請。
3、設備和設施安裝前,安裝單位要提出安裝申請和計劃,編制施工規(guī)程并經運輸、機電等單位審查會簽后,方可進行安裝施工。安裝必須嚴格按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設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4、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并試運轉,合格后方準移交生產使用,并要有書面的驗收記錄。
5、對運輸設備(礦車、人車、機車)的報廢,由礦機電科長負責組織,機電機運隊、機電機運隊、機電科、經營部、調度下管參加,建立鑒定驗收制度,由區(qū)隊和專業(yè)建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