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后勤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z大學后勤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guī)范后勤范圍內的房屋租賃,根據(jù)泰綜治辦[2006]12號關于《泰城房屋租賃市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學校構建和諧校園的要求,經研究制定本辦法:
1、后勤各單位房屋租賃不得影響本單位承擔的后勤服務和保障工作,同時要按照學校相關要求,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科研和校園環(huán)境。
2、后勤各單位房屋租賃須上報后勤管理處審批同意后,方能與承租方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將復印件報后勤管理處備案。
3、房屋租賃合同,統(tǒng)一使用由后勤管理處制訂的合同樣本。
4、房屋出租合同均為一年一簽,租期超過一年需報請后勤領導班子批準。
5、承租方應有校內副處級(含副處)以上干部擔保,并按一季度的租金標準繳納擔保金(承租方如無擔保人,應按兩個季度的租金標準繳納擔保金),擔保人 與承租方共同承擔承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一切責任。
6、沿街房屋的經營權統(tǒng)一由泰安市山東農業(yè)大學勞動服務公司負責,并接受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后勤管理處的管理和監(jiān)督。
7、承租方要有經營范圍內的一切合法證件,出租單位要留有證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