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銷售公司計劃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計劃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化工產品銷售計劃管理,明確計劃管理的內容和報批流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化工產品銷售計劃的編制、上報及下達執(zhí)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銷售計劃指根據(jù)公司整體預算,為完成一定時期內的銷售任務,結合市場需求及資源供應情況制定的銷售目標計劃。銷售計劃分年度、季度、月度銷售計劃。
第四條計劃管理原則:
(一)整體優(yōu)化,效益優(yōu)先的原則。公司各類計劃的編制應綜合考慮市場、資源、庫存、成本等實際情況,做到科學、合理、優(yōu)化,確保公司整體效益最大化。
(二)切合實際,保障經營的原則。銷售計劃、需求計劃的安排應緊密結合各地區(qū)市場、倉儲、運輸實際情況,科學調控各地區(qū)資源安排,提高整體經營質量。
(三)嚴格審核,集中決策。公司各類重要計劃須經過層層審核,嚴格把控。需集中開會討論決策的計劃,相關部門務必組織會議,聽取各方建議,以確保計劃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四)嚴肅紀律,嚴格執(zhí)行的原則。各類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公司各部門務必嚴格執(zhí)行,堅決杜絕不按計劃采購、調運、銷售行為的發(fā)生。如確需調整時,必須按照嚴格的計劃調整的審批程序進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銷售部是計劃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
(一)負責公司化工產品需求計劃的編制、上報;
(二)嚴格執(zhí)行批準下達的化工品銷售(配置)計劃;
(三)分客戶分解編制本公司化工產品銷售計劃,確保銷售任務的達成。
第三章 計劃管理
第六條需求計劃的編制與上報:
(一)客戶經理與所負責客戶進行溝通,編制客戶需求量,提交至計劃管理崗。
(二)計劃管理崗匯總客戶經理提交的客戶需求,并結合市場行情、生產企業(yè)生產計劃、庫存信息等,編制公司需求計劃,明確各種化工品銷售量目標、銷售收入目標和銷售毛利潤目標,提交部門經理進行審核。
(三)部門經理審核、平衡需求計劃,提交公司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四)經公司審議通過后,上報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
第七條需求計劃的編制與上報時間要求:
(一)客戶經理須于每月20日提交客戶下月需求量、每季度末月20日提交客戶下季度需求量至計劃管理崗。
(二)公司每月24日提交經審議通過后的下月度需求計劃、每季度末月24日提交下季度需求計劃至產品經銷公司。
(三)如遇特殊情況,銷售部與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門溝通后,可延遲上報。
第八條銷售計劃的分解、執(zhí)行:
(一)公司銷售部計劃管理崗接收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門下達的銷售(配置)計劃,并根據(jù)客戶經理提報的需求計劃,分解編制形成分客戶的銷售計劃,提交部門經理審核、平衡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執(zhí)行。
客戶經理根據(jù)分解的月度銷售計劃,與客戶溝通確定日銷售計劃,經部門經理審批后發(fā)送至銷售服務中心駐廠辦執(zhí)行。
(二)銷售計劃一經確定,公司各相關部門和員工務必各司其職,認真組織落實。
(三)銷售部及時上報公司銷售日報、周報和月報至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門。
第九條銷售計劃的調整:
(一)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銷售計劃一經制定下達,原則上不予調整。
(二)出現(xiàn)下述情況時,可結合實際情況對銷售計劃進行調整:
1. 市場供求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實際執(zhí)行結果發(fā)生較大變化時;
2. 生產企業(yè)生產計劃進行調整時;
3. 其它特殊原因。
(三)年度、季度和月度銷售計劃確需調整時,須向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門提出調整申請,經產品經銷公司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hb公司銷售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