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房地產員工關系管理辦法
員工關系篇
第一章 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制管理
1.1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你的所在單位會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所在單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則由所在單位的上級單位或集團總部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1.2 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依國家、各地方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完備調離手續(xù)
2.1 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你須在離職前妥善處理完工作交接事宜,完備離職手續(xù),包括: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4)租住公司宿舍的應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辦理退房手續(xù);
(5)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xié)議;
(6)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按其約定辦理;
(8)完備所在單位規(guī)定的其他調離手續(xù)。
2.2 待所有離職手續(xù)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2.3 未按公司規(guī)定完備調離手續(xù)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公司將按曠工處理。
2.4 一線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5 在集團內部調動人員,應比照上述條款完備調離手續(xù)(戶籍、檔案關系等辦理依與公司的約定執(zhí)行)。
3.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愿安排人力資源部門同事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4.糾紛處理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職工委員會、集團人力資源部、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訴,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二章 員工關系與溝通
1.十二條溝通渠道
1.1(上級經理)門戶開放
公司倡議所有經理人員'門戶開放',歡迎職員直接提出想法和疑問,同時也要求經理人員主動關注下屬的想法和情緒。
1.2 吹風會
高層管理人員面向基層,關注一線,讓職員及時了解公司業(yè)務發(fā)展方向及動態(tài),并現(xiàn)場解答職員關心的問題。
1.3 員工關系專員
公司設員工關系專員崗,接受和處理職員表達的想法、意見和建議,保證在正常工作日36小時內給予答復,并為職員的身份保密。
1.4 我與總經理有個約會
如職員需要與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單獨面談,可以通過員工關系專員提出申請,員工關系專員保證在正常工作日36小時內給予答復。
1.5 職工委員會
職工委員會是代表全體職員利益并為之服務的機構,它的基本職能是參與、溝通、監(jiān)督。如果職員有意見和想法,可以向職委會委員反映。有關職委會的介紹請參閱《員工組織》。
1.6 工作面談
新職員轉正、職員調薪或崗位變動、進行工作評估、職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職員提出辭職等情形下,職員上司都將與職員進行面談,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1.7 工作討論和會議
公司提倡團隊工作模式,團隊必須擁有共同的工作目標和共享的價值觀。公司的績效管理體系倡導管理者在制定目標的時候通過工作討論和會議傾聽團隊的意見,共同分享愿景。
1.8 e-mail給任何人
當面對面的交流不適合時,職員可以給任何人發(fā)送郵件,以迅速反映問題或解決工作中的疑惑。電子郵件應簡潔明了,并只發(fā)給真正需要聯(lián)系的人員。
1.9 網上論壇
如職員有任何意見和建議,或希望能與其他同事進行觀點交流分享,均可通過內部網論壇直接發(fā)表。
1.10 職員申訴通道
當職員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需要檢舉揭發(fā)其他職員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行為,可以通過申訴通道進行投訴和檢舉揭發(fā)(參閱2.申訴程序)。
1.11 員工滿意度調查
公司通過定期的不記名意見調查向職員征詢對公司業(yè)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了解職員對工作環(huán)境的整體滿意程度,職員可按照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
1.12 公司的信息發(fā)布渠道
公司有網站、周刊、業(yè)務簡報、公告板等多種形式的信息發(fā)布渠道,職員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業(yè)界動態(tài)、公司業(yè)務發(fā)展動態(tài)和重要事件、通知。
2.申訴程序
2.1 原則上,職員的各層管理人員直至集團人力資源部、職工委員會甚至集團總經理或董事長均是申訴對象。
2.2 當職員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fā)現(xiàn)有違反公司各項規(guī)定的行為時,可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
(1)公司鼓勵職員逐級反映情況,或者直接向部門負責人或所在公司總經理申訴;
(2)當職員認為不方便通過申訴渠道(1)申訴時,也可通過職委會申訴;
(3)從解決問題的角度考慮,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集團總經理或董事長申訴,但當職員堅持認為有必要時,仍可直接向集團總經理或董事長申訴。
2.3 申訴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訴書必須具名,否則不予受理。
2.4 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在接到職員申訴后,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盡快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報給申訴者、公司總經理及集團人力資源部,職員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可繼續(xù)向更高一級經理或部門申訴。
3.特別提示
由職工委員會與集團人力資源部、審計法務部成員組成的萬科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員在勞動糾紛方面的申訴。
第三章 員工組織
1.職工委員會(以下簡稱'職委會')
1.1 職委會是代表全體職員的利益并為之服務的機構,其工作宗旨是'維護
員工合法權益、倡導健康文體生活、促進企業(yè)順利運行'。職委會的委員分布在集團各所屬單位,由職員投票選舉產生。
1.2 集團職委會由主席一名,執(zhí)行委員七名組成,均為兼職;設專員和秘書各一名,負責日常工作。專員辦公室設在集團總部。
1.3 集團所屬單位組建的職委會作為集團職委會的分會。
1.4 職委會的基本職能是:參與、溝通、監(jiān)督。
(1)參與----參與公司有關職工利益的制度或政策的制訂;
(2)溝通----在公司內部、管理層與員工之間、集團總部與一線公司間,發(fā)揮溝通管道的作用,使一些行政渠道不能夠及時準確傳遞的信息,通過職委會的溝通得到傳達;
(3)監(jiān)督----職委會作為廣大員工的代表,有權對違反國家和公司規(guī)定而侵害職員權益和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監(jiān)察、批評,并監(jiān)督改正。
1.5 集團職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受理職員申訴,維護職員利益;
(2)收集職員意見,向公司管理層反映;
(3)開展經常性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職員業(yè)余生活;
(4)管理'萬科職員共濟會';
(5)管理'萬科職員證券投資互助會';
(6)管理'萬科職員公積金'。
2.萬科職員共濟會
2.1 由集團職委會在集團范圍內發(fā)起成立,其宗旨是'居安思危、同舟共濟;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對遭遇重大困難的共濟會會員提供經濟援助。
2.2 共濟會自愿入會,有意加入共濟會的員工,轉正后可向所在單位的職委會委員(或職員代表)索取申請書,填寫后交本單位委員,統(tǒng)一報送集團職委會,集團職委會統(tǒng)一制作會員卡、收取入會費和會費。
2.3 員工入會后即具有獲得共濟會援助的資格(入會滿6個月后罹患重大疾病時才可申請重大疾病援助)。共濟會根據會員申請援助的實際情況和共濟會章程規(guī)定,向符合相關條件的會員提供援助。
3.萬科職員證券投資互助會
3.1 公司規(guī)定,員工在上班時間不能買賣股票。為增加員工的投資渠道,幫助員工更好地做好家庭理財,于1994年底成立萬科員工證券投資互助會。
3.2 互助會由萬科職員自愿加入,是以深滬交易所上市證券和債券發(fā)行市場作為投資對象的自發(fā)性職員內部投資互助組織。
4.特別提示
有關職委會、共濟會、互助會章程等更詳細信息請查詢萬網景上的'職委會'主頁。
第四章 員工健康與安全
1.員工健康與安全
1.1 公司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你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1.2 工作期間請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阻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1.3 你需要學習必要的急救知識,接受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1.4 你有權拒絕接受上司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但應及時向更上一級管理者反映。
1.5 如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你有權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工作場所,但請在停止工作或安全撤離后立即向直接上司匯報。
1.6 公司不主張你以犧牲個人健康為代價承擔超出你個人能力之外的工作,如果你感覺力不從心,請及時與你的上司溝通,共同商討解決之策。
2.災害天氣安全措施
2.1 出現(xiàn)臺風警報時,根據深圳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公司將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職員在上班時間之前接到當地媒體發(fā)布的黑色暴雨信號、紅色臺風信號或黑色臺風信號,請及時與集團人力資源部或本單位辦公室聯(lián)系,::也可以直接撥打所在單位公布的抗災應急熱線電話,在獲得批準后,可以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時前黑色暴雨信號取消、紅色臺風信號取消或降為黃色臺風信號,請立即返回工作崗位。
(2)職員在工作時間內接到黑色暴雨信號、紅色臺風信號或黑色臺風信號時,應停留室內或安全場所避險。正在從事外勤工作的職員,應立即前往安全地帶。
(3)在災害氣象條件下堅守工作崗位的職員,在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保管公司財產的職員,在接到預警信號時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但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
(4)在正常辦公時間之前(或時間內)顯示黑色暴雨信號、紅色臺風信號或黑色臺風信號時,公司抗災應急指揮小組應提前1小時到達指揮位置,及時下達有關注意事項及緊急情況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