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市供電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多經企業(y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9〕664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
3 安全標志
3.1 安全標志分類
3.2 輸配電常用安全標志有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
3.3 禁止標志
3.3.1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禁止或制止人們想要做的某種動作
3.3.2 禁止標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長方形襯底牌,上方是圓形帶斜杠的禁止標志,下方為矩形補充標志,圖形上、中、下間隙,左、右間隙相等。
3.3.3 禁止標志牌長方形襯底色為白色,圓形斜杠為紅色,禁止標志符號為黑色,補充標志為紅底黑字、黑體字。
3.4 警告標志
3.4.1 警告標志的含義是促使人們提高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警惕性。
3.4.2 警告標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長方形襯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標志,下方為矩形補充標志,圖形上、中、下間隙,左、右間隙相等。
3.4.3 警告標志牌長方形襯底色為白色,正三角形及標志符號為黑色,襯底為黃色,矩形補充標志為黑框黑體字,字為黑色、白色襯底。
3.5 指令標志
3.5.1 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5.2 指令標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長方形襯底牌,上方是圓形的指令標志,下方為矩形補充標志,圖形上、中、下間隙,左、右間隙相等。
3.5.3 指令標志牌長方形襯底色為白色,圓形襯底色為藍色,標志符號為白色,矩形補充標志為黑框黑體字,字為黑色。
3.6 提示標志
3.6.1 提示標志的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6.2 提示標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內為圓形提示標志,四周間隙相等。
3.6.3 提示標志圓形為白色,黑體黑色字,襯底色為綠色。
3.7 配置規(guī)范
3.7.1 禁止標志
3.7.1.1 禁止煙火
3.7.1.1.1 懸掛在蓄電池室門上。
3.7.1.1.2 懸掛在變電站控制室、保護儀表盤室等門口和室內。
3.7.1.1.3 懸掛在變電站電纜夾層、隧道、豎井等入口。
3.7.1.1.4 懸掛在主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入口處。
3.7.1.1.5 標志牌底邊距地面高1.5m。
3.7.1.2 禁止攀登 高壓危險
3.7.1.2.1 懸掛在變電站戶外高壓配電裝置構架的爬梯上。
3.7.1.2.2 懸掛在主變壓器、高壓備用變壓器和電抗器等設備的爬梯上。
3.7.1.2.3 懸掛在架空電力線路桿塔的爬梯上和配電變壓器的桿架或臺架上,鐵塔及較容易爬上的電氣設備上。
3.7.1.2.4 標志牌底邊距地面1.5m-3.0m。
3.7.1.3 禁止合閘 線路有人工作。
3.7.1.3.1 懸掛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已停電檢修(施工)設備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
3.7.1.3.2 懸掛在控制室內已停電檢修(施工)設備的電源開關或合閘按鈕上。
3.7.1.3.3 懸掛在控制屏上的標志牌可根據實際需要制作,可以只有文字,沒有圖形。
3.7.1.4 禁止吸煙
3.7.1.4.1 懸掛在變壓器室、控制室、繼電保護室、自動和遠動裝置室。
3.7.1.5 未經許可 不得入內
3.7.1.5.1 懸掛在主控、網控、計算機、通信、調度室和變電站入口的門上。
3.7.1.6 施工現場 禁止通行
3.7.1.6.1 懸掛或放置在檢修現場圍欄旁。
3.7.1.6.2 懸掛或放置在禁止通行的檢修現場入口處。
3.7.1.7 禁止使用無線通信
3.7.1.7.1 懸掛在變電站的微機保護設備、高頻保護室。
3.7.2 警告標志
3.7.2.1 止步 高壓危險
3.7.2.1.1 懸掛在室外帶電設備工作地點的安全圍欄上。
3.7.2.1.2 懸掛在因高壓危險禁止通行的過道上。
3.7.2.1.3 懸掛在高壓試驗地點安全圍欄上。
3.7.2.1.4 懸掛在室外帶電設備構架上。
3.7.2.1.5 懸掛在工作地點臨近帶電設備的橫梁上。
3.7.2.2 當心觸電
3.7.2.2.1 懸掛在臨時電源配電箱上。
3.7.2.2.2 懸掛在生產現場可能發(fā)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設備和線路上,如:配電室、斷路器上等。
3.7.2.3 當心墜落
3.7.2.3.1 懸掛在高處作業(yè)搭設的腳手架欄桿上。
3.7.2.3.2 懸掛在易發(fā)生墜落事故的作業(yè)地點。
3.7.2.4 當心落物
3.7.2.4.1 懸掛在易發(fā)生落物的地點。
3.7.3 指令標志
3.7.3.1 必須戴安全帽
3.7.3.1.1 懸掛在生產場所主要通道入口處。
3.7.3.2 必須系安全帶
3.7.3.2.1 懸掛在高差1.5m-2m周圍沒有設置防護圍欄的作業(yè)地點。
3.7.3.2.2 懸掛在高處作業(yè)場所。
3.7.3.3 注意通風
3.7.3.3.1 懸掛在密閉工作場所入口。
3.7.3.3.2 懸掛在六氟化硫開關室、蓄電池室、油化驗室入口出及其他需要通風的地方。
3.7.4 提示標志
3.7.4.1 從此上下
3.7.4.1.1 懸掛在現場工作人員可以上下的鐵架、爬梯上。
3.7.4.2 在此工作
3.7.4.2.1 懸掛在工作地點或檢修設備上。
3.8 設備標志設備標識分類
3.8.1 輸配電常用設備標志一般有線路名稱、桿號標志、相位標志;變壓器(箱式變等)、開關、刀閘等設備的名稱及編號標志。
3.8.2 為加強設備安全管理和產權管理,根據運行工作實際,增加雙電源標志、產權維護分界點標志、桿塔埋深標志等。
3.9 配置規(guī)范
3.9.1 線路桿塔標志(名稱、桿號牌)
3.9.1.1 線路每基桿塔應懸掛線路名稱、桿號牌。
3.9.1.2 相鄰近、平行線路的每基桿塔、交叉跨越線路交叉點兩側桿(各兩基)需懸掛線路名稱、桿號牌及色標牌。
3.9.1.3 跨越公路的兩側桿塔標志宜面向公路懸掛。
3.9.1.4 同桿架設多回線路應采用帶色標的標志牌以示區(qū)分;標志設在巡視易見的一側,同一條線路標志應設在一側。
3.9.1.5 標志制作參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補充說明)。
3.9.2 相位標志
3.9.2.1 輸電線路:起始桿塔每相;終端桿塔每相;換位桿塔及其前后第一基桿塔每相。
3.9.2.2 配電線路:每條線路起始桿塔;分支桿;轉角桿。
3.9.2.3 標志制作參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補充說明)。
3.9.3 變壓器(箱式變等)的標志
3.9.3.1 每臺變壓器應有名稱和運行編號標志。
3.9.3.2 標志制作參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補充說明)。
3.9.4 開關、刀閘的標志
3.9.4.1 柱上開關、道閘的標志包括開關的調度名稱和編號。
3.9.4.2 標志制作參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補充說明)。
3.9.4.3 開關標志牌安裝在開關支架上,方向同該條線路標志牌相同(補充說明)。
3.9.5 雙電源標志
3.9.5.1 懸掛在雙電源(高壓或低壓)的分界點,提示潛在危險性。
3.9.6 設備分界點標志
3.9.6.1 《供用電合同》中明確的產權分界點宜懸掛分界點標志牌。
3.9.7 桿塔埋深標志
3.9.7.1 電桿上應有永久性距桿根距離的可視標志。
3.9.7.2 對未設置永久性標志的電桿,可以采用涂、刷的方式,劃出紅線,在紅線右側表明桿塔埋深尺寸。
3.10 安全防護:安全防護包括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護圍欄、臨時防護遮欄、臨時提示遮欄、孔洞蓋板、爬梯遮欄和防止動物板。
3.11 配置規(guī)范
3.11.1 安全帽
3.11.1.1 紅色安全帽為管理人員使用。
3.11.1.2 藍色安全帽為檢修人員使用。
3.11.1.3 黃色安全帽為運行人員使用。
3.11.1.4 白色安全帽為外來人員使用。
3.11.2 安全工具箱
3.11.2.1 配置在變電站及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場所。
3.11.2.2 安全工器箱有相應存放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棒、絕緣擋板、驗電器和接地線的間隔。
3.11.3 固定防護圍欄
3.11.3.1 適用于生產現場平臺、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墜落危險的場所。
3.11.4 臨時防護遮欄
3.11.4.1 臨時升降口、孔洞。
3.11.4.2 安全通道或沿平臺等邊緣部位、因檢修取下常設欄桿的場所。
3.11.4.3 需臨時打開的平臺、地溝蓋板周圍。
3.11.5 臨時提示遮欄
3.11.5.1 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場所。
3.11.5.2 檢修、試驗工作現場規(guī)范工作人員活動范圍。
3.11.5.3 檢修現場安全通道。
3.11.5.4 檢修現場臨時起吊場地。
3.11.5.5 防止其他人員靠近的高壓試驗場所。
3.11.5.6 事故現場防護。
3.11.5.7 需臨時打開的平臺、地溝蓋板周圍。
3.11.5 孔洞蓋板
3.11.5.1 生產現場需打開的起吊口,需打開的電纜溝出入口、徐打開的管溝出入口。
3.11.5.2 其他平臺、地面需打開的出入口、閥門井或地溝。
3.11.6 爬梯遮欄
3.11.6.1 禁止攀登的架構爬梯上。
3.11.6.2 爬梯遮欄下邊緣安裝在距地面1.5m處。
3.11.7 防止動物板
3.11.7.1 配電室、電纜夾層、繼電保護室等進出口門上。
3.12 安全防護的規(guī)格嚴格按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4.2 本辦法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反饋到安監(jiān)部。
4.3 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沖突時,按上級部門的條款執(zhí)行。
4.4 公司所屬各單位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解釋權屬安監(jiān)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