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企業(yè)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建筑勞務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規(guī)范辦公用品的采購和使用,本著勤儉節(jié)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機關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報廢及打字復印費用的管理,各二級單位辦公用品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辦公用品主要分以下兩大類:
一、消耗品:墨盒、硒鼓、色帶、紙張、鉛筆、膠水、固體膠、槳糊、大頭針、圖釘、回形針、橡皮、筆記本、復寫紙、標簽、便條紙、信紙、夾子、訂書釘、中性筆、圓珠筆、修正液、信封等。
二、管理品: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投影儀、照相器材、電話、空調、辦公桌椅、沙發(fā)、文件柜、文件夾、茶具、書籍資料、剪刀、裁紙刀、訂書機、印章、檔案盒、檔案袋等。
第二章 辦公用品的采購
第四條 各部門應于每月25日前根據工作需要編制下月的辦公用品需求計劃,由部門人員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主管領導審核,交辦公室。
第五條 辦公室統(tǒng)一匯總各部門的采購申請,并經核查庫存情況后填寫《物品采購計劃表》(辦公室對需用量大的可酌量庫存)實施采購;對于金額在500元以上的辦公品,須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能采購。
第六條 各部門采購臨時急需的辦公用品,在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原因,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采購。
第七條 為有效完成采購任務,所有辦公用品的購買,原則上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
第八條 對專業(yè)性物品的采購,由所需部門協(xié)助辦公室共同實施。
第九條 辦公用品的采購要本著節(jié)約、合理、適用的原則,采購時應貨比三家,務求價廉質優(yōu)。嚴禁收取回扣及貴重饋贈。
第十條 辦公用品入庫前須由辦公室主任按購貨清單核對品種、規(guī)格、數量,確保質量。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管理和發(fā)放
第十一條 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并指定專人控制發(fā)放。
第十二條 辦公用品的領用必須認真履行手續(xù),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登記表》。
第十三條 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
第十四條 辦公用品若被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第十五條 各部門文件和資料,原則上由本部門自行打印或復印,因特殊情況需外出打印或復印的,經主管領導審批,報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送出。
第十六條 辦公用品的采購和使用實行月統(tǒng)計,截止時間為每月月終,在每月生產經營會上通報,年終進行匯總。
第十七條 辦公室每次采購后,憑采購發(fā)票和《物品采購申請單》、《物品采購計劃表》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十八條 在外打字復印的費用,由辦公室根據備案資料,簽署結算意見,每月結算一次,由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在年終時予以支付。對于未在辦公室備案的打字復印費用,財務部不得支付。
第十九條 對于決定報廢的辦公用品,要做好登記,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