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管理辦法范文
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基本建設工程與維修工程審計工作,強化公司工程項目的監(jiān)督與管理,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工程審計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本部、各事業(yè)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規(guī)定接受審計監(jiān)督。
第二章 審計機構、范圍和要求
第三條 總公司審計稽核部依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管理的法規(guī)及有關財務規(guī)定,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jiān)督職能。
第四條 審計要求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依法審計。
審計工作做到四項堅持:
堅持對工程立項到工程竣工的全過程審計,監(jiān)督檢查各項基建程序是否合規(guī)合法。
堅持對工程立項、工程設計、工程招標、合同簽訂、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預結算、設備材料采購等實行全方位審計。
堅持以自審、委托審計相結合的多方式審計。
堅持規(guī)范各工作環(huán)節(jié),完善工作組織體系與工作機制,從嚴要求、從嚴管理、依法審計的審計工作方針。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審計內容及工作職責的規(guī)定,認真遵守審計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組織體系與工作機制。
第五條 審計范圍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
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劃或所屬事業(yè)部進行的新建、改建、擴建、維修(含大中修、裝修等)工程項目。
按有關規(guī)定由公司確定的其他相關項目。
第三章 工程前期審計
第六條 工程的立項審計
工程立項審計的基本要求
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審批手續(xù)需完備、合法,并納入公司的年度預算計劃。
開工前要辦理的相關手續(xù)(用地許可證、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必須齊全。
工程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要科學、合理,以滿足公司的總體發(fā)展的需要。
工程立項審計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進行立項時,應有審計人員參加。
負責工程項目建設的事業(yè)部(公司)應將經上級及總公司批準的本年度基建計劃和改擴建、大中修工程項目計劃抄送總公司審計稽核部。臨時調整或補充的工程項目,也應由所屬項目主管事業(yè)部將計劃變動情況及時報總公司審計稽核部。
對新開工的工程,應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批準的設計文件、新開工項目情況表等有關資料抄送總公司審計稽核部。
第七條 投資方向審計
審查投資項目是否納入投資主體基本建設計劃,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符合投資方向,并審查資金來源渠道,資金是否到位、落實。
第八條 工程招投標及合同簽訂的審計
招投標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對委托代理招投標的咨詢單位進行比較、考察,對標書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主要審查招標標價不許超過批準的概算,標底的編制不準有高套或低套的現象。
負責工程項目建設的事業(yè)部會同招標代理單位應認真編制招標文件,并將招標文件及標底抄送總公司審計稽核部。
工程招投標審計的程序及方法
對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必須報請工程招標管理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開招標。
合同簽訂審計
招標結束后,由公司總經理或授權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人代表公司同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合同。
合同文書使用國家示范文本,各項條款要明確、具體、全面。
合同在簽訂前應報送總公司審計稽核部審核,并同時提供相應的上級文件、對方資質審查資料。
工程合同未經公司總經理同意,不能正式簽訂工程合同。對于個別加急項目由總經理授權特批的 ,事后也應將會簽手續(xù)補齊以利于檔案資料的完整。
有效合同送總公司審計稽核部、行政管理部各一份備案。
第四章 在建工程審計
第九條 在建工程審計
在建工程審計的基本要求
加強施工過程管理,現場簽證、隱蔽工程記錄等要符合程序,并與現場實際相符合。
工程款的支付要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撥付,不準超額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 建設工程項目預算及竣工決算審計
第十條 預結算審計
預結算審計的基本要求
審查預結算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工程預算是否與有關招標文件及施工圖相符合,竣工結算報表和竣工情況說明書是否真實、完整、合規(guī)。
預決算書中工程量是否真實,套項及價格是否合理,計取各項費用及執(zhí)行文件、套用定額是否準確合理。
編制的依據是否符合規(guī)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xù)是否完備。
工程預算審計程序及方法
在進行工程預算審計前,工程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及時向審計人員提供工程合同、施工圖紙、開工報告。
(2)如果是維修工程,還要提供經公司審批后的維修計劃。
在進行工程預算審計時,審計人員要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驗證施工單位資質等級及經營范圍。
(2)審查施工單位取費類別及取費標準。
(3)審查工程預算投資額是否超過概算。
(4)審查工程預算書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建筑安裝、裝飾、房修等現行定額及其間接費標準。
(5)審查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
工程結算審計的程序及方法
在進行工程結算審計時,工程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在工程項目初驗后一個月內,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總公司審計稽核部。將初審后的工程結算書、竣工圖紙、變更通知書、現場簽證、隱蔽工程記錄及工程竣工質量驗收報告書報送總公司審計稽核部。
(2)結算超預算部分,要提出充分理由并經公司總經理審核簽字。
在進行工程結算審計時,審計人員要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工程審計人員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熟悉工程進度和施工計劃執(zhí)行情況,工程竣工后按實際發(fā)生進行結算。
(2)審查工程結算書的編制依據是否正確,各種費率及定額標準計算是否準確。
(3)及時與公司財務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好
工程中發(fā)生的資金問題。
第十一條 工程決算審計
交付使用財產審計的基本要求
審查要交付使用財產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條件,成本核算是否正確。
是否認真作好交付使用財產的核算工作,完成交付使用財產的核算任務。
第十二條 審計基本方式
總公司審計稽核部一般情況下應在收齊經項目主管部門初審后的竣工結算及上述有關資料后,總公司審計稽核部視具體情況采取如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審計:
自審。總公司審計稽核部自行進行審計合同價格低于50萬元的零星工程或維修項目。公司系統(tǒng)內發(fā)生的委托項目(合同乙方為公司下屬子公司)原則以自審為主。
自審與委托審計相結合。對于基建項目及大修工程的竣工結算審計,由總公司審計稽核部工程審計人員先根據內部審計程序進行預審,在預審基礎上再委托有一定資質、審計質量好、信譽高的社會審計機構有償進行審計。
第十三條 審計完成時間
審計小組對每一審計項目完成須提交審計意見,對重大工程項目完工后應提交從開工審計到決算審計的整個審計分析報告。
自審在二十日至三十日內審核完畢。如遇較大項目或特殊情況,審計時間可酌情延長。委托項目審計時間由受委托審計機構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除本條例上述有關規(guī)定外,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公司實際情況并結合工程特點,另行確定其他專項審計項目。
第十五條 工程審計人員職責和權限、獎勵與處罰以及工程審計檔案管理執(zhí)行公司財務審計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條例由總公司審計稽核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條例從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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