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消防安保管理辦法
1 目的
規(guī)范公司及所屬各管理處的防火管理工作,確保及時清除火災隱患,維護公司及業(y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各職能部門、各管理處。
3 職責
3.1 總經理為公司防火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2 安全分管副總經理為公司防火管理第二責任人,負責監(jiān)管、檢查、組織實施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
3.3 管理處經理和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是防火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所管轄的物業(yè)和部門的防火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 工作程序和要點
4.1商場消防知識要點
4.1.1防火分區(qū)是阻止商場火勢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區(qū)應結合面積限制,按功能劃分及空間組合等因素來綜合考慮;安全疏散是減少商場人員傷亡、降低火災損失的必要保證,應結合有關規(guī)范從疏散距離、疏散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設置等方面統(tǒng)一考慮。
4.1.2自動滅火系統(tǒng)和采用不燃材料裝修時,其最大防火分區(qū)面積地上部分為4000㎡,地下部分為2000㎡。按照這一原則,商場防火分區(qū)應按規(guī)定最合理面積進行分區(qū)并以商場平面功能劃分和安全疏散流程為原則,保證每個分區(qū)有兩個疏散通道,以形成雙向疏散,疏散樓梯應盡可能均勻分布在每個防火分區(qū)內。
4.1.3 防煙分區(qū)宜結合防火分區(qū)設置,由于煙氣是在遇到頂棚后才沿水平方向擴散,因而利用在頂棚下設50cm以上的防煙垂壁構成防煙分區(qū),以此有效阻止煙氣的擴散,為人員的疏散和滅火創(chuàng)造條件。可結合商場空間的劃分及頂棚高差來處理,使商場空間顯得自然、流暢,同時亦可采用格棚式吊頂,使煙氣上升至吊頂上層,利用結構構件自然進行防煙分區(qū)。
4.1.4 《高規(guī)》中明確規(guī)定,商場內任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 米(低層為22m)。
4.1.5 地下商場可用“一大三多”來概括,即:營業(yè)面積大;可燃物多、人員多、電氣照明設備多。
a) 煙氣出現能見距離往往只有2 - 5 米。
b) 當地下建筑物內一氧化碳的含量達到0.5 % ,火災溫度超過43.3 ℃,或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4 - 18 %時,均可使人致命?;馂某跗痣A段, 一氧化碳在空氣中的含量接近1 %;燃燒猛烈階段,其含量可以超過2 %。經過實驗測定,使人可能獲救的一氧化碳濃度的極限值為1.28 %。
c) 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條件下為1.0 - 1.2 米/ 秒;煙水平流動的速度為0.5 - 1.5 米/秒,人上樓梯的速度最快為0.6米/ 秒,而煙向上流動的速度為水平方向的3 - 5 倍。
d) 參照實驗測定的時間極限, 同時考慮人們發(fā)現火災的早晚等各種因素, 確定地下商場安全疏散允許的時間是3 分鐘。
e) 一般地下建筑必須有2 個以上安全出口。對于較大的地下建筑, 每個防火分區(qū)都應有2 個安全出口。
4.2消防工作要求
4.2.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4.2.2有公職或兼職防火干部,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義務消防隊及夜間住值勤的義務消防隊配置,不要亂動消防器材和設 施,做到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
4.2.4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wèi)、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wèi)、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4.2.6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wèi)、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4.2.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2.8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并根據需要,采用自動報警滅火等新技術。
4.2.9對新員工和老員工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部位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制度化。
4.2.10有防火檔案和滅火作戰(zhàn)計劃,做到切合實際,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
4.2.11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4.3組建防火組織
4.3.1各部門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安全委員會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員。
4.3.2各部門或樓層要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包括:組長、副組長、組員,人數根據情況確定,各部門和樓面應成立義務消防隊。
4.3.3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每月一次防火檢查。
4.3.4各部門和樓面每月召開一次消防會,要確實組織好防火檢查,制訂計劃,重視防火檢查的重要性。
4.3.5確實組織好義務消防員的學習、訓練及滅火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4.3.6各防火安全委員會人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名單上交保安部備案,如有調整隨時上報。
4.3.7必須有應急滅火方案。
4.3.8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見附表,引進廠家簽訂《引進廠家防火安全責任書》見附表:
1)組織結構
2)店安委會
3)委員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門經理或主管組成
4)防火安全小組
5)組員若干名
4.4賣場防火管理
4.4.1賣場內及存放易燃物資的場地禁止吸煙、動用明火,需設置明顯禁止煙火標志。
4.4.2賣場內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須放置在明顯位置。
4.4.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
4.4.4營業(yè)或其他工作結束后,要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
4.4.5柜臺內有射燈的,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4.4.6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jiān)視頭保持一定間隔。
4.4.7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fā)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fā)現泄漏、揮發(fā)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5 配電室安全管理
4.5.1配電室內不得會客,不得吸煙,不得動用明火,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碼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維護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執(zhí)行。
4.5.3當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yè)時須安排兩名以上監(jiān)護人,作業(yè)時掛牌操作,并有專人守衛(wèi)電閘箱,高空工作時系好安全帶。
4.5.4配電室內不得會客,不得吸煙,不得動用明火,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碼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電室要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當班人員必須經過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電工晝夜值班,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對設備運行要定時巡視。
4.5.7凡安裝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經工程主管同意后,由電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電室人員和安全保安部門每月對店所屬地區(qū)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并且認真做好記錄。
4.6機房防火制度
4.6.1機房內不得會客、吸煙、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建筑用品,不準堆碼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4.6.2機房工作人員需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運行、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4.6.3機房機器需要維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裝物、擦試劑、涂料、
4.6.4攪抖等物料應到指定地點處理,不得隨意棄置現場。
4.6.5機房如需電氣焊接時,嚴禁調兌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機油,應由專人設專門地點妥善保管。
4.6.6機房的工作人員須嚴格履行勞動紀律,認真做好工作記錄,交班接班認真檢查。
4.6.7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玩耍(麻將、撲克、棋類等)或擅離職守。
4.6.8機房內應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且按責任制誰在崗誰負責,遇有火災、火險應立即撲救。
4.6.9機房內所有設備、電氣線路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
4.7店內外裝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4.7.1各部門裝修的防火設計必須遵照國家、地區(qū)有關的標準、規(guī)范要求,設計和施工單位必須持有設計管理機關核發(fā)的《工程設計書》。
4.7.2建筑內裝修工程,必須經保安部、市消防局監(jiān)督機關審批,凡未經批準一經查出,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責任人50-200元的罰款,給予責任單位500-2000元罰款。未經批準強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經濟損失者,應承擔經濟和行政責任,造成火災和嚴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設計,要嚴格按照設計圖施工,必須變更防火設計時,應經得設計單位、監(jiān)督機關的同意,報原審批的消防監(jiān)督機關批準。
4.7.4建筑內裝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
4.7.5貨場、車庫施工和裝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電氣焊的應辦理動火證,并由專人看護和采取預防措施。
4.7.6施工中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規(guī)定,各部門增加用電設備施工,改動供電線路,須經工程部門審批,嚴防因超負荷運轉發(fā)生電器線路火災。
4.7.7施工單位需與安保部簽訂《施工防火安全責任書》和《施工治安安全責任書》。
4.8動用明火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動用明火的統(tǒng)一管理,保證超市內部不發(fā)生火情、火險,維護正常的經營和辦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4.8.1在超市內任何部位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熬煉等明火,須經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準,領取動用動火證后方可作業(yè)。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fā)動用動火證。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審核動明火申請時,必須到動用明火現場實地勘查,待一切滅火措施齊全后,方可簽發(fā)動用動火證。簽發(fā)動用明火證后,必須及時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內容包括: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用明火種類。
4.8.4動用明火的部門要確定看火人、負責范圍,有防火措施,并配備滅火器材。
4.8.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指派無電、氣焊操作證人員進行焊割作業(yè)。無電、焊操作證人員必須拒絕指派的焊割作業(yè)。
4.8.6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有正式電、氣焊工操作證,方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4.8.7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在現場動用明火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周圍環(huán)境。動用明火現場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水、設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護,以確保安全。用電氣焊在高空進行作業(yè)時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強巡視。禁止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點與可燃物的水平距離一般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與可燃物之間的安全距離。
4.8.8電、氣焊在焊割時,要對割、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壓罐的回火裝置及膠皮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水蒸氣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打。
4.8.9焊割作業(yè)現場與乙炔罐、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是10米。
4.8.10焊接作業(yè)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放在隔熱地點。焊割作業(yè)結束或中途離現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后方可離開。在一些隱患場所、防火重點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時內應反復檢查,以防發(fā)生火情、火險。
4.8.11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貨架、電纜上。必須設立專用接地線,不得借路。
4.8.12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的軟管、氣體的導管以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的軟管不得從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現場或部位、計算機房、程控電話機房、消防控制中心、變配電室、煤氣表、室等貴重儀器房間、倉庫穿過。禁止氧氣瓶、導管、電線等接觸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4.8.13嚴禁在有蒸氣、可燃氣體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4.8.14對裝有或裝過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進行焊割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及操作程序進行清洗。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4.8.15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點、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4.9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于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4.9.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4.9.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jié)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4.9.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9.4嚴禁非專業(yè)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fā)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4.9.5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4.9.6本規(guī)定未盡條款,均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
4.10公寓防火制度
4.10.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采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4.10.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4.10.3禁止在公寓區(qū)燃放煙花爆竹。
4.10.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煙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4.10.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戶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4.10.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fā)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
4.11辦公區(qū)防火制度
4.11.1辦公區(qū)嚴禁吸煙,并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志。
4.11.2辦公區(qū)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11.3辦公區(qū)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11.4如發(fā)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于以500-2000元的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
4.11.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4.12小吃區(qū)消防安全制度
4.12.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以及超市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guī)定。
4.12.1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消防工作。
4.12.1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12.1經營單位在開業(yè)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12.1經營單位在*大型超市區(qū)域內作業(yè)、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后,方可作業(yè),如需動火作業(yè),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fā)的動火作業(yè)證,方可作業(yè)。
4.12.1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guī)范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4.12.1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4.12.1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并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12.1經營單位應服從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監(jiān)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guī)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超市有權依情節(jié)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并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13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fā)生火災,特制定本規(guī)定:
4.13.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fā)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13.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二知三會'。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guī)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二會:保養(yǎng)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fā)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4.13.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13.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4.13.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4.13.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4.13.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fā)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4.13.8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文字記錄。
4.13.9對保安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4.14防火檢查制度
4.14.1營業(yè)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檢查記錄。
4.14.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fā)生火情。
4.14.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并把情況向保安部匯報(書面材料)。
4.14.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xié)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15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及內容
4.15.1新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及實用技能的培訓,必須做到一懂、二知、三會。
一懂:緊急情況下安全疏散
二知:1)火警電話號碼119
2)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和位置
三會:1)會報火警
2)會使用滅火器
3)會撲救初起火
4.15.2結合超市及員工所在崗位的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消防培訓。
4.15.3定期做消防演習及消防知識的再培訓。
4.15.4員工須經過保衛(wèi)消防考核后,方可上崗。
4.15.5培訓內容如下:
a)熟悉本超市特點,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點部位。
b)消防知識培訓包括:報警方法、報警步驟、火情判斷及一般的消防知識。
c)實際技能包括: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場逃生法及火災發(fā)生后的處理等。
d)觀看火災教育錄像,加強員工防火安全意識。
e)每月針對各地發(fā)生的火災事故,有目的、有針對性的對超市員工進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