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無錫軌道交通施工臨時用電安全,規(guī)范臨時用電行為,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gb50194-93)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臨時用電專項方案
第二條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經監(jiān)理審核并報業(yè)主批準后方可實施,其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方面: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2、現場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布置圖,布置圖應注明線路架設方式,導線、開關電器、保護電器、控制電器的型號及規(guī)格。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fā)、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fā)電機組與外電連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與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第三條 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3、臨時用電安全檢測記錄。
4、用電維修工作記錄。
第三章 臨時用電現場布置
第四條 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yè)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tǒng)。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第六條 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第七條 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第八條 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第九條 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第十條 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第十一條 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第十二條 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第十三條 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第十四條 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條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第十六條 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第十七條 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第十八條 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