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小學教育科研成果管理辦法
第二小學教育科研成果管理辦法
第一條 成果內容
教師獲獎論文、獲獎的課題研究成果、發(fā)表的論文、各級研究課,均屬于學校教育研究成果,須由校教導處統(tǒng)一登記,整理歸檔,以便于規(guī)范學校科研檔案,及時獎勵。
第二條 成果歸檔
(一)在報刊雜志上發(fā)表的教育教學論文需復印發(fā)表的原件一份,注明發(fā)表的報刊雜志名稱和發(fā)表時間,交教導處。
(二)在各級各類評選中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需論文原件、獲獎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上交教導處。
(三)凡參與各級各類課題研究成果評審中獲獎的成果須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交教導處。
(四)凡在各級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的研究課須教學設計、教學課件、教學反思各一份,注明上課時間、地點、研究主題等,上交教導處。
(五)教導處須將各項科研成果登記造冊并記入教師的業(yè)務檔案。各項成果于每學期期末向教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