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為保證筆記本電腦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業(yè)秘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所有電腦,是指利用公司資金配置的,以備各部門工作人員使用來完成工作任務的所有電腦,包括筆記本電腦及臺式電腦,其使用和管理,均須按公司要求執(zhí)行。
2.公司按要求為每位需要使用電腦的工作人員配置臺式電腦1臺,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況一律不提供筆記本電腦使用。
3.臺式電腦未到位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筆記本電腦帶出公司。
4.臺式電腦配置到位后,原先配置手提電腦的工作人員,務必及時將手提電腦歸還公司,將所需資料考出,并到檔案管理部備份歸檔。
5.因公確需使用筆記本電腦的人員,應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再報廠部批準同意后,辦理借用手續(xù),并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1)筆記本電腦屬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并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相應責任人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tǒng)出現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部取得聯系,匯報電腦的故障情況;未經批準,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及添減、修改系統(tǒng)程序等。違反者,一經發(fā)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而致使系統(tǒng)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相關領用人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到綜合部辦理歸還手續(xù);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先重新與綜合部聯系,得到批準后,方可延長使用。否則,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還。未經批準,強行留用的,視為嚴重違紀。
(4)領用人使用完電腦后,應及時對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進行備份、轉存和刪除。應個人原因導致文件丟失、損壞和泄露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5)各領用人使用完畢后,應完好無損、原質原量地交回綜合部,如有任何異常現象,應及時說明,記錄完畢后,再交網管或者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歸還手續(xù);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說明或者及時匯報的,檢查不合格的,因此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人承擔,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實依據的理由證明自己無任何過錯。
本制度至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