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承包單位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加強對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與動態(tài)管理,確保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華電工程項目部所轄范圍內所有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計劃經營部負責組織對分承包施工單位引進時的施工資質審查和對其進行年度評審;并對分承包施工單位的相關施工資質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更新。
3.2 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資質進行二級審查,督促分承包施工單位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和安全風險抵押金。
4 工作程序
4.1 計劃經營部在引進分承包施工單位或簽訂工程分承包合同前,通知安全管理部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4.2 在與分承包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前,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性以及分承包施工單位關鍵崗位人員的配置和持證情況進行檢查、核實。
4.3 在每年初,安全管理部對所有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綜合評審;綜合評審不合格的,書面通知項目經理部和計劃經營部。
4.4 計劃經營部對安全施工管理評審不合格的分承包施工單位,取消其在公司內的施工資格,并通報全公司禁止使用。
5 對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審查
5.1 安全資質審查
計劃經營部在引進分承包施工單位時,必須經安全管理部對其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5.1.1 安全資質審查的主要資料
a 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的原件,經營范圍與承包的工程相符。
b 施工資質證書:經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審合格的證件原件。
c 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權書: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原件;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證明(原件)。
d 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建委或經委或城建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e 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在近三年的施工中,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無人身死亡事故的證明資料(原件)。
f 負責人和安全員的有效證件:必須持有地市級安監(jiān)局或建委頒發(fā)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g 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安全施工保證金的繳納金額為承包合同工程款1%。
5.1.2 安全資質審查的標準
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施工單位第一安全責任者繳納10000元;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繳納5000元。
符合以上條件的安全資質審查結論為合格。
5.1.3 安全資質審查完畢后填寫《分承包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資料建檔。
5.1.4 安全施工保證金收繳
a 安全管理部確定各分承包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保證金的交納數額。
b 對分承包施工單位根據安全管理部開據的書面交款通知到項目計經部財務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財務開具“安全施工保證金收據”。
c 分承包施工單位應妥善保管“安全施工保證金收據”,以待返還時使用。
d 分承包施工單位將“安全施工保證金收據”復印后,交安全管理部存檔。
5.2 安全施工能力審查
凡在公司內中標施工項目(或用工)的分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安全施工能力審查。
5.2.1 審查的主要內容
a 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設置:提交安全管理網絡圖。
b 所承包的施工項目與經營范圍相符。
c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的配備:提供清單和施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d 安全保證措施:提交本單位保證員工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的保證措施,且不得與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及環(huán)境管理體系文件相抵觸。
f 安全管理/施工關鍵崗位人員的證件: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的上崗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g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范圍和數量:根據承擔的施工項目確定;特種作業(yè)人員證件必須有效。
h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名冊;技術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它人員年齡在18-55歲,身體健康,嚴禁使用文盲。
i 查體:全體人員經縣級以上正規(guī)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或醫(yī)院查體合格。
j 安全培訓:全體人員進行了安全培訓。
k 持證上崗: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全部辦理安全施工上崗證。
5.2.2 審查的標準
5.2.2.1 凡全部符合以上條件的,安全施工能力審查為合格,可參與本項目工地的施工。
5.2.2.2 在審查內容中,若1)-4)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安全施工能力審查為不合格,不準開工。
5.2.2.3 在審查內容5)-10)項中,若只有個別施工人員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參與施工。
5.2.2.4 對5.2.1條款5)-10)項存有不符合項的分承包施工單位,由安全管理部下發(fā)《安全整改通知單》,并每項收取押金500-1000元;分承包施工單位按期整改反饋,安全科驗證關閉后返還押金。對沒有按整改期限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分承包施工單位,不準參與項目的施工,所交的押金作為罰款上繳項目財務,并報安全管理部。
5.2.3 安全施工能力審查后填寫《分承包施工單位安全施工能力審查表》,資料建檔。
6 施工前的管理
6.1 體檢
6.1.1凡簽訂施工合同的分承包施工單位,由分承包施工單位組織施工人員到項目工地醫(y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yī)院進行上崗前的體檢。
6.1.2 體檢內容:視力、血壓、心臟、精神狀況、肢體及其它。
6.1.3 要求:
6.1.3.1 有下列癥狀之一者為不合格,嚴禁錄用:
a 嚴重殘疾(耳聾、失明、肢體不全)
b 心臟病
c 高血壓或低血壓病
d 癲癇病
e精神病
f 智力低下
g 醫(yī)學認為不適宜參與工作的。
6.1.3.2 凡血壓高于或低于正常值,尚構不成高血壓或低血壓病者,禁止從事高空作業(yè)。
6.1.3.3 矯正視力在0.7以下者,禁止從事高空作業(yè)或機械操作。
6.1.3.4 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職業(yè)禁忌癥,禁止從事相關崗位的工作。
6.1.3.5 經安全管理人員審查認為不適宜從事施工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