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絞車管理辦法范例
為了進一步加強小絞車管理,確保小絞車提升運輸安全,根據(jù)《窯街煤電公司小絞車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望各單位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機電運輸部是礦井提升運輸業(yè)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必須有一名副部長專管運輸工作,配備1-2名工程技術人員負責運輸業(yè)務技術管理及日常小絞車管理、檢查、考核、統(tǒng)計、調配工作。
第二條 采掘隊及輔助隊機電副隊長分管本單位的斜巷提升設備、安全設施、信號、托繩輪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要加強小絞車司機培訓,控制發(fā)證數(shù)量,操作時必須持證上崗,司機證件上必須注明所操作的絞車的型號。
機電運輸部和各隊根據(jù)小絞車使用數(shù)量配備專職鋼絲繩檢查人員,至少每周對各條鋼絲繩檢查一次,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各使用區(qū)隊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小絞車、鋼絲繩、托繩輪、軌道及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
第五條 材料上山小絞車運行由使用隊跟班隊長嚴格管理。在運行前必須由絞車工及隊干部共同檢查,確認小絞車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條 小絞車提升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即:小絞車完好、軌道質量好、巷道質量好。四有即有阻車器、擋車欄、有托繩輪,有聲光兼?zhèn)湫盘?有斜巷提升語言信號 ;二落實即: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七條 小絞車司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 “七不開”,即無證或操作不熟練不開,絞車固定不牢不開,鋼絲繩有死彎、斷絲磨損超限不開,絞車不完好不開,信號不清不開、超掛車不開,安全設施不全不開。
第八條 信號、掛鉤工應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 “六不掛 ”即安全設施不全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清不掛;超載不掛 ;絞車道有人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物料裝車不合格不掛。發(fā)信號前一定要對鉤頭、插銷 、保險繩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連接裝置正常,鋼絲繩無余繩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并躲入安全硐室。
第九條 小絞車道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人員上下時必須經信號、掛鉤工的同意,并發(fā)出不準提升信號后方可通行,斜巷運輸嚴禁蹬鉤。
第十條 小絞車需要提空鉤時,人員不準在絞車道工作和休息。在絞車道進行其它(架設管路、掛電纜等)作業(yè)時,要制定安全措施,經有關領導、主管部門審批簽字,再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十一條 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嚴禁串車提升。
第十二條 小絞車道的高度、斷面應符合設計要求,提升設備和物料時,與巷道突出部位的最小距離不小于250mm。
第十三條 小絞車道必須有正規(guī)的水溝,水溝要暢通,流水不得沖刷道心。道床必須硬化,硬化面與枕木上表面平齊,并要搗制人行臺階,巷道內無雜物,達到文明清潔。
第十四條 小絞車安裝基礎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符合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使用時間6個月以下及25kw 以下的調度絞車,可用“四壓兩戧”固定方式。使用“四壓兩戧”固定時,戧柱角應為65-75度,壓柱必須使用優(yōu)質坑木,其直徑不得小于180mm,柱子應打在柱窩內,且牢固可靠,每根柱子上不得背重楔。使用時間6個月以上及25kw以上的調度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澆注基礎固定,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
jd-11.4的小絞車安裝固定由礦生產技術部設計,強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推廣使用錨桿新技術固定方法。
第十五條 小絞車司機操作處必須有一定操作空間,絞車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絞車硐室頂部不得有淋水,確實有淋水的必須采取措施。
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必須懸掛司機崗位責任制和絞車管理牌板,牌板內容包括絞車型號,功率,鋼絲繩直徑、鋼絲繩長度、最大負荷,牽引車數(shù)及斜巷長度、坡度,包機人等內容。
第十六條 小絞車的安裝中心線應與軌道中心線重合,絞車的鋼絲繩要排列整齊,不咬繩,不跳繩;松繩至終點,絞車滾筒上的余繩不得少于3圈。
第十七條 小絞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時,保險繩長度按一次提升串車的長度確定。保險繩一端固定在提升繩護繩皮內,保險繩另一端要有護繩皮,掛在提升串車尾部車輛連接器上并連接牢固。為了防止保險繩在提升過程中從礦車上脫落,要求在每輛礦車的端頭焊一個u型環(huán),提升時掛鉤工負責將保險繩卡在u型環(huán)內,若特殊情況減少規(guī)定提升串車數(shù)量時,掛鉤工負責將多余的保險繩固定好,由信號工負責檢查落實,合格后方可發(fā)信號提升,以防保險繩脫落,造成意外事故。保險繩直徑為15.5mm,保險繩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07條規(guī)定之一的必須更換。掛鉤工負責做好提升前的詳細檢查工作。
第十八條 使用小絞車“倒拉牛”掘進上山時,必須有專項設計,絞車要安裝在硐室內,硐室口要設防護欄,并制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認真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小絞車在提升中發(fā)生掉道,應立即停車,閘好制動閘。處理掉道車輛必須使用復軌器。并嚴格執(zhí)行《三礦運輸管理細則》中有關掉道處理措施。
第二十條 小絞車下放設備或重物時,應使電動機帶電反轉運行松繩,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第二十一條 小絞車道必須安裝合格的尼輪托繩輪,間距不大于10米,數(shù)量應齊全,轉動靈活。小絞車道的上變坡點必須安裝托輪組,托輪組的數(shù)量不少于三組,安裝平直、固定牢固,轉動靈活。
第二十二條 小絞車提升的材料上山,在小絞車初次安裝后,必須組織機電運輸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部、使用區(qū)隊共同進行驗收,嚴格對軌道鋪設、安全設施、信號照明、管路、纜線等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業(yè)務部室出具運行許可證,并經安全管理部簽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 小絞車的制動閘和工作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余厚不得小于4mm。各部螺栓、銷、軸、拉桿螺栓及背帽、定位螺栓齊全,無彎曲、變形。閘把位置在水平以上30-40度即應閘死,閘把位置抱閘后達不到30度以上,必須調整。
第二十四條 井下使用的小絞車使用一年以上必須升井檢修,否則不得運行。
第二十五條 材料上山鋪設的軌道軌型不小于22kg/m,鋪設質量要符合《礦井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guī)程》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軌道質量及管理辦法》的標準,達到平直、穩(wěn)固、道板不懸空。上部車場不得向絞車道方向有斜度,以防礦車自溜下滑。
第二十六條 井下使用的小絞車全部由機電一隊統(tǒng)一檢修發(fā)放。使用單位需用絞車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由生產技術部審核并提供安裝地點的坡度及用途后,由機電運輸部選擇合適型號的絞車予以開具設備調撥單,機電一隊檢修的小絞車必須符合設備完好標準,保護裝置齊全,并由機電運輸部驗收后方可發(fā)放。
第二十七條 井下小絞車因施工地點的施工單位變動時,須有生產技術部牽頭,機電運輸部、安全管理部參加進行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絞車及小材上安全設施,地輪信號、鋼絲繩全部由接收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對于同一地點由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施工時,必須由小絞車所在單位負責管理,即小絞車在哪個單位 的設備帳上就由那個單位負責管理、維護。
第二十八條 井下安裝的小絞車因工作地點回采結束或巷道廢棄需回收時,由最后一家設備管理使用單位負責。三個月內仍要啟用的小絞車由生產部指定臨時管理單位管理。超過三個月以上仍不啟用的必須回出地面進行檢修。
第2篇 小絞車含無極繩絞車回柱絞車使用管理辦法
1、安裝審批制。新安裝小絞車必須填寫審批單,并經運輸副總批準方可施工。其內容應包括:安裝絞車的型號、地點、安裝日期、技術要求、計算資料、安全措施、平面布置圖和巷道坡度圖。新安裝的小絞車必須是由機電科門認證的完好設備。若發(fā)現(xiàn)未審批而安裝使用的對責任單位技術副隊長罰款200元/臺次。
2、安裝驗收制。小絞車安裝完畢后,由運輸副總組織安全、機電、運輸、安裝和使用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運,并填寫驗收單。
3、實行掛'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內容包括絞車編號、型號、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和'不允許提升'字樣,掛在絞車房內。
4、操作掛“操作牌”制。司機持寫有本人姓名 '操作牌'掛在'安全牌'中'不允許字樣'不'字上面,方可操作。若發(fā)現(xiàn)不掛牌操作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
5、使用非本單位的小絞車時,實行'申請制'。使用非本單位小絞車必須持單位證明辦理申請手續(xù),經小絞車管轄單位批準后,方可持手續(xù)證明使用該絞車。
6、提升鋼絲繩及保險繩實行'日檢制'。有檢查記錄,并上報機電科運輸組。
7、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設備維護單位實行日檢制,填寫記錄并上報機電科運輸組。
8、檢修絞車使用實行“申請制”,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使用單位填寫使用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3篇 礦井小絞車管理辦法
加強礦井小絞車管理,確保提升運輸安全,促進煤炭生產,現(xiàn)制訂'小絞車管理辦法'。望所屬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管理機構
第1條 礦 機電隊是礦井提升運輸系統(tǒng)職能的管理單位。配備專人負責礦井小絞車提升運輸?shù)募夹g管理工作,并承擔日常小絞車檢查、考核、統(tǒng)計、調配工作。
第2條 各采掘及輔助工區(qū)要有一名副區(qū)(隊)長分管本單位提升運輸工作。
第3條 各采掘及輔助工區(qū)必須有小絞車、鋼絲繩、地滾、軌道及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專業(yè)人員,負責日常檢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規(guī)程
第4條 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實'。四有:有阻車器和栓車器、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聲光兼?zhèn)湫盘?;三好:小絞車設備完好,基準支護規(guī)格好,軌道質量好;二落實:崗位責任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5條 小絞車司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五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喝油、打結、斷絲超限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
第6條 掛鉤工應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五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通不掛;重車裝得不標準不掛;超車數(shù)不掛;提升巷道內有行人不掛。發(fā)信號前一定要對大鉤頭、插銷、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認連接正常,小絞車無余繩后方可發(fā)信號開車。
第7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必須經掛鉤工同意,并打完行人點(即“亂點”信號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須發(fā)出行完點,如“一長二短”信號)后,再可進行正常掛鉤;凡是小絞車斜巷中間橫貫處設紅燈,紅燈亮時,不準上下人。
第8條 小絞車走鉤時,不準在小絞車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須在該巷道中作業(yè)時,要有安全措施,經有關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再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9條 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料車必須用專用的多環(huán)鏈連接器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須持有經生產管理部部長批準的措施。
(三)技術要求
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
第10條 小絞車斜巷應符合設計,巷道支護應達到合格品,斜巷凈高距軔面不小于1.9m,礦車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離沒的管道物體)的最小距離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斷棚,漏頂現(xiàn)象。
第11條 斜巷必須有正規(guī)水溝,蓋板齊全,流水不得沖刷道心,巷道內無矸石雜物(老料),達到暢通整齊。
第12條 小絞車峒室應符合設計,其凈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絞車最近距離不小于600mm。峒室支護達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絞車,峒室要有正規(guī)設計,小絞車基礎要用砼澆灌。
第13條 斜巷下部停車場應設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點不小于2m。其規(guī)格:高×寬×深=1.8×1.2×1m。
二、軌道和車場
第14條 斜巷軌道敷設要達到合格品(按部頒軌道質量標準),達到平直、穩(wěn)固、道板不懸空。
第15條 斜巷上下停車場長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車長數(shù)的3倍。停車場軌道要水平,上車場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礦車自溜下滑。
三、地滾
第16條 小絞車斜巷必須裝地滾,間距不大于20m,安設齊全,轉動靈活。
第17條 上口軌道變坡點(羅鍋道)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于φ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于φ40mm,要安裝平正,穩(wěn)固、靈活。
第18條 小絞車斜巷有起伏,繩磨頂梁時,要裝天滾,數(shù)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19條 腰巷甩車道及下車場甩道,側幫要裝立滾,甩道道心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shù)量以不磨繩為準。
四、阻車器
第20條 凡小絞車斜巷上車場距變坡點(羅鍋道)1~2m處必須裝設阻車器,雙軌道要裝兩個阻車器。阻車器形式提倡用自動復位阻車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須性能可靠,動作靈活,操作方便,阻車器必須經常處于阻車位置。
五、擋車門
第21條 凡小絞車斜巷從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處要裝一道擋車門,當車通過時方準打開,過后立即關閉。
第22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安設二道擋車門。第一道門距迎頭或扒裝機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兩門隨掘進前移,或隨扒裝機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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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車點向上5m設第一道擋車門,距迎頭10m或距扒裝機尾5m設第二道擋車門,此門隨掘直前移。
第24條 鐵門規(guī)格,用15kg/m鋼軌焊接:高×寬=1500×800mm為宜,門軸直徑不小于φ30mm。門柱可用礦用工字鋼或類視強質材料,頂?shù)赘C深度:從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為近山700~750,安裝牢固、頂?shù)撞坏眉有āV嗖恍∮?200mm。
第25條 小絞車斜巷擋車門,可設計在門下方的操作機構,如鋼絲繩滑輪機構或杠桿,連桿機構等。由掛鉤工負責操作。下山掘進鐵門要有專人負責,可在鐵門旁開躲峒,隨門前移,開門人員在硐內操作,手腳不準外露。也可用繩滑輪在門上下方操作。
第26條 有條件的斜巷要求裝連環(huán)擋車門。
六、小絞車安裝規(guī)定
第27條 小絞車滾筒中線應與絞車提升巷道中線重合,安裝平穩(wěn)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繩,不跳繩,排列口整齊。
第28條 掘進上山小絞車(倒位牛絞車)應安裝在直道外則,絞車機體距軌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頭,立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不小于φ400,嚴禁用小滑輪代替。導向輪支柱如用小滑輪代替,其直徑不小于φ400,頂窩在硬面內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0~750。
第29條 小絞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絞車基礎應砼澆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壓柱固定或用地錨桿固定。用迎壓柱固定時用兩棵壓柱,迎柱角650~750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絞車底梁可用18號槽鋼,地腳螺絲和墊圓應符合小絞車地腳孔要求。
第30條 小絞車信號聲光要兼?zhèn)?,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電鈴信號應裝在信號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第31條 鋼絲繩直徑應符合絞車技術要求(或經驗算)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第32條 小絞車必須用裝有繩鋪的保險繩的鉤頭,鋼絲繩鼻子必須有繩口并且連接,鉤頭經試驗并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用繩鼻、鐵棒與礦車連接。
七、檢查維修
第33條 小絞車要實行專人定期檢查維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鋼絲繩、直接裝置、地滾、安全設施每周檢查不少于2次;要有專人負責做好記錄, 機電隊設有登記臺帳。
第34條 小絞車用的鋼絲繩和保險繩斷處不得超過20%,如有股或直徑縮小10%時,必須及時更換。
第35條 直接裝置、保險鉤頭,插銷磨損不得超過尺寸的15%,閘帶磨損厚度不得超過折厚1/3,且不磨鉚釘。
第36條 井下使用達12個月的小絞車必須升井檢修,嚴禁不壞不上井檢修的惡習。
(四)違反該辦法的處理
第37條 單位無分管提升運輸工作人員、無專職維護人員的,或有專職維護人員且不正常履行職責的,則該單位質標工作下降一級。
第38條 凡沒有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實'之規(guī)定中的任何一項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金,由責任單位落實責任者。
第39條 凡沒有做到'五不開'或'五不掛'之規(guī)定中的任何一項的,一經發(fā)現(xiàn)或查出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的罰金。造成事故的則追究其相應的事故責任。
第40條 凡沒有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guī)定和第7條規(guī)定的,發(fā)現(xiàn)一次則處罰責任人罰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41條 凡有違反第8、9條之一者,每次處罰罰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42條 凡違反第10、27、32條者,則視情節(jié)輕重,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罰金500-1000元。并限期進行整改合格。
第43條 凡違反第33條之規(guī)定,沒有檢查維修的,處罰責任人每次罰金100元,沒有做記錄并上報者每次處罰50元罰金。
第44條凡違反第34條和35條者,每次處罰責任人罰金100元,并限期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造成事故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45條凡違反第36條,業(yè)務部又下通知,不能按期升井交付檢修,則處罰責任單位每延誤一天100元的罰金,直至升井為止。
第4篇 小絞車安裝標準及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尚嘴井下小絞車的管理,杜絕運輸事故發(fā)生,制訂本標準。本文所提到的小絞車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5kw)、jd-2.5(40kw) 和 jd-4(55kw)。
一、井下小絞車的安裝要求及質量標準
1、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yè)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圖紙設計要求。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制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2、小絞車的基礎固定要滿足以下要求:
(1) 固定使用三個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絞車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絞車或頂板條件差無法使用四壓兩戧固定的小絞車,必須作預埋架和澆筑水泥基礎,并用螺栓將絞車牢固固定在預埋架上。
(2) 運送大型綜采、綜掘設備的上、下山小絞車除作預埋架和澆筑水泥基礎外,必須加裝四壓柱和兩戧柱穩(wěn)固。
(3) 使用25kw以下的小絞車且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可使用錨固技術進行安裝固定。其錨桿的直徑、長度,使用數(shù)量、錨孔深度及錨固力必須符合規(guī)定,必須進行拉拔試驗并詳細記錄備案.
(4) 平巷經常移動的小絞車,(使用時間在三個月以內及25kw以下的小絞車),可打臨時支柱固定,頂壓支柱為四壓兩戧(或雙壓柱和兩地錨)將絞車穩(wěn)固。地錨采用ф18×1800㎜規(guī)格的錨桿,錨桿打入底板實體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條錨桿的拉拔力不小于5噸;地錨拉拔抽檢數(shù)量應不少于50%,試驗時按對角選擇錨桿。打地錨前,應先在絞車安裝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礎臺,地錨螺栓緊固后,露出的長度應30-50mm。地錨的拉拔力由施工單位進行試驗,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固定必須牢固可靠,戧柱與地板傾角為55-75°;
壓柱必須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窩內,嚴禁穿鞋。壓柱要用直徑不小于180mm的紅松木或硬雜木,顏色為紅白相間,間距300mm。嚴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頭窩深:灰?guī)r頂板100mm以上,砂頁巖頂板:200mm以上。
(6) 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載荷小于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四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常檢查。
(7) 嚴禁使用單體液壓支柱和砼壓柱固定絞車。
3、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擺放、方便檢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裝后的絞車最突出部位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500mm,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道幫之間應留有不小于300mm的檢修空間,絞車司機操作側應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間,絞車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4、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一致,安裝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如出繩方向不正,必須安設拔繩輪。
5、鋼絲繩必須纏繞均勻,不得有松繩,纏繩量符合規(guī)定即纏繞鋼絲繩最外一層距滾筒邊緣不得小于所用繩徑的 2.5 倍。
6、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必須安裝聲光信號,雙向對打與遠方操作按鈕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須安設在絞車司機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絞車司機一只手不離閘把,另一只手能停車、打信號)。
7、斜坡下部車場信號必須設在安全躲避洞內(躲 避洞長度不得小于 1 米,寬度不得小于 1.2 m,高度不得小于 1.8 m) 。
8、閘及閘把的要求:
(1) 閘把及杠桿系統(tǒng)動作應靈活可靠,施閘后閘把位置應與水平位置成30°~45°夾角。
(2) 拉桿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無損傷變形,拉桿螺栓應有背帽緊固,定位螺栓要齊全,各類銷子嚴禁用異物代替。
(3) 絞車司機側的金屬擋板應齊全,不允許變形。
9、斜巷絞車道為避免絞車鋼絲繩在軌枕與地板上拖行,應安裝托繩輪,安裝間距以鋼絲繩不摩擦軌枕為準,但最大間距不得大于 15 m,托繩輪必須保持轉動靈活。
10、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后經機電科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小絞車的使用及維護管理要求
1、小絞車旁應懸掛技術參數(shù)、管理牌板,牌板內容齊全,數(shù)據(jù)準確,字跡 清楚。技術參數(shù)牌板內容為絞車編號、絞車型號、電機功率、鋼絲繩直徑、安裝 地點、坡度、坡長、維護人、使用單位、規(guī)定掛車數(shù)量、最大牽引力。
管理牌板包括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度。
2、斜巷下放物料時, 嚴禁不帶電開車。遇有一段平車場或仰坡段,嚴禁采用速度慣性沖坡。
3、為防止鋼絲繩生銹,應選用合格的專用鋼絲繩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4、斜巷運輸鋼絲繩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并認真填寫記錄,檢查項目為斷絲、磨損、銹蝕和變形等。
5、在鋼絲繩使用期間,咬繩、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若發(fā)現(xiàn)有斷股、打結、或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或繩徑磨損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機電科
2023年12月17日
第5篇 小絞車含無極繩絞車、回柱絞車使用管理辦法
1、安裝審批制。新安裝小絞車必須填寫審批單,并經運輸副總批準方可施工。其內容應包括:安裝絞車的型號、地點、安裝日期、技術要求、計算資料、安全措施、平面布置圖和巷道坡度圖。新安裝的小絞車必須是由機電科門認證的完好設備。若發(fā)現(xiàn)未審批而安裝使用的對責任單位技術副隊長罰款200元/臺次。
2、安裝驗收制。小絞車安裝完畢后,由運輸副總組織安全、機電、運輸、安裝和使用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運,并填寫驗收單。
3、實行掛'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內容包括絞車編號、型號、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和'不允許提升'字樣,掛在絞車房內。
4、操作掛“操作牌”制。司機持寫有本人姓名 '操作牌'掛在'安全牌'中'不允許字樣'不'字上面,方可操作。若發(fā)現(xiàn)不掛牌操作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
5、使用非本單位的小絞車時,實行'申請制'。使用非本單位小絞車必須持單位證明辦理申請手續(xù),經小絞車管轄單位批準后,方可持手續(xù)證明使用該絞車。
6、提升鋼絲繩及保險繩實行'日檢制'。有檢查記錄,并上報機電科運輸組。
7、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設備維護單位實行日檢制,填寫記錄并上報機電科運輸組。
8、檢修絞車使用實行“申請制”,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使用單位填寫使用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6篇 小絞車安裝標準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尚嘴井下小絞車的管理,杜絕運輸事故發(fā)生,制訂本標準。本文所提到的小絞車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5kw)、jd-2.5(40kw) 和 jd-4(55kw)。
一、井下小絞車的安裝要求及質量標準
1、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yè)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圖紙設計要求。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制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2、小絞車的基礎固定要滿足以下要求:
(1) 固定使用三個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絞車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絞車或頂板條件差無法使用四壓兩戧固定的小絞車,必須作預埋架和澆筑水泥基礎,并用螺栓將絞車牢固固定在預埋架上。
(2) 運送大型綜采、綜掘設備的上、下山小絞車除作預埋架和澆筑水泥基礎外,必須加裝四壓柱和兩戧柱穩(wěn)固。
(3) 使用25kw以下的小絞車且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可使用錨固技術進行安裝固定。其錨桿的直徑、長度,使用數(shù)量、錨孔深度及錨固力必須符合規(guī)定,必須進行拉拔試驗并詳細記錄備案.
(4) 平巷經常移動的小絞車,(使用時間在三個月以內及25kw以下的小絞車),可打臨時支柱固定,頂壓支柱為四壓兩戧(或雙壓柱和兩地錨)將絞車穩(wěn)固。地錨采用ф18×1800㎜規(guī)格的錨桿,錨桿打入底板實體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條錨桿的拉拔力不小于5噸;地錨拉拔抽檢數(shù)量應不少于50%,試驗時按對角選擇錨桿。打地錨前,應先在絞車安裝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礎臺,地錨螺栓緊固后,露出的長度應30-50mm。地錨的拉拔力由施工單位進行試驗,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固定必須牢固可靠,戧柱與地板傾角為55-75°;
壓柱必須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窩內,嚴禁穿鞋。壓柱要用直徑不小于180mm的紅松木或硬雜木,顏色為紅白相間,間距300mm。嚴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頭窩深:灰?guī)r頂板100mm以上,砂頁巖頂板:200mm以上。
(6) 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載荷小于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四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常檢查。
(7) 嚴禁使用單體液壓支柱和砼壓柱固定絞車。
3、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擺放、方便檢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裝后的絞車最突出部位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500mm,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道幫之間應留有不小于300mm的檢修空間,絞車司機操作側應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間,絞車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4、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一致,安裝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如出繩方向不正,必須安設拔繩輪。
5、鋼絲繩必須纏繞均勻,不得有松繩,纏繩量符合規(guī)定即纏繞鋼絲繩最外一層距滾筒邊緣不得小于所用繩徑的 2.5 倍。
6、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必須安裝聲光信號,雙向對打與遠方操作按鈕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須安設在絞車司機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絞車司機一只手不離閘把,另一只手能停車、打信號)。
7、斜坡下部車場信號必須設在安全躲避洞內(躲 避洞長度不得小于 1 米,寬度不得小于 1.2 m,高度不得小于 1.8 m) 。
8、閘及閘把的要求:
(1) 閘把及杠桿系統(tǒng)動作應靈活可靠,施閘后閘把位置應與水平位置成30°~45°夾角。
(2) 拉桿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無損傷變形,拉桿螺栓應有背帽緊固,定位螺栓要齊全,各類銷子嚴禁用異物代替。
(3) 絞車司機側的金屬擋板應齊全,不允許變形。
9、斜巷絞車道為避免絞車鋼絲繩在軌枕與地板上拖行,應安裝托繩輪,安裝間距以鋼絲繩不摩擦軌枕為準,但最大間距不得大于 15 m,托繩輪必須保持轉動靈活。
10、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后經機電科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小絞車的使用及維護管理要求
1、小絞車旁應懸掛技術參數(shù)、管理牌板,牌板內容齊全,數(shù)據(jù)準確,字跡 清楚。技術參數(shù)牌板內容為絞車編號、絞車型號、電機功率、鋼絲繩直徑、安裝 地點、坡度、坡長、維護人、使用單位、規(guī)定掛車數(shù)量、最大牽引力。
管理牌板包括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度。
2、斜巷下放物料時, 嚴禁不帶電開車。遇有一段平車場或仰坡段,嚴禁采用速度慣性沖坡。
3、為防止鋼絲繩生銹,應選用合格的專用鋼絲繩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4、斜巷運輸鋼絲繩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并認真填寫記錄,檢查項目為斷絲、磨損、銹蝕和變形等。
5、在鋼絲繩使用期間,咬繩、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若發(fā)現(xiàn)有斷股、打結、或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或繩徑磨損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機電科
2023年12月17日
第7篇 小絞車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小絞車管理,確保小絞車提升運輸安全,根據(jù)《窯街煤電公司小絞車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望各單位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機電運輸部是礦井提升運輸業(yè)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必須有一名副部長專管運輸工作,配備1-2名工程技術人員負責運輸業(yè)務技術管理及日常小絞車管理、檢查、考核、統(tǒng)計、調配工作。
第二條? 采掘隊及輔助隊機電副隊長分管本單位的斜巷提升設備、安全設施、信號、托繩輪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要加強小絞車司機培訓,控制發(fā)證數(shù)量,操作時必須持證上崗,司機證件上必須注明所操作的絞車的型號。
機電運輸部和各隊根據(jù)小絞車使用數(shù)量配備專職鋼絲繩檢查人員,至少每周對各條鋼絲繩檢查一次,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各使用區(qū)隊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小絞車、鋼絲繩、托繩輪、軌道及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
第五條?? 材料上山小絞車運行由使用隊跟班隊長嚴格管理。在運行前必須由絞車工及隊干部共同檢查,確認小絞車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條? 小絞車提升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即:小絞車完好、軌道質量好、巷道質量好。四有即有阻車器、擋車欄、有托繩輪,有聲光兼?zhèn)湫盘?,有斜巷提升語言信號 ;二落實即: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七條? 小絞車司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 “七不開”,即無證或操作不熟練不開,絞車固定不牢不開,鋼絲繩有死彎、斷絲磨損超限不開,絞車不完好不開,信號不清不開、超掛車不開,安全設施不全不開。
第八條? 信號、掛鉤工應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做到 “六不掛 ”即安全設施不全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清不掛;超載不掛 ;絞車道有人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物料裝車不合格不掛。發(fā)信號前一定要對鉤頭、插銷 、保險繩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連接裝置正常,鋼絲繩無余繩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并躲入安全硐室。
第九條? 小絞車道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人員上下時必須經信號、掛鉤工的同意,并發(fā)出不準提升信號后方可通行,斜巷運輸嚴禁蹬鉤。
第十條? 小絞車需要提空鉤時,人員不準在絞車道工作和休息。在絞車道進行其它(架設管路、掛電纜等)作業(yè)時,要制定安全措施,經有關領導、主管部門審批簽字,再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十一條? 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嚴禁串車提升。
第十二條? 小絞車道的高度、斷面應符合設計要求,提升設備和物料時,與巷道突出部位的最小距離不小于250mm。
第十三條? 小絞車道必須有正規(guī)的水溝,水溝要暢通,流水不得沖刷道心。道床必須硬化,硬化面與枕木上表面平齊,并要搗制人行臺階,巷道內無雜物,達到文明清潔。
第十四條? 小絞車安裝基礎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符合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使用時間6個月以下及25kw 以下的調度絞車,可用“四壓兩戧”固定方式。使用“四壓兩戧”固定時,戧柱角應為65-75度,壓柱必須使用優(yōu)質坑木,其直徑不得小于180mm,柱子應打在柱窩內,且牢固可靠,每根柱子上不得背重楔。使用時間6個月以上及25kw以上的調度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澆注基礎固定,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
jd-11.4的小絞車安裝固定由礦生產技術部設計,強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推廣使用錨桿新技術固定方法。
第十五條? 小絞車司機操作處必須有一定操作空間,絞車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絞車硐室頂部不得有淋水,確實有淋水的必須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