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7
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七)
一、目的:計量器具是公司制造產品時量值傳遞的主要工具,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為公司質量目標提供有力保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封存、停用、報廢、校驗工作都應遵循本管理辦法。
三、職責:本辦法的主要責任者為計量器具管理人員(技質部設專人負責),其次為采購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
四、 計量器具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校驗管理:
(一) 采購
1、購置申請計劃由使用部門提出,并填寫“物資申購單”。
2、申請者必須在“物資申購單”上注明計量器具名稱、規(guī)格、型號。
3、“物資申購單”由技質部部長審核,生產副總及總工確認。
4、采購人員根據(jù)使用部門的要求進行采購。
(二)入庫
1、計量器具到貨后,應通知計量管理員驗收,查對說明書,合格證,原始資料及附件應齊全,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如檢驗不合格,應立即通知采購和財務部門,辦理拒付,退換或退貨手續(xù);新購進的計量器具、儀器,已超過出廠檢定期的,要送計量質資部門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2、國內生產的計量器具生產廠家必須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經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入庫后,倉庫人員應進行編號登記建帳。計量器具資料由計量管理員負責存檔,并根據(jù)說明書制定操作規(guī)程。
(三)發(fā)放
1、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到倉庫領用,“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和計量管理員簽字。
2、凡屬計量器具,出庫后應到計量管理員處登記、編號。
(四)流轉
1、計量器具如因生產任務或工作場所變動而需要流轉,使用單位和使用場所時,由計量器具原領用部門到倉庫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五)校驗
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zhí)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必須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驗記錄臺帳。
(六)計量器具的封存、停用、報廢:
1、封存:因生產經營調準等因素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管理員核實,企業(yè)分管領導批準后,貼上封存標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啟用,則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計量器具發(fā)生故障,在短期內無法修復的,計量管理員應立即報技質部負責人同意后停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修復后應由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報廢:凡已失準的計量器具,且不能修復,由計量管理員根據(jù)計量檢定部門出具的數(shù)據(jù)辦理報廢手續(xù),對報廢的計量器具做廢舊物資處理,嚴禁報廢的計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請報廢期間,不得使用失準的計量器具。
五、責任
1、計量儀器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計量儀器,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如發(fā)生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根據(jù)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價賠償。
2、凡使用封存、停用、報廢計量儀器的,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元/次,并對因計量產生的質量后果負責。
六、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2篇 機械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機械制造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一、目的:計量器具是公司制造產品時量值傳遞的主要工具,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為公司質量目標提供有力保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封存、停用、報廢、校驗工作都應遵循本管理辦法。
三、職責:本辦法的主要責任者為計量器具管理人員(技質部設專人負責),其次為采購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
四、計量器具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校驗管理:
(一)采購
1、購置申請計劃由使用部門提出,并填寫“物資申購單”。
2、申請者必須在“物資申購單”上注明計量器具名稱、規(guī)格、型號。
3、“物資申購單”由技質部部長審核,生產副總及總工確認。
4、采購人員根據(jù)使用部門的要求進行采購。
(二)入庫
1、計量器具到貨后,應通知計量管理員驗收,查對說明書,合格證,原始資料及附件應齊全,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如檢驗不合格,應立即通知采購和財務部門,辦理拒付,退換或退貨手續(xù);新購進的計量器具、儀器,已超過出廠檢定期的,要送計量質資部門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2、國內生產的計量器具生產廠家必須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經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入庫后,倉庫人員應進行編號登記建帳。計量器具資料由計量管理員負責存檔,并根據(jù)說明書制定操作規(guī)程。
(三)發(fā)放
1、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到倉庫領用,“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和計量管理員簽字。
2、凡屬計量器具,出庫后應到計量管理員處登記、編號。
(四)流轉
1、計量器具如因生產任務或工作場所變動而需要流轉,使用單位和使用場所時,由計量器具原領用部門到倉庫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五)校驗
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zhí)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必須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驗記錄臺帳。
(六)計量器具的封存、停用、報廢:
1、封存:因生產經營調準等因素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管理員核實,企業(yè)分管領導批準后,貼上封存標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啟用,則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計量器具發(fā)生故障,在短期內無法修復的,計量管理員應立即報技質部負責人同意后停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修復后應由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報廢:凡已失準的計量器具,且不能修復,由計量管理員根據(jù)計量檢定部門出具的數(shù)據(jù)辦理報廢手續(xù),對報廢的計量器具做廢舊物資處理,嚴禁報廢的計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請報廢期間,不得使用失準的計量器具。
五、責任
1、計量儀器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計量儀器,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如發(fā)生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根據(jù)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價賠償。
2、凡使用封存、停用、報廢計量儀器的,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元/次,并對因計量產生的質量后果負責。
六、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發(fā)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