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廠職工安全教育管理
工廠職工安全教育管理
1、目的:建立一個職工入廠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內容、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技術考核的辦法!!
2、范圍:全公司職工
3、責任者: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工程部、生產(chǎn)部、工程轉化部、生產(chǎn)車間、qa
4、程序:
4.1入廠安全教育
4.1.1. 新入公司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工、代培生和實習人員)必須經(jīng)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4.1.2. 員工在車間之間調動,干部參加勞動以及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車間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組與組之間工作調動,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4.1.3. 入廠安全教育可結合員工進廠技術培訓同時進行。
4.1.4. 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制造部、安全科、安全部共同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安全技術法令和規(guī)定,本公司生產(chǎn)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及勞動紀律,公司安全教育課時不得少于24小時。
4.1.5.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chǎn)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等,車間級安全教育課時不得少于16小時。
4.1.6.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負責,崗位師傅進行教育,內容為崗位安全技術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等,班組級安全教育課時不得少于8小時。
4.1.7. 接待部門對來公司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4.2特殊教育
4.2.1 凡從事鍋爐、壓力容器、起重、焊接、駕駛、電氣、等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托的企業(yè)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安全合格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4.2.2 新工藝、新產(chǎn)品、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在投產(chǎn)前,必須由研究所、工程轉化部依分工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2.3 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制造部、工程轉化部和所在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xiàn)場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經(jīng)驗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4.2.4 對年度計劃大修和重大危險性檢修,工程部應對施工人員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進行專門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檢修。
4.2.5 對女工應有計劃地安排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4.3日常安全教育
4.3.1 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jīng)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3.2 公司安全部應配合工會及各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chǎn)的宣傳教育工作,采用如宣傳櫥窗、廣播、黑板、展覽會、事故模擬訓練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
4.3.3 班組應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動,通過學習和交流進行教育。
4.3.4 交接班、開停車布置工作時,應同時布置安全注意事項。
4.4安全技術考核
4.4.1 經(jīng)公司安全教育后,應由安全部進行考核,集中歸檔。
4.4.2 安全部會同制造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試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檔案。中層以上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安全部組織,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由制造部和車間組織。
4.4.3 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應進行補考,如補考后仍不合格者,應予以取消上崗資格。
第2篇 某某工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某工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私人機動車輛的管理,強化職工的安全教育,及時準確掌握本單位私人機動車輛信息,建立私人機動車輛管理臺帳。
第二條 職工購置的私人機動車輛,辦理落戶、買賣、轉籍、保險、養(yǎng)路費、檢審等事宜,應憑個人身份證、以個人名義辦理,不得以單位名義辦理。
第三條 職工私人機動車輛,應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登記注冊、領取機動車輛號牌、辦理相關行車證件和手續(xù)、購買保險后,方可上路行駛。
第四條 擁有、使用私人機動車輛的職工應及時在基層單位登記,并簽訂“私人機動車輛安全使用承諾書”。
第五條 擁有、使用私人機動車輛的職工,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嚴禁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輛,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勝利油田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六條 職工上、下班應乘坐工委提供的通勤車輛。不得私自駕駛私人機動車輛上下班和從事公務活動。
第七條 駕駛私人機動車輛上下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及駕駛人承擔,事故自行處理。
第八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委所屬各單位。
第九條 附則
(一)職工是指**工委在崗的正式工、集體工、內聘工、勞動合同工、企業(yè)員工。
(二)私人機動車輛是指職工個人購置使用的各類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
(三)通勤值班車輛指單位用于接送職工上、下班的車輛。
第十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在**工委hse委員會辦公室。
附件:私人機動車輛安全使用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