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運輸提升的安全管理
一、提升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要點:
(一)提升系統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fā)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鉤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必須有把鉤工。
①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②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③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①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fā)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fā)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②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提升司機臺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③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7時。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周期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②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②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guī)定
①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②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 %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guī)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③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①、防止過卷裝置
②、防止過速裝置
③、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④、限速裝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閘間隙保護裝置
⑦、松繩保護裝置
⑧、滿倉保護裝置
⑨、減速功能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