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jù)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wěn)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shù)核算好車輛數(shù),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第2篇 ds中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中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第3篇 智能交通安全防護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護措施是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手段與保障,搞好安全防護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產,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降低生產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對安全防護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jié)????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生產任務都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等保證措施。
2、新進公司員工上崗都須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員工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5、特種作業(yè)持證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產隊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檢查,各負責人進行安全記錄交接。
7、遵章守紀、佩戴標記,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8、安全事故處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guī)則、規(guī)定進行處理報告。
第二節(jié)???? 項目工程安全防護制度
施工現(xiàn)場的防護范圍有建筑物周邊防護;建筑物五臨邊防護;現(xiàn)場施工用電安全防護;現(xiàn)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現(xiàn)場防火、防風等措施。
一、“三寶”“四口”安全保護措施
1、安全帽
(1)安全帽須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2)正確使用安全安全帽并扣好帽帶。
(3)不準把安全帽拋、扔或坐、墊。
(4)不準使用缺襯、缺帶及破損安全帽。
2、安全帶
(1)安全帶須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2)安全帶使用兩年后,必須按規(guī)定抽檢不合格的,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堿酸或尖銳的堅硬物體。
(4)安全帶應高掛抵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
(5)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3、安全網(wǎng)
(1)網(wǎng)繩不破損并生根牢固、繃緊、圈牢,拼接嚴密。
(2)網(wǎng)寬不小于2.6m,里口離墻不得大于15cm,外高內低,每隔3m設支撐。
二、施工用電安全防護制度
1、支線架設
(1)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
(2)支線絕緣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
(3)支線應沿墻或電桿架空敷設,并用絕緣子固定。
(4)過道電線可采用硬質護套管埋地并作標記。
(5)室外支線應用橡皮線架空,接頭不受拉力并符合絕緣要求。
第4篇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梢詴簳r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第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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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jiān)督學生按交通規(guī)則行走。
3、學校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tǒng)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yǎng),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jiān)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xù)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定期接受保衛(wèi)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xiàn)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y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號。
第6篇 場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xiàn)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志,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所有車輛必須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qū)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fā)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xiàn)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 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及時維修,及時養(yǎng)護。
十六、 對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jiān)督。
第7篇 場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場區(qū)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工作人員,本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交規(guī),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時,與道路有應及時減速。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所有車輛必須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消防通道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十、場區(qū)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fā)生。
十二、機動車輛駕駛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十三、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xiàn)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安全辦公室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 對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辦公室實施監(jiān)督。
第8篇 廠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管理組織
第1條 為保障企業(yè)生產區(qū)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必須指定有關部門全面負責企業(yè)生產區(qū)交通管理工作。
第2條 對車輛和船舶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工業(yè)企業(yè)廠區(qū)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和本制度,制訂企業(yè)生產區(qū)交通管理細則。
第二節(jié) 信號與標志
第3條 企業(yè)生產區(qū)內交通道路、企業(yè)大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場所等,應按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具體情況設置信號標志。
第4條 企業(yè)生產區(qū)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5條 企業(yè)生產區(qū)內鐵路要按規(guī)定,在線路上安裝信號燈、道叉燈及各種警告路標,通道路口要設有落桿、警鈴或信號燈。
第6條鐵路站臺、裝卸貨位、罐車洗刷區(qū)域和跨越路軌、搬運物資區(qū)域等,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夜間要有信號燈。
第7條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志,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qū)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8條 企業(yè)生產區(qū)道路交通、鐵路沿線及站臺貨位,要設有足夠的照明。
第三節(jié) 交通道路
第9條 企業(yè)內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并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第10條 企業(yè)可根據(jù)需要將道路劃分為:
自由路:允許各種車輛通行;
限制路:允許“安全車輛”通行,其它車輛須經企業(yè)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通行。
管制路:為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通道路線,禁止其它車輛通行。
第11條 嚴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質、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yè)。凡是由于生產需要必須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企業(yè)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第12條 交通路面兩側堆放的物質,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m。
第13條 履帶車未采取護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駛。
第14條 鐵路兩側距鋼軌1.5m內,不準堆放物資、設備,在規(guī)定的范圍外堆放的物資必須穩(wěn)固,以防溜塌侵入軌道,并且不能影響機車行駛視線。
第15條 跨越鐵路拉設輸電線和管道,應事先征得有關部門同意,架設要牢固,距離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得低于7.5m,管道不得低于5.5m。
第16條 在鐵路兩側挖溝(坑)穿越路基,埋設電纜及各種管道時,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批準。
第17條 在鐵路兩側、上空、地下從事非鐵路運輸作業(yè)而影響鐵路運輸時,必須取得企業(yè)主管部門的同意,并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時應隨時與鐵路部門聯(lián)系。
第18條 要經常維護鐵路路基、路軌,保證暢通。禁止隨意設置平交道口,如必須設置,應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節(jié) 車 輛
第19條 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門規(guī)定定期檢審,發(fā)給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20條 廠區(qū)內使用的小型機動車輛(電瓶車、小型翻斗車)和特種車輛(叉車、吊車)車況要保持良好,并按照《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對車輛進行年度檢驗,在檢審合格并發(fā)放牌照后方可行駛。
第21條 企業(yè)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小型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yǎng)修理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yǎng)制度,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不得使用。
第22條 鐵路機車要按鐵道部的規(guī)定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
第23條 企業(yè)自備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應在指定地點進行。
第五節(jié) 車輛駕駛
第24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廠主管部門組織,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審查,取得有效的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駕駛。
第25條 企業(yè)自管小型和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規(guī)定。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駕駛證后方可駕駛。
第26條 企業(yè)生產使用的小型車輛及特種車輛禁止在廠區(qū)外行駛。
第27條 鐵路機車司機、司爐、調車人員等,都必須經專門訓練,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會同鐵路部門進行考核取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對上述人員按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管理。
第28條 企業(yè)生產區(qū)內鐵路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調車聯(lián)系制度,確保機車車輛運行安全。
(一)機車通過道口,要減速鳴笛,認真了望,確認信號,嚴禁臆測行車,執(zhí)行“要道還道”制度。
(二)調車員與連接員的調車聯(lián)系,白天用旗,夜間用信號燈指揮,信號標準以鐵路部門規(guī)定為準。
(三)機車司機沒有收到調車信號,不準動車,變更調車計劃應準確傳達。蒸汽機車作業(yè)時,嚴禁調車人員在車輛外側調車。
第29條 企業(yè)生產區(qū)內各種車輛要執(zhí)行企業(yè)生產區(qū)限速規(guī)定。
(一)機動車輛進出企業(yè)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路為10~15km/h。
(二)機車在正線行駛為20km/h,支線為15km/h,路軌末端、連接作業(yè)及軌道衡為3km/h。
(三)機車拖掛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罐車時為10km/h。
第30條 企業(yè)內檢修試車,應按劃定的線路和時間進行,并掛有明顯的“試車”牌子,嚴禁無駕駛執(zhí)照的人員進行試車。
第六節(jié) 車輛裝載
第31 機動車輛裝貨要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
(二)裝載散貨、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必須封蓋嚴密,行駛中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
(三)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應按本制度有關章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
(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須按規(guī)定不得“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五)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大型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內可乘坐核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等)不準載人。
第七節(jié)非機動車、行人
第32條在生產區(qū)內,禁止自行車、三輪車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第33條 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畜力車進入易燃、易爆場所,蹄釘要進行防火處理。停放時須拴緊車閘、拴牢牲畜。
第34條 個人自備機動車、摩托車、助動車不得進入生產區(qū)。必須集中存放管理。
第35條 企業(yè)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
第36條 行走時應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
第37條 不準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穿行。
第9篇 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qū)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qū)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wèi)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lián)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qū)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第10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與處罰規(guī)定
為加強車輛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jù)電力集團公司關于生產與交通安全管理等處罰規(guī)定,結合我分公司的實際,特制定制度本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關于駕駛員內部準駕證的規(guī)定,有駕駛證而沒有內部準駕證者一律不準駕駛單位機動車輛。一旦發(fā)現(xiàn)無內部準駕證駕駛機動車輛者,視為誤操作,解除勞動合同。
二、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到文明行車,禮讓三先,不開英雄車、不開斗氣車、不開帶病車,不得將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司機把車輛交給無內部準駕證者開的,是正式工的給予司機下崗處理、臨時工的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jù)分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三、嚴格執(zhí)行派車單制度。不開派車單司機可以拒絕出車,如司機出車不持派車單,視為嚴重違章違制,扣罰司機50元(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車)。
四、私人用車必須按規(guī)定交費,同時必須有派車單,司機不得私自變更行駛路線。發(fā)現(xiàn)私人用車沒有派車單或私自變更行車路線的扣罰司機和車管人員各50元,并將車輛收回。
五、嚴禁司機酒后行車,發(fā)現(xiàn)酒后行車的一律吊銷駕駛執(zhí)照,因酒后行車造成交通事故,從嚴處理。
六、發(fā)生交通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及時報告車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不得私自處理。
七、嚴格執(zhí)行車輛檢驗制度,車隊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安全員每周檢查一次,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回單位后都要檢驗。
第11篇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yè)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安技部負責企業(yè)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運輸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qū)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3.4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7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 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 外出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 重要節(jié)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 廠區(qū)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具有本專業(yè)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qū)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qū)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qū)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車作業(yè)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qū)道路
5.1 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 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qū)道路的交*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 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xù),且通知保衛(wèi)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xiàn)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yè)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shù)氐墓步煌ü芾聿块T,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xiàn)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xiàn)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tǒng)計上報。
c.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制度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初中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 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二、 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 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周五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jiān)督學生按交通規(guī)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 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學校門口實行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 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 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中。
五、 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 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 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 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 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接送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yǎng),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證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jiān)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xù)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 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定期接受保衛(wèi)處的安全教育。
九、 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 任人,學校要根據(jù)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配到人,實現(xiàn)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 學生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y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 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