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1、生產例會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下午召開。由調度室組織,生產系統(tǒng)五職礦長及生產系統(tǒng)科室、基層區(qū)隊參加。冬季14:00分;夏季14:3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如遇特殊原因調度會不能召開或會議地點改變,另行通知。
2、參加會議單位:調度室、安監(jiān)科、生產技術科、通風科、機電運輸科、地測防治水科、綜采隊、炮采隊、掘進隊、維修隊、機務車間、通風隊、安全信息監(jiān)測隊、木料場、澡堂。
3、參加會議人員:生產系統(tǒng)五職礦長、生產系統(tǒng)科室、基層區(qū)隊(車間)正職,原則上一律由正隊長(主任)參加,如正職出差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前給生產礦長請假批準后可由支書或副職參加。
4、晚上生產調度值班會議冬季18:00分;夏季18:3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由當日值班礦長主持,生產系統(tǒng)各科室正、副職誰值班誰參加。若科室正、副職都有事須經值班礦長同意科員允許參加;基層區(qū)隊必須是隊長或支書參加,若隊長或支書都有事須經值班礦長同意其他人員可以參加。否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元。
5、會議開始前將手機調為靜音或震動狀態(tài),會議期間不得隨意接聽手機,出現(xiàn)玩手機游戲、微信等與會議無關行為的罰款50元,若遇緊急情況需經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到室外接聽。會議期間出現(xiàn)手機鈴響或不打招呼接聽電話者,每次罰款20元。
6、會議上安排到本單位的工作要及時和本單位其他領導相互溝通,無溝通的罰當天參會人員50元;因無溝通或溝通不到位造成本單位或其他單位重大問題的對參會人員罰款200元;不服從調度室工作安排,經落實情況屬實,每次罰款200元。
7、所有應參會人員不打招呼或無故缺會每次罰款100元。不打招呼找人替會者對應參會人員罰款50元,開會人員遲到每次罰款50元,由調度室出罰款條月底匯總后送財務資產部。
8、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帶筆、筆記本(或固定會議記錄),否則對參加人員罰款20元。參加會議人員分單位向主持人匯報近期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及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并做好會議記錄。會議上落實到各科室及基層單位的問題,要在下次調度會上匯報完成情況。
第2篇 h鎮(zhèn)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例會制度
一、安全生產工作要擺在鎮(zhèn)集體工作的重要日程上,要鎮(zhèn)領導親自掛帥,成立領導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由主任主持,會議每年之少召開四次,根據(jù)上級業(yè)務部門的安排和部署,結合我鎮(zhèn)實際,總結上一季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討論分析季度轄區(qū)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對策,制定工作措施。
三、安委會成員不能無故不參加會議,如一次沒參加會議要追究其責任。
四、例會必須做好記錄,內容詳實,
五、會議定下的工作,一定要專人負責落實到底。
六、此項工作要作為年底干部實績考核內容之一 。
**鎮(zhèn)安全生產委員會
事 故 報 告 制 度
一、每季度書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形勢動態(tài)。
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必須立即報告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并相關部門報告。
三、治安災害、交通、火災、槍支彈藥、危暴物品,劇毒化學品等安全生產領域的事故要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內及時上報,不得隱瞞,從而耽誤指揮,戰(zhàn)略上的良好時機。
四、因報告不及時而造成影響集體工作和行動,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鎮(zhèn)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 全 檢 查 制 度
一、鎮(zhèn)安委會要對各嘎查、單位、企業(yè)、個體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檢查是半年進行一次督查,每季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比的主要依據(jù),不定期抽查作為平時了解掌握工作情況, 如有重大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二、經常組織經貿、城建、消防、交警、藥檢、工商、派出所等安委會成員部門進行專項檢查,督促和檢查各業(yè)務部門工作。
三、每年進行 一次評比,表彰先進鞭策后進,使我鎮(zhèn)的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走上規(guī)范化。
四、根據(jù)平時掌握的工作情況和半年評比結果,年終進行綜合評比獎優(yōu)、罰劣,獎罰分明。
第3篇 安全生產會議例會管理制度標準
一、目的
為進一步明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建立良好的安全信息交流平臺,采取有力的安全技術措施,將公司安全工作做得更好,特建立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二、范圍
2.1、本制度規(guī)定了本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安全目的、形式、內容、要求。
2.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會議。
三、職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管理。
四、管理內容
4.1、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任務(議題)
4.1.1、以本公司安全生產的承諾、方針、目標為中心,檢查落實情況;
4.1.2、通報本公司安全生產月查情況及整改措施完成情況;
4.1.3、檢查以前安全會議確定的事項的落實情況。
4.1.4、各班組及主管人員匯報本班組關于安全生產需要解決的問題;
4.1.5、每位員工在會上可以提出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及查找目前公司在生產、儲存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4.1.6、形成決議,供下次會議檢查落實情況.
4.2、具體要求
4.2.1、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
4.2.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由安全生產責任人主持,有關生產部門和相關人員參加。
4.2.3、每年的年初或年末要組織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全年安全工作情況及布置來年的工作計劃和方案。
4.2.4、生產作業(yè)場所每周開一次生產會議,總結一周的生產安全情況。生產作業(yè)場所例會的主要內容:生產產品及使用原料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危險有害特性、使用注意事項,并對操作人員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總結,有無赤膊、穿拖鞋、不穿工作服的現(xiàn)象,生產、儲存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問題等。
4.2.5、安全生產會議要形成會議記錄《安全生產例會記錄》和《班組例會記錄》。
會議要有會議主題,提出的問題要有落實措施,下次會議要對上次會議提出的問題進行檢查。
五、記錄:《安全生產例會記錄》、《班組例會記錄》 db/5.1-007-006-jl***-2022
第4篇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例會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例會制度
一、安全生產工作要擺在鎮(zhèn)集體工作的重要日程上,要鎮(zhèn)領導親自掛帥,成立領導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由主任主持,會議每年之少召開四次,根據(jù)上級業(yè)務部門的安排和部署,結合我鎮(zhèn)實際,總結上一季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討論分析季度轄區(qū)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對策,制定工作措施。
三、安委會成員不能無故不參加會議,如一次沒參加會議要追究其責任。
四、例會必須做好記錄,內容詳實,
五、會議定下的工作,一定要專人負責落實到底。
六、此項工作要作為年底干部實績考核內容之一。
昂素鎮(zhèn)安全生產委員會
事故報告制度
一、每季度書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形勢動態(tài)。
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必須立即報告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并相關部門報告。
三、治安災害、交通、火災、武器、危暴物品,劇毒化學品等安全生產領域的事故要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內及時上報,不得隱瞞,從而耽誤指揮,戰(zhàn)略上的良好時機。
四、因報告不及時而造成影響集體工作和行動,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昂素鎮(zhèn)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檢查制度
一、鎮(zhèn)安委會要對各嘎查、單位、企業(yè)、個體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檢查是半年進行一次督查,每季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比的主要依據(jù),不定期抽查作為平時了解掌握工作情況,如有重大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二、經常組織經貿、城建、消防、交警、藥檢、工商、派出所等安委會成員部門進行專項檢查,督促和檢查各業(yè)務部門工作。
三、每年進行一次評比,表彰先進鞭策后進,使我鎮(zhèn)的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走上規(guī)范化。
四、根據(jù)平時掌握的工作情況和半年評比結果,年終進行綜合評比獎優(yōu)、罰劣,獎罰分明。
昂素鎮(zhèn)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5篇 新能源企業(yè)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生產系統(tǒng)正常工作,對各風廠生產管理進行定期檢查跟蹤,及時發(fā)現(xiàn)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改進,加強公司生產系統(tǒng)各單位的溝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風廠。
第二章 管理與組織
第三條 公司級周例會和月例會由總經部組織,生產部門內部例會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風廠內部例會由風廠廠長或專工負責組織。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和各風廠要準時參加公司周例會和月例會,按相關要求進行工作匯報。采用視頻系統(tǒng)參加會議的,要在會議開始前十分鐘登錄進入會議系統(tǒng)。
第五條 各風廠廠長或專工因出差無法參加公司周、月例會時,要向生技部負責人請假,并安排運行班長代表風廠參加會議。
第六條 生產部門專題例會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召開。
第七條 各風廠要由風廠廠長或專工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月度生產會議,對風廠上月工作進行總結,并布署下月重點工作。
第三章 會議內容
第八條 公司級月例會和周例會會議內容由總經部確定,各風廠提前將本風廠月(周)生產情況匯報至生產技術部,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匯報月(周)電量完成情況及對標分析,上月(周)部門主要完成工作及下月(周)重點工作計劃。
第九條 生產部門專題例會由生產技術部確定會議內容并提前通知各風廠,各風廠要按通知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
第十條 風廠生產月度會議要對照月計劃目標,逐條 總結完成情況及主要工作,總結中應說明工作重點、達到的效果以及工作經驗和教訓,并對存在的問題要作出簡要說明及分析,對未完成工作和存在問題提出進一步解決方案。在下月計劃完成工作中要逐條 列出風廠下月各項工作計劃,工作要有量化的目標,對不可量化的目標要盡可能細化,要指明各項工作預計的結束時間、是否需要上級或其它部門的配合等內容。
第十一條 各風廠要將本風廠當月例會會議紀要發(fā)至生產技術部,以便生產技術部及時了解各風廠相關情況。
第四章 獎懲與考核
第十二條 各風廠廠長或專工不參加公司周月例會且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三條 各風廠未按時召開生產月例會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井控裝備管理中心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為協(xié)調和部署井控中心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保證中心各項生產、消防、治安、交通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順利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中心安全會議的管理。
二、會議形式及頻次:
2.1 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安全專題工作會議和安全例會等。
2.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專題工作會議根據(jù)公司安全工作需要召開。
2.3參加會議人員:
2.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
由中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辦公室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參加會議人員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2.3.2 安全例會
由中心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主持,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
參加會議人員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各中隊、部門主要負責人。
2.3.3 安全專題會議
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主持,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參加會議人員為公司領導、各職能部門領導、中心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人員、基層中隊干部等。
三、安全會議的主要內容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的主要內容
3.1.1 聽取近期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
3.1.2 研究公司重大安全管理事項,并做出決策;
3.1.3 聽取事故和重大隱患情況匯報,決定處置方案;
3.1.4 總結前段安全工作,研究確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3.2 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3.2.1 傳達上級和公司各項生產、消防、治安、交通、計算機信息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通報、通知等;
3.2.2 根據(jù)上級的要求進行工作布置;
3.2.3 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和專題工作會議精神,聽取、檢查上月例會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
3.2.4 發(fā)布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信息,交流安全工作經驗;學習有關安全專業(yè)知識;
3.2.5 分析、通報公司及各單位上月安全生產管理狀況;
3.2.6 布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3.2.7 檢查隱患整改情況,提出對事故、隱患的進一步整改意見;
3.2.8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消防、治安、交通、計算機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
3.3 安全專題工作會議主要內容
3.3.1 傳達上級和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指導精神,并進行工作布置;
3.3.2 聽取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和重大隱患情況匯報;
3.3.3 專題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
3.3.4 安全工作階段性安排、布置、總結和獎懲等。
3.4中隊安全會議
3.4.1由中隊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
3.4.2會議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布置、檢查、交流、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患的預測預控等。
3.4.3會議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主管領導和安全組每月進行定期檢查并簽字。
3.5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3.5.1由主管安全副經理根據(jù)安全生產的季節(jié)性和突發(fā)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四、相關要求
4.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fā)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問題及時協(xié)調處理。
4.1.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1.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1.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zhí)行,及時完成。
4.1.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 、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等,安技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指
導、考核。
井控裝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