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培訓質量管理制度
一、為搞好汽車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培養(yǎng)出有崇高職業(yè)道德、技術水平合格的汽車駕駛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學校成立以校長、理論教學組長、實操總教練組成的質量管理小組,督促教學計劃的實施、教學設備的購置、教員的培訓和再教育。
三、教員要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與時俱進,努力學習政治、專業(yè)技術和有關的交通法規(guī)。
四、教員應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教學,并如實填寫學員的培訓、學習記錄,不得作弊和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教員或學員違反紀律,視其情節(jié)輕重,可予以警告、扣發(fā)獎金、辭退,取消學員當期考試資格等。
五、教員在教學當中應認真執(zhí)教、不得偷工減料,每季度進行一次全校的教學質量檢查和評比小結工作。
六、每年年底對全校的教學質量進行評比、總結,表彰先進,交流教學經驗。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對學校的教學進行改革,改善教學方法,注重因人施教,采取學員容易接受的教學方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2篇 j駕校培訓質量管理制度
一、為保證駕駛員培訓質量,筑起預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質量部負責實施。
二、培訓質量考核要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培訓質量管理要堅持嚴格、周密、細致、準確的管理原則。
三、教學部應根據《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教學計劃應明確教學項目、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內容以及教員配備情況。
四、教練員要以《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為指導,結合交通部規(guī)定的統(tǒng)編教材編制教案,經教學部審核后進行教學。確?!督虒W大綱》能夠落到實處。
五、教學部要建立學時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使用ic培訓計時卡,確保每個學員的培訓學時,對于達不到規(guī)定學時學習的學員,主管教學的負責人不能簽發(fā)下一科目的培訓通知單。
六、質量部應建立查課制度,對教學計劃和內容進行落實檢查。
七、教員部應針對教練員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共性問題,每年定期舉行教練員培訓(輪訓),使好的教學方法、教學經驗得以推廣,提高師資水平,保障培訓質量。
八、質量部應對教練員的培訓質量進行考核:
(1)對每一個學員的每一個學習階段進行考核;
(2)對每一個教練員所帶學員的結業(yè)考試合格率進行考核;
(3)對每一個教練員所帶學員的駕駛證考試合格率進行考核。
九、質量部應根據教練員單期培訓質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對教練員單期培訓質量進行評估。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即:優(yōu):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并依據此分值創(chuàng)建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
十、對周期性考核不合格的學員,質量部應通知教學部對該學員本周期所學的內容進行重新培訓。對拒不參加重新培訓的學員,教學部應將該學員移交學員部,勸其退學。
十一、教練員所帶學員在周期考核中,有20%以上不合格,質量部應及時通知教學部停止該教練員執(zhí)教,教員部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對該教練員進行離崗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有二次以上因培訓質量不合格被停教的,教員部應給其辦理解聘手續(xù)。
第3篇 駕校培訓質量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管理,規(guī)范培訓行為,提高培訓質量,根據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內容、時間和順序組織教學。堅持領導查課制度,校領導不定期對教員授課進行檢查;理論教學和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經常檢查監(jiān)管教學計劃實施情況;堅持隨時對教練員教學情況進行檢查。
二、教務處負責制定理論教學和實際駕駛操作訓練實施計劃,報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執(zhí)行。
三、教練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課,確需調課的報教務處領導批準。
四、教練員按照教學任務編寫教案,認真?zhèn)湔n,耐心講解,仔細答疑。
五、學員缺課時由任課教員補課,達不到規(guī)定學時的不準參加結業(yè)考試,不得報考駕駛證。
六、教務處憑學員理論模擬考試成績和駕駛培訓記錄到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與公安交警部門約考試,及格后安排實操訓練。
七、學校認真做好駕駛培訓記錄和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八、學校每季度隊教練員教學情況綜合考評進行教學質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對教學質量進行一次評估,寫出評估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逐步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
第4篇 建設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是企業(yè)安全生產和質量創(chuàng)優(yōu)的基礎工作。為增強安全質量意識,提高安全質量管理水平,規(guī)范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
公司工程部會同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對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
第四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建筑企業(yè)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建設工程、運營、物業(yè)經營等項目的特點安排培訓。
第六條
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由相關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條
發(fā)生安全質量事故和事件,各單位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結合業(yè)務特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部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條
運營公司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運營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四新”操作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種類及要求
第十一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書,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辦公室會同公司工程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
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部門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電工、信號工、起重工、及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還應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
第十四條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質量教育。
第十五條
調崗、復崗、借調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調崗人員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如為同部門調崗只需進行崗位級一級培訓。
二、復崗人員待崗三個月以內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待崗三個月以上重新進行三級教育。
三、借調人員培訓同調崗人員。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訓形式和內容
第十六條
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員工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yè)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門、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應部門。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部門主管及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制度。本部門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三、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消防安全知識,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
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批準項目范圍內的工作。
第十八條
特定情況下的適時教育
一、季節(jié)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氣及汛期施工;
二、節(jié)假日前后;
三、工作對象改變;
四、工種交換;
五、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發(fā)生事故后;
第十九條
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教育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
四、職業(yè)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管理人員的培訓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專業(yè)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及職業(yè)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經常性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消防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具體形式如下:
一、施工現場(重要設備房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二、舉辦安全質量管理訓練班、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三、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四、印發(fā)安全質量簡報、通報等,辦安全質量管理黑板報、宣傳欄。
五、張掛安全質量宣傳畫、標志和標語口號。
六、舉辦安全質量知識競賽、放映安全質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條
班前安全活動
一、上崗交底。交當天的作業(yè)環(huán)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二、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yè)環(huán)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教育培訓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體相應資質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機構;
二、組織專家講座;
三、組織安全質量觀摩活動;
四、組織相關考察活動;
五、實際演練和現場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二十五條
其他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應由工程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各項規(guī)定,與國家和行業(yè)現行規(guī)定相抵觸時,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