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危險品范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品。
2、購置危險品須經園領導的同意,由保健員提出申請,報園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采購。
3、對易燃、劇毒,及其他危險品,要確定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識的人管理,采用雙鎖雙人保管;必須有明顯的標簽(名稱、規(guī)格、數量等),無標簽的危險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對存放地點應經常檢查,防止因變質、分解自燃爆炸,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使用危險品時,需經保健員同意。保健員對使用過程應予嚴格控制,使用人應詳細登記用途、用量及使用時間,剩余物品應及時退庫。危險品的空容器、變質料、廢溶液、溶渣應予以妥善處理,嚴禁亂放、亂倒。
第2篇 幼兒園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危險品為易燃品、易爆品、毒害品、腐蝕品、氧化劑、有機氧化物和放射性物品等。
一、危險物品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保證在采購、運輸、儲存、分裝、使用和銷毀等過程中的安全,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收發(fā)退銷等規(guī)定。
二、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消防器材,建立值班看護制度。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長期共存和混存。對怕潮、怕曬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暴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三、加強對有毒物品的管理。要指定專人管理,專庫保存,必要時應建立雙人保管,雙人領發(fā)登記等制度,下發(fā)的有毒物品必須嚴格審批手續(xù),控制數量,并加強對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嚴竟禁有毒物品放置在幼兒活動場所或能接觸到的地方,防止有毒物品的擴散,防止幼兒誤食有毒物品。無論有無保管條件,領報數量均不得超過當天使用的限量。
四、使用和保管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學習相關的安全知識,熟悉所接觸危險物品的性質、操作規(guī)程、儲藏保管等規(guī)定,并經常檢查通風、防火、防暴安全設施,不具備使用保管危險物品條件的禁止使用和保管危險物品。
五、食堂液化器要嚴格安全規(guī)定分室放置,按規(guī)定操作使用,經常檢查,及時更換損壞部件。
第3篇 某幼兒園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 危險物品是指化學物品、藥物、易燃、易爆、腐蝕及有毒物品;
2. 危險物品的采購,應由保管員申請,園長批準后,方可購買,并控制購買數量;
3. 危險物品的保管、發(fā)放,應專人保管、發(fā)放,嚴格控制發(fā)放數量,并妥善處理剩余有毒物或殘余品;
4. 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分開儲存,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兒無法觸摸的地方),庫存量要保持最低量;
5. 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兒無法觸摸的地方),及時清理過期藥物。
6. 危險物品倉庫要保持干燥、通風,無安全隱患,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措施。配備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 危險物品的使用,應由醫(yī)生或教師嚴格把關,登記發(fā)放數量,及時收集殘余物;
8. 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和使用,如有緊急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4篇 幼兒園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 危險物品是指化學物品、藥物、易燃、易爆、腐蝕及有毒物品;
2. 危險物品的采購,應由保管員申請,園長批準后,方可購買,并控制購買數量;
3. 危險物品的保管、發(fā)放,應專人保管、發(fā)放,嚴格控制發(fā)放數量,并妥善處理剩余有毒物或殘余品;
4. 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分開儲存,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兒無法觸摸的地方),庫存量要保持最低量;
5. 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兒無法觸摸的地方),及時清理過期藥物。
6. 危險物品倉庫要保持干燥、通風,無安全隱患,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措施。配備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 危險物品的使用,應由醫(yī)生或教師嚴格把關,登記發(fā)放數量,及時收集殘余物;
8. 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和使用,如有緊急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