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guī)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醫(y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fā)的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yè)和電氣作業(yè)監(jiān)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chǎn)安全工作規(guī)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zhí)行。
4.1.5 電氣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qū)域進行工作時,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fā)事故。
4.1.7 做好經(jīng)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xiàn)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guī)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nèi)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jù)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shù)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yè),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guī)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zhuǎn)移和終結(jié)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jīng)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yè)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xù)。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jīng)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jīng)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zhí)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jīng)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nèi),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nèi)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chǎn)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jīng)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nèi)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nèi)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xiàn)象,導線規(guī)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tǒng)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nèi)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jīng)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jié)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4.2.3.1 必須經(jīng)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jiān)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jīng)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程,監(jiān)護人認真監(jiān)護,但監(jiān)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xiàn)場規(guī)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nèi)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xiàn)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zhì)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jié)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xiàn)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zhì)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yè)規(guī)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wǎng)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jīng)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yè)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guī)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yè)。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zhuǎn)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guī)定:
4.2.9.3.1 轉(zhuǎn)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zhuǎn)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guī)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xù)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guī)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jiān)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x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nèi),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huán)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huán)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yè)。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zhuǎn)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nèi)隨人帶走。
第2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五)
一、一般規(guī)定
1、電氣設備、元件、材料等應購置、使用國家許可生產(chǎn)的廠家合格的產(chǎn)品。
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醫(yī)生鑒定智力正常,無妨礙電氣安全工作的疾病。
3、電工應按當?shù)刂鞴懿块T的規(guī)定進行培訓、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門的電工操作資格證,才準操作。調(diào)換崗位的電工,必須熟悉新崗位的系統(tǒng)接線和電氣設備性能,才能開始工作。電氣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工作中嚴禁喝酒。
4、電氣線路、設備的裝、拆、修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嚴禁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操作。
5、裝、拆、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電氣安全規(guī)程、規(guī)章制度并符合規(guī)范,要做到裝得安全、拆得砌底、檢查正常、修理及時。
6、電氣設備和線路絕緣必須良好,安全可靠。
7、電氣設備的安全外殼、金屬構(gòu)架,必須根椐條件采用保護性接地(零)的措施。
8、電氣設備必須裝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
9、在發(fā)生大量蒸汽、粉塵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燃燒危險的氣體、粉塵工作場所和儲存易燃物質(zhì)的倉庫、廠房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0、定期對電氣設備、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維修、測試,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業(yè)在配電室設備,線路上的工作必須停止進行。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登桿作業(yè)。
二、變配電管理
1、建立出入登記制度,除配電值班人員,設備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和安全監(jiān)督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進入變配電室,應按重點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
2、變配電室內(nèi)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在變電室內(nèi)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種電氣設備,母線應經(jīng)常清掃,門窗、電纜間要有罩網(wǎng),以防小動物進入而發(fā)生事故。
3、變配電室必須有絕緣墊、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夾鉗、絕緣體、測電筆、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變配電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鉀操作票制度。
三、移動電器管理
1、凡可移動、使用380伏以下工程電壓電器具,均屬移動電器。
2、凡是移動電器均應絕緣良好、金屬外殼要有接地保護,電源的相線上應裝有熔斷保護。
3、移動電器的引線、插頭和插座應無損,并采用國家現(xiàn)行的標準產(chǎn)品,引線應使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伏的橡膠電欖,截面應按電器的容量選定,中間不得有接頭,并用三孔接頭或四孔插頭。插頭和插座的接線應正確、牢固,外殼無破損,防止因接線錯誤或松動而造成外殼帶電的危險。
4、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伏,在井下、鍋爐等金屬容器內(nèi)或其他特別潮濕和周圍都是危險金屬的場所,行燈的電壓應使用12伏,行燈的電源由專用行燈變壓器供給,變壓器的外殼、鐵芯和二次線圈的一端應可靠接地。嚴禁使用自耦式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5、移動電風扇、電焊機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查、檢測,并把測定記錄上報設備部門審核,安全部門備案。
6、移動電器在使用時應注意工作環(huán)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電扇不準用于易燃爆氣燃爆粉塵場所。
四、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電動機為動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時用手握持的電動工具,均屬手持式電動工具。
2、電動工具均應絕緣良好,定期檢測,并有檢測記錄。
3、電動工具的開關應無失靈、缺損、破裂,插頭無破損,規(guī)格應相符。防護罩、蓋和手柄無破損、變形或松動。
4、電動工具在使用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裝設安全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無插頭和插頭額定電流小于工具額定電流手持電動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職責
1、設備部門應對各單位的動力照明箱、柜、板統(tǒng)一進行編號。各單位應定期進行檢查,破損和缺件應及時修理。
2、設備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的電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維修、絕緣測定以及是常管理工作。
3、變配電室、高層建筑、存放易燃爆物資的建筑物,均應按規(guī)定裝設接地裝置或避雷裝置。負責維護保養(yǎng)避雷裝置的單位,必須在每年春季前對接地電阻測試完畢,做好記錄,報設備部門審核,交安全部門存檔。
4、設備部門必須嚴格按周期對避雷器、繼電器、電纜等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有計劃的檢修和預防性試驗,保證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
5、電氣管理必須由電氣專業(yè)人員擔任技術負責人。
第3篇 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煤礦井下電氣防爆安全工作是礦井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結(jié)合我礦機電工作的實際情況,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質(zhì)量完好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工作要求
1、選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和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3、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或即將淘汰的電氣設備,已經(jīng)使用的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逐步更換。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包括五小電氣),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5、井下電氣嚴禁出現(xiàn)明火,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
6、煤電鉆綜保、信號綜保裝用率達到100%,動作率達到90%。
7、電氣三大保護裝用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8、堅決杜絕井下低壓電纜超長供電。
9、電纜吊掛合格率達到 95%以上,電纜接頭合格率達到100%。
10、防爆檢查人員必須經(jīng)市縣安全培訓機構(gòu)培訓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必須進行防爆性能和電氣性能檢驗,由防爆專職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電氣管理必須建立以下資料:
(1)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電氣性能和電氣保護性能的檢驗記錄。
(2)小型設備及電纜的修理、試驗統(tǒng)計記錄。
(3)非防爆的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記錄。
(4)典型電氣事故記錄和事故報告。
(5)采煤、機掘、普掘工作面的供電統(tǒng)計資料。
(6)井下供電系統(tǒng)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和通訊系統(tǒng)圖。
13、井下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局扇風電閉鎖、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否則按失爆處理。
14、有故障的線路不準強行送電,必須由使用維修單位對故障線路進行測試,找出故障點,處理后方可送電。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風機必須實現(xiàn)“三專兩閉鎖”。
16、機電部對井下變電硐室的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計算,并根據(jù)負荷的變化進行整定;對變電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處理。
17、井下嚴禁使用油浸電氣設備和油浸電纜。
18、井下使用的供電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19、儀表和安全用具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并定期的試驗、檢驗,結(jié)果留有記錄。
二、檢查管理措施
1、機電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主要針對井下防爆電氣的安全檢查,根據(jù)檢查結(jié)果,采取相應的處罰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堅持例會制度,機電系統(tǒng)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機電礦長主持的機電例會,解決井下防爆電氣存在的安全問題,通報我礦電氣安全的管理情況。
3、機電礦長對礦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電部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出防爆電氣的檢修、檢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據(jù)防爆電氣實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安全資金,逐步淘汰國家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淘汰的產(chǎn)品。
5、加強對涉及防爆電氣維護、檢修、檢查、管理的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素質(zhì)。
6、建立機電事故追查制度,機電部和安全部負責組織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diào)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辦法
1、在上級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礦井井下發(fā)現(xiàn)三臺或三臺以上電氣失爆的,全礦停產(chǎn)整頓,并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和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發(fā)現(xiàn)三臺以下失爆的,責令區(qū)隊停產(chǎn)整改,直到把失爆問題處理好,復查后方可恢復生產(chǎn),并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和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2、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的電氣設備,機電礦長對采購設備計劃、采購、驗收負責。
3、防爆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
4、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其它問題,根據(jù)相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標準的對相關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
第4篇 電氣檢修班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制度
1?????? 范圍
制度規(guī)定了電檢班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的職責、內(nèi)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chǎn)部電檢班。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 電測法規(guī)》-(jjg622-89)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標準》(gb3883.1~12-9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gb3787-93)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88)
《移動式木走梯安全標準》(gb17059.1-86)
《移動式木折梯安全標準》(gb17059.2-86)
《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gb17059.3-86)
《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92)
《電氣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2002.11.7)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國電發(fā)【2002】777號文件)
《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發(fā)電企業(yè)基礎管理標準)
《經(jīng)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電氣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或接觸及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器具。
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觸高壓帶電部分。
一般防護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
4、職責
為了加強電氣檢修班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管理,確保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及有效地防止觸電事故,保證使用人員的安全,特制定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及漏電保護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5、內(nèi)容與辦法
5.1電氣安全工器具
5.1.1所有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屬于經(jīng)過國家檢測中心試驗鑒定的合格產(chǎn)品。
5.1.2必須附有詳細的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5.1.3產(chǎn)品有廠名、廠址、出廠編號、出廠檢定合格證或檢測中心鑒定報告證書。
5.1.4選購有入網(wǎng)證的生產(chǎn)廠家,選購符合相應國家標準(gb2811-89或gb6095-85及其它)的產(chǎn)品。
5.2電動工器具
5.2.1工器具及附件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gb3883.1~12的相應規(guī)定。
5.2.2工具必須有安全認證標志,工具上應有幾類工具的永久標志。
5.2.3必須附有詳細的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電氣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5.3漏電保護器
5.3.1必須選用正規(guī)廠家生產(chǎn)的,有入網(wǎng)證合格產(chǎn)品。
5.3.2必須附有詳細的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安裝接線圖及注意事項。
5.3.3選型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漏電保護器必須與使用的設備相匹配。
5.4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
5.4.1電氣安全用具試驗相關規(guī)定
5.4.1.1電檢班代表廠部負責全廠電氣安全用具試驗、貼簽發(fā)證工作,并設立電子、書面兩套臺帳,實施統(tǒng)一管理。
5.4.1.2班組日常管理電氣安全用具電氣安全用具的定檢工作。
5.4.1.3所有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按試驗周期進行試驗,超過試驗周期禁止使用。
5.4.1.4電氣電檢班按電氣安全用具編號填寫試驗日期、試驗結(jié)果并簽名。
5.4.1.1.5.3試驗合格品貼合格證,注明有效期;不合格品由測試班集中處理,不得返回原單位。
5.4.1.6電氣安全用具電子臺帳項目格式見附表3:
5.4.2電動工器具試驗及有關規(guī)定
5.4.2.1電動工器具試驗周期為六個月,分電氣絕緣試驗及機械性能檢驗兩部分。
5.4.2.1.1電動工器具絕緣試驗分工: 電氣各班組負責本班組電動工器具絕緣測試工作,測試紀錄在測試結(jié)束2天內(nèi)傳報電檢班。其他由電氣電檢班負責。
5.4.2.1.2所有單位電動工器具電氣絕緣試驗由電檢班負責統(tǒng)一審批,填寫電子臺帳。
5.4.2.1.3機械性能檢驗:由電動工器具使用班組指定設備專責人或者保管員負責(按產(chǎn)品說明書及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檢驗合格后填寫電子臺帳并簽名。
5.4.2.1.4電動工器具兩項檢驗均合格,安全主管簽名、發(fā)合格證,該工具方可準許使用。
5.4.2.2按電動工器具種類建立電子臺帳,記錄各類工器具數(shù)量。對春、秋檢工器具檢驗數(shù)量進行統(tǒng)計并與總數(shù)比較,增加、減少應注明原因。
5.4.2.3電動工器具分合格、待修、報廢三種。合格與待修的電動工器具分別位置、分開存放;合格的電動工器具按編號、名稱定置擺放;報廢的電動工器具交由分場統(tǒng)一處理,不得在班組保存。
5.4.2.4各班組電動工器具按固定式、移動式、手持式、電焊機以及其他工具的順序編號注冊。
5.4.2.5 電動工器具電源線的要求:單相工具采用三芯電源線;三相工具采用四芯電源線。綠/黃雙色線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工器具外殼接地與電源接地構(gòu)成保護接地系統(tǒng)。
5.4.2.6電動工器具臺帳項目格式見附表4
5.5 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領用審批規(guī)定。
5.5.1生產(chǎn)部安全主管負責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全面管理工作。
5.5.2班組申請領用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的材料計劃,必須經(jīng)安全主管審核。
5.5.3新領用的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須經(jīng)本單位安全主管編號、注冊。
5.5.4新領用的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經(jīng)電氣檢修及機械性能試驗合格,安全主管發(fā)合格證后,方可準許使用,否則視為不合格工具。
5.6部門、班組建立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漏電保護器的臺帳,檢查、試驗、維修記錄。明確保管專責人。所有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漏電保護器分場統(tǒng)一編號,班組按照規(guī)定統(tǒng)一編號用標簽打印后粘貼,編號必須清晰。
5.7保管人員每次發(fā)放或收回必須進行檢查,每月對管轄的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5.8現(xiàn)場放置電動工器具中不應有報廢品,報廢品應單獨存放。
5.9工具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并填好維修技術檔案。在未修復前不得使用。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應達不到安全技術指標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方允許補報和購置新的工器具。
5.10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保管
5.10.1絕緣工具應放在清潔、干燥的地方,有條件的可放在紅外箱中,防止積塵。
5.10.2攜帶型短路接地線、鋼絲繩應編號,保管應定置擺放,對號入座。
5.10.3絕緣手套應定置擺放,其上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與石油類的油質(zhì)接觸。
5.10.4絕緣靴不得當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與雨靴放在一起,并應定置擺放,其上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與石油類的油質(zhì)接觸。
5.10.5漏電保護器必須由專人保管,專業(yè)人員負責安裝。
(1)漏電保護器接線必須正確,安裝符合產(chǎn)品說明書的要求。安裝后必須用試驗按鈕試驗3次均應正確動作。
(2)漏電保護器的安裝范圍
1)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2)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
3)安裝在環(huán)境惡劣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5.11按照不同種類的電動工器具分別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2每半年(春、秋檢)由各班安全員或技術員與專責人(保管員)一同對本班組工器具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合格者到測試班領取相應數(shù)量的合格證,貼在已檢合格設備的明顯之處,并做好檢驗記錄備查。不合格者,應單獨放置,立即按有關規(guī)定修復或報廢。
5.13安全帶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nèi),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油漬等和尖銳堅硬的物體,不準長期暴曬。應當定置擺放。
5.14移動梯子、高凳應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地點應干燥,無腐蝕性液體及氣體。特別注意梯子擺放穩(wěn)固,防止傾倒砸傷人員和設備儀器。移動梯子、高凳不能與其它物件混放,禁止在移動梯子和高凳上擺放和堆放其它物件,防止梯子、高凳受力變形。
5.15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應請專業(yè)人員(專責人)進行維修試驗工作,并做好維修試驗記錄。
5.15.1電氣安全工器具正常檢查項目
(1)漏電保護器投運前進行試驗一次,應當動作良好。
(2)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檢查有試驗合格標簽,和試驗記錄。未超過有效期使用。
(3)絕緣部分表面無裂紋、破損或污漬。
(4)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應進行外部檢查,查看表面有無損傷、磨損或破漏、劃痕等。絕緣手套漏氣,不能用于機械操作。
(5)驗電器每次使用前都應檢查,絕緣部分有無污垢、損傷、裂紋、聲光顯示是否完好。驗電器自檢功能正常。
(6)攜帶型短路接地導線、線卡及導線護套符合標準要求,固定螺絲無松動現(xiàn)象。
(7)安全帶使用前檢查組件完整,無短缺,無破損;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和扭結(jié)現(xiàn)象;皮革配件應完好、無傷殘;金屬配件應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腐蝕;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無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5.15.2梯子、高凳使用前應檢查組件完整,無短缺,無破損;限制升降裝置應齊全好用;木、玻璃鋼制構(gòu)件連接牢固無腐蝕,變形;金屬制的組件無嚴重銹蝕,無嚴重變形連接牢固可靠,防滑裝置齊全可靠。梯子、高凳檢驗周期為一年,標準按照gb7059.1-86? gb7059.2-86? gb7059.3-86執(zhí)行。
5.16電動工器具正常檢查項目
5.16.1電源線應完好無損,電源開關動作正常、靈活、不缺損、破裂。電源插頭必須完整無損。
5.16.2工器具的外殼、手柄完好無損,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
5.16.3保護線連接應正確,牢固可靠。
5.16.4轉(zhuǎn)動部件及防護裝置應完好。轉(zhuǎn)動部分應轉(zhuǎn)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xiàn)象。
5.16.5安裝地點應光亮充足,場地便于人員操作使用。
5.16.6電源線應用橡皮絕緣軟電纜電纜管整齊敷設,絕緣良好,帶電部分不得外露。
5.16.7電動工器具必須單獨使用開關(刀閘)。工器具的接地裝置必須良好,符合要求。
5.16.8電焊機檢查
5.16.8.1檢查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及焊機一次線和二次線有無損傷。
5.16.8.2檢查焊接電纜與電焊機的接線柱接觸良好,保持螺帽緊固。
5.16.8.3檢查電纜外皮必須完整、柔軟、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電纜外皮破損時及時修理。
5.16.8.4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絕緣性能與隔熱能力,手柄應有良好的絕緣層。
5.17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
5.17.1漏電保護器使用。
5.17.1.1電動工器具及環(huán)境惡劣的電氣設備在使用中必須將漏電保護器投入運行。
5.17.1.2不得用漏電保護器代替電源控制開關。
5.17.1.3漏電保護器動作后,必須檢查其動作原因,如檢查未發(fā)現(xiàn)問題時允許試投一次。如再次動作,可考慮作試驗或更換新的漏電保護器。
5.17.2電氣安全用具使用
5.17.2.1電氣安全用具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掌握正確使用方法。不懂得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5.17.2.2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檢查電氣安全用具完整好用。
5.17.2.3不允許用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臺等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與高壓電氣設備的帶電部位發(fā)生接觸。
5.17.2.4電氣絕緣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須核準與所操作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是否相符。
5.17.3電動工器具使用
5.17.3.1工器具使用前,工作人員應熟知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懂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5.17.3.2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檢查工具完整好用,防護裝置齊全,帶電工具的附件(鉆頭、砂輪片、無齒鋸片)應無缺陷,安裝牢固。
5.17.3.3工作人員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遵照安全工作規(guī)程正確安全的操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5.17.3.4在一般工作場所,應使用ii、iii類工具。使用工具時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5.17.3.5在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構(gòu)架等作業(yè)場所應使用ii類或iii類工器具。
5.17.3.6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nèi)等工作場所,應使用iii類工器具,或使用裝設漏電保護器的ii類工器具。裝設的漏電保護器及工器具控制箱和電源連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點外面。
5.17.3.7工器具的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diào)換。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電源連接器連接(轉(zhuǎn)接)。電源線要架空敷設,如在地面敷設應做好防護措施。
5.17.3.8工器具的危險或轉(zhuǎn)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5.17.3.9加工的部件應固定牢固,不能松動有飛脫的可能。刀具接觸被加工工件要緩慢,不準突然用力,避免損壞工具和傷人。作業(yè)中不準用手直接清除切屑,避免傷人。
5.17.3.10修理工器具必須切斷開關,停止總電源,做好防止轉(zhuǎn)動的安全措施。停止作業(yè)前應從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換刀具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停止作業(yè)或工作人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
5.17.4安全帶使用
5.17.4.1班組根據(jù)工作需要領用合適類型的安全帶。
5.17.4.2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工作使用人員必須掌握檢查的項目。
5.17.4.3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
5.17.4.4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huán)上使用。
5.17.4.5安全帶上的各種零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使用頻繁的繩要經(jīng)常做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17.4.6現(xiàn)場作業(yè)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
5.18梯子、高凳的使用
5.18.1班組根據(jù)需要領用合適類型的梯子、高凳。
5.18.2移動梯子、高凳要在檢查周期內(nèi)使用。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存在缺陷禁止使用。
5.18.3在梯子上面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傾斜角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子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18.4只允許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
5.18.5禁止將梯子。高凳架設在不穩(wěn)固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
5.18.6現(xiàn)場作業(yè)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梯子、高凳,確保工作安全。
5.19電焊機的使用
5.19.1電焊機及電源
5.19.1.1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電焊機超負荷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禁止多臺電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5.19.1.2電焊機連接的電源線,長度不易超過2-3米。當有臨時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沿墻或立電線桿用瓷瓶隔離布置敷設,其高度必須距離地面2.5米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托在地面上。
5.19.1.3焊接工作地點的電氣線路應布置正確,并應注意檢查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及電焊機一次線和二次線有無損傷。
5.19.1.4電焊機電源輸入端不論是否帶有電纜,均應予以保護,以防止人體意外接觸,并表明極性。
5.19.1.5電焊機輸出回路不得與接地保護端或電焊機機架連接,內(nèi)部連接應采用固定可靠方式,即使斷線或松脫也不會引起輸入和輸出回路間發(fā)生通電現(xiàn)象。
5.19.1.6應經(jīng)常檢查和保持焊接電纜與電焊機的接線柱接觸良好,保持螺帽緊固。
5.19.1.7如電源內(nèi)部采取可移動繞組調(diào)節(jié)焊接電流,則要求可動繞組在各個位置都應與其它帶電部分至少8毫米的氣隙。
5.19.1.8經(jīng)常移動切與人體易于接觸的控制回路,其電壓值為:工頻交流36v或42v。直流:36v或48v.
5.19.2電焊電纜及焊鉗
5.19.2.1電焊機用的軟電纜芯線應采用多股細銅線或細鋁線絞合而成,其截面大小應根據(jù)焊接需要載流量和長度,按電焊機用電纜的標準選用。
5.19.2.2電纜外皮必須完整、柔軟、絕緣電阻不小于1兆歐姆電纜外皮破損時及時修補完好。
5.19.2.3從焊接工件到電焊機的回路導線應采用電纜或?qū)щ娡旰玫匿摻罾喂炭煽康剡B接,如果鋼筋連接不良或電纜細長,一致回路導線電阻大時,焊接電流產(chǎn)生分流,電焊機接地線易被燒斷而發(fā)生各種事故。
5.19.2.4電焊機的電纜線應使用整根導線,中間不易有接頭。當工作需要接長導線時應使用連接器牢固連接,保證絕緣良好。
5.19.2.5焊接電纜線橫過馬路或通道時必須采用保護套等保護措施。嚴禁把電纜搭在高壓氣瓶、乙炔發(fā)生器上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
5.19.2.6禁止使用廠房的金屬結(jié)構(gòu)、軌道、管道、暖氣設施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起來作電焊導線。
5.19.2.7禁止焊接電纜與油脂等易燃物接觸。
5.19.2.8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與隔熱能力,手柄必須要有良好絕緣層。
5.19.2.9電焊鉗如超負荷使用或連續(xù)使用時間過長,手柄會發(fā)熱,應在自然冷卻后再用,不應將鉗浸在水中冷卻。
5.19.3電焊機接地裝置
5.19.3.1電焊機應專設接地極,接地線截面積一般為14平方毫米,接地螺栓直徑不小于8毫米,并注意防止松脫。應定期檢測接地系統(tǒng)的電氣性能。
5.19.3.2禁止借用氧氣、乙炔等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極,以防止由于產(chǎn)生電阻熱或在引弧時沖擊電流的作用產(chǎn)生火花而引爆。
5.19.3.3電焊機本身接地和焊接工件接地都必須使用獨立的接地線。
5.19.3.4不能將電動機、電動工器具的電源線接在其接地線上,否則就可能被燒毀。
5.19.4電焊機的使用
5.19.4.1必須將電焊機平穩(wěn)地放在通風良好、干燥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環(huán)境。
5.19.4.2電焊機必須經(jīng)常保持清潔。如焊接現(xiàn)場有腐蝕性、導電性氣體或飛揚的粉塵時,必須對電焊機進行隔離防護。電焊機必須有防止雨雪的防護設施。
5.19.4.3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震動(特別是整流型電焊機)。
5.19.4.4禁止在電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和焊件不能短路。
5.19.4.5在合上電焊機開關(刀閘)前應先檢查電焊機等設備,如電焊機接地情況,電源線和電焊線絕緣情況。電焊工在離開工作場所時應將電焊機電源切斷。
5.19.4.6電焊機設備的裝設、檢查、維修工作,必須在切斷電源后進行。
2.20電氣檢修工作中使用工器具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者,按違章處理。根據(jù)情節(jié)及對人身、設備的危害程度,給予責任人處罰。
6、檢查與考核
6.1電焊線裸露打火或不按規(guī)定做絕緣處理,每一處扣20元。
6.2電、火焊帶相互交叉,每一處扣20元。
6.3氧氣、乙炔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每一處扣50元。
6.4氧氣、乙炔氣門不嚴或忘關發(fā)生泄露,每一處扣50元。
6.5 使用電動工器具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每一處扣100元。
6.6使用梯子作業(yè)時,無人監(jiān)護或無安全措施,每一處扣100元。
6.7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每一處扣50元。
6.8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規(guī)要求,每一處扣100元。
第5篇 電氣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運行維護的人員,都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體檢合格,考試合格后,持有電工證、入網(wǎng)證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yè)的安全生產(chǎn),專業(yè)技術知識。
第二條 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wǎng)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guī)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jīng)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qū)щ姴糠致懵冻鰜怼?/p>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 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 打掃衛(wèi)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fā)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第十一條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fā)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第十二條 電氣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huán)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diào)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 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jīng)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guī)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拆除。
第十四條 工作時兩人工作,互為監(jiān)護人,不得一人單獨工作。學會緊急就護法,特別觸電急救,人工呼吸,擠壓心臟心肺復蘇法。
第十五條 高壓倒閘操作要填寫倒閘操作票,低壓停送電需中控通知后填寫書面記錄,通知人,時間,停送電部位。
第十六條 任何人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定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jīng)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yè)。各類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工作標牌:1 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 2 止步,高壓危險 3
第6篇 電氣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電氣系統(tǒng)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1.對于高、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安全用具的管理嚴格按照高、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操作手冊執(zhí)行,當系統(tǒng)操作完畢以后,所用工具一律歸位,高壓絕緣手套在使用前先進行'漏氣'試驗,操作完畢后干燥處理保存。
2.低值的工具可以以舊換新。單價超過500元的工具要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物品丟失要讓責任者按價賠償方可補發(fā),如因特殊情況不宜賠償,可由部門經(jīng)理說明原因。
3.工程大、中修使用的材料、備品、設備等,按工程預算及維修計劃做好儲備及供應。
4.個人保管物品屬公司資產(chǎn),保管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丟失或損壞,也不能轉(zhuǎn)交他人;由于工作變動崗位不再需要原個人保管物品,要辦理退庫手續(xù);新調(diào)入人員工作需要可按規(guī)定辦理領用手續(xù)。
5.對于個人保管工具因為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由責任者按工具的購置價格和使用時間、新舊程度折舊賠償;凡屬于正常磨損或工作中發(fā)生意外情況造成個人保管物品損壞,由保管者填寫《報廢申請單》,說明原因和理由交部門經(jīng)理審批。
6.共有電工用具由專人負責,入庫、出庫有臺賬記錄。
第7篇 10kv 變配電室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 、變(配)電室值班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電工職責和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
2 、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工作的規(guī)程,無特殊情況變(配)電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以備萬一。
3 、對變(配)電室設備應認真巡視,切實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巡視的有關規(guī)定。
4 、倒閘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執(zhí)行,非特殊情況不得單獨操作,并嚴格執(zhí)行電氣運行操作規(guī)程。
5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執(zhí)行保證安全的四項技術措施:( 1 )停電、(2 )驗電、(3 )裝設接地線、(4 )懸掛標示牌4和裝設臨時遮攔。
6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l )工作票制度、(2 )操作票制度、(3 )檢查與交底制度、(4 )工作許可制度、(5 )工作監(jiān)護制度、(6 )工作間斷與轉(zhuǎn)移制度、(7 )工作終結(jié)及送電制度、(8 )調(diào)度管理制度。
7 、變(配)電室低壓配電柜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作業(yè)應填寫操作票,并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的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在不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必須經(jīng)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且有人監(jiān)護。
8 、電氣工作人員在操作、維修電氣設備時,應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嚴格區(qū)分、合理使用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與輔助絕緣安全用具。遵守使用攜帶型火爐和噴燈的規(guī)定、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的規(guī)定和電氣焊作業(yè)的規(guī)定。
9 、值班工作人員按要求認真正確準時填寫、抄報有關報表,按時上報,并將當日的運行情況、檢修及事故處理情況填入運行記錄。
10 、為了及時掌握運行狀況,盡早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因此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通過人的“視、聽、嗅、觸”器官進行必要的巡視檢查,并按有關巡視檢查內(nèi)容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第8篇 礦井供電及電氣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第二十九條采區(qū)和掘進巷道的電氣安裝必須要有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的設計中包括、供電系統(tǒng)圖及設備布置圖。供電系統(tǒng)圖要標出開關型號,電纜截面、長度、保護整定值、最小兩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shù)據(jù),設計應經(jīng)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沒配機電副總工程師由機電部長負責),然后方可安裝。安裝后,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必須檢查過流、漏電、接地等各項保護是否與設計和規(guī)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第三十條 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
㈠饋電線路必須裝設帶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如果沒有這兩種裝置,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饋電線路的檢漏保護裝置。檢漏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應有專職電工對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試驗結(jié)果要詳細填入“檢漏保護試驗記錄簿”內(nèi)。發(fā)現(xiàn)檢漏保護裝置有故障或網(wǎng)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
㈡煤電鉆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應試驗一次,嚴禁保護不靈敏使用;有條件的礦井推廣使用風煤鉆。
㈢井下低壓電動機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的保護及遠方控制裝置,40kw及以上啟動頻繁的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必須使用真空接觸器。
(四)采煤工作面電源必須具有瓦斯超限斷電功能,且斷電范圍必須是切斷工作面和上下兩巷所有電源。
(五)掘進工作面應設雙風機雙電源(一套工作,一套熱備用),并且能夠做到自動切換。電源必須具有風電閉鎖和瓦斯超限閉鎖功能,當且閉鎖必須是掘進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電源。
第三十一條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保護,要根據(jù)設備和低壓供電系統(tǒng)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合格的熔斷器,有關維護人員應定期核對。
第三十二條接地保護按《煤礦井下接地保護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中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井下低壓電纜要懸掛整齊,電纜吊掛應采用合格的電纜鉤,禁止用金屬絲吊掛,間距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線方式,嚴禁用動力接線嘴接入控制電纜,控制接線嘴接入動力電纜。檢修后的電纜要經(jīng)過升壓和浸水耐壓試驗。
第三十四條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檢修時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標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
第三十五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㈠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㈡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㈢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㈣檢修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打接地線。
第9篇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chǎn),電氣管理規(guī)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chǎn)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guī)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nèi)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jiān)測監(jiān)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wèi)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guī)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第10篇 s中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四中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人員集中,需要創(chuàng)造一個平安的環(huán)境。要求廣大師生做到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尤為重要。因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jīng)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學生進行節(jié)約用水、安全用電、安全用氣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fā)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huán)境、保護水源、節(jié)約用水。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避免給集體、國家經(jīng)濟造成損失,給個人生命帶來危險。嚴禁私自下河玩水和洗澡。上學或放學路上若遇洪水淹橋時,不能強行過河。
4、各班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飲用水源。各班特別要保證每天為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wèi)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fā)生。
5、有專業(yè)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jīng)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特別是暴風雨后,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教育學生節(jié)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閘刀、開關及電桿拉線,發(fā)現(xiàn)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7、在操作有關電器的實驗中,要在教師指導下,按要求使用,不得違規(guī)隨意操作,有問題請示教師解決。使學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8、加強學校的燃氣管理,教育學生不隨便撥弄燃氣設施設備,避免因燃氣引發(fā)安全事故。
第11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程
1、 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guī)定
2、 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 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醫(y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fā)的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yè)和電氣作業(yè)監(jiān)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chǎn)安全工作規(guī)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zhí)行。
4.1.5 電氣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qū)域進行工作時,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fā)事故。
4.1.7 做好經(jīng)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xiàn)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guī)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nèi)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jù)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shù)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yè),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guī)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zhuǎn)移和終結(jié)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jīng)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yè)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xù)。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jīng)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jīng)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zhí)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jīng)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nèi),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nèi)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chǎn)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jīng)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nèi)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第12篇 豎井提升機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限速保護裝置:罐籠提升系統(tǒng)最大速度超過4米/秒時,應設限速保護裝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時,速度不過2米/秒。
二、主傳動電動機的短路及斷電保護裝置:保證安全制動及時動作。
三、過卷保護裝置:安裝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當提升容器成 平?錘超過正常卸載(罐籠為進出車)位置0.5米/秒時,使提升設備自動停止運轉(zhuǎn),同時實現(xiàn)安全制動,過卷保護裝置還應設置不能再向過卷方向接通電動機電源的聯(lián)鎖裝置。
四、速保護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規(guī)定速度的15%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zhuǎn),實現(xiàn)安全制動。
五、電流及無電壓保護裝置:當提升機過負荷或供電中斷時發(fā)生作用,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zhuǎn)。
六、提升機操縱手柄與安全制動之間的聯(lián)鎖裝置:操縱手柄不在“o”位,制動手柄不在抱閘位置時,不能聯(lián)通安全制動電磁鐵電源,而解除安全制動。
七、閘瓦磨損保護裝置:當閘瓦磨損超過允許值時,應有信號顯示及安全制動。
八、 用電氣制動者,當制動電流消失時,應實現(xiàn)安全制動。
九、 盤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機的定子繞組斷電時,應實現(xiàn)安全制動。
十、 圓盤閘制動系統(tǒng),制動油壓過高或制動油泵電動機斷電時,應安全制動,圓盤制動器應裝設彈簧斷裂信號保護裝置。
十一、 潤滑和制動系統(tǒng)的油壓過高或過低或油溫過高時,應使下一次提升不能進行。
十二、 當提升容器到達兩端減速點時,應使提升機自動減速或發(fā)出減速信號。
十三、 測速回路應有斷電保護。
十四、 提升機與信號系統(tǒng)之間應有閉鎖裝置。
十五、 安全制動時不能接通電動機電源,工作閘抱緊時,電動機應有不能點速的聯(lián)鎖。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觸器主觸頭應有失靈鎖。
十七、 在制動狀態(tài)下,主電機的過電流保護。
十八、 裝礦設施不正常的聯(lián)鎖。
十九、 深度指示器調(diào)零裝置失靈的聯(lián)鎖。
二十、 提升信號系統(tǒng),應設有下列信號:
a) 工作執(zhí)行信號。
b) 提升中段指示信號。
c) 提升種類信號。
d) 檢修信號。
e) 事故信號。
f) 無聯(lián)系電話時,應設聯(lián)系詢問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