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氣設備手持式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為規(guī)范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范圍內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生產運行部負責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定期檢驗,使用保管和維護管理的檢查、監(jiān)督。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圍內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主要有:
1.1 移動電氣設備包括:電焊機、套絲機、切割機等。
1.2 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鉆、沖擊鉆、角磨機、手持式切割機等。
2.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
2.1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購買,未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生產線提出申請,公司經理簽署審批,交采辦管理崗購買;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車間向生產運行部提出申請。
2.2生產運行部接到申請后應核實是否需要,報公司經理批準后交采辦崗位購買。
2.3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選擇具有資質且信譽度高的企業(yè)產品。
2.4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隨機攜帶相應的合格證、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有關技術和安全資料。
2.5采辦、庫房均對購買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建立登記臺帳和技術檔案。
3.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和保管
3.1正常情況下,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車間庫房負責管理。
3.2生產線需要臨時借出使用時,庫管員應建立出、入庫登記本,記錄所有借出和還回情況。
3.3生產線對部分經常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需要長期借用時,征得庫管員同意可以借出。庫管員對借出情況應進行簽字登記,并定期檢查借出設備或工具的使用和維護情況。
3.4 長期借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借出生產線指定人員負責維護和保管,并建立臨時登記。
4.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
4.1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無故障和問題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觀破損、電線老化、明顯存在隱患和沒有經過定期檢驗的不合格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4.3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4.4使用后應及時收回庫房或放置在合適的場所,并進行日常的簡單維護和整理。
4.5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委托具有維修資格的單位進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產運行部安全管理崗負責聯(lián)系對有關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進行檢驗。
5.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的檢查內容應包括:
5.1外殼、連接部位是否良好,有無松動和破損。
5.2電氣線路是否有嚴重老化、破損、斷裂現(xiàn)象。
5.3電氣線路各處連接是否牢固、插頭是否完好。
5.4有無定期檢驗標志或確認經過定期檢驗。
5.5轉動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無變形、裂紋現(xiàn)象。
5.6帶有防護罩的工具,其防護罩是否牢固、,有無缺失、變形和破損現(xiàn)象等。
(五) 附則
1. 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