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e醫(yī)學院后勤產業(yè)處責任管理制度
醫(yī)學院后勤產業(yè)處責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激勵先進,鞭策落后,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發(fā)揮政治思想工作、企業(yè)管理手段以及經濟杠桿的作用,貫徹“多勞多得”的 分配原則,特指定本條例。
第二條 設立獎勵基金,表彰那些熱愛本職工作,鉆研業(yè)務技術,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怕臟和臭,苦和累,不挑肥揀瘦,拈輕怕重,丟三落四;堅持原則,奉公守法,敢與壞人壞事作斗爭;團結互助,關心集體,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實踐證明確有成效,表現突出的本處職工。
第三條 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及處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工作踏實、認真負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所擔負的任務,可獲得規(guī)定的工資、補貼及各種獎酬金。
第四條 全體職工應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為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刻苦鉆研業(yè)務,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中要識大體、顧大局,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對不服從分配、不遵守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者,各部門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思悔改者,按管理規(guī)定扣除崗位津貼。如繼續(xù)堅持錯誤,無理取鬧者,可交由后勤服務集團進行處理。
第五條 全體職工要嚴守崗位,恪遵職守。凡因人為原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工作失誤導致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 上班時間應安心工作,不干私活,不得無理取鬧,吵架罵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凡上班時間擅離職守,粗心大意,吊兒郎當,與服務對象發(fā)生糾紛者,視其造成后果的影響大小、危害程度,扣除當事責任人當月的崗位津貼、工資。情節(jié)特別嚴重,觸犯了國家法律的,交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凡因違法違紀問題,耽誤工作時間進行處理,包括為此事進行調查了解的時間,視情節(jié)輕重,扣發(fā)誤工期間的工資及崗位津貼。
第八條 因公負傷、致殘,按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 工作粗心大意,不負責任,人為造成的傷殘事故者,一律按病假工作待遇處理。
第十條 非工作時間的傷殘事故,因他人原因的傷殘事故,不計發(fā)任何費用,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第十一條 因病不能上班,憑醫(yī)院病情證明或住院、出院證明考勤。
第十二條 因事不能上班,必須寫假條請假。事假三天以下,部門負責人批;三天以上,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三條 事假半天,扣當月崗位津貼10%,以次為基數類推,超過五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病假一天,扣當月崗位津貼10%,以次為基數類推,超過十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
第十四條 無論任何理由不請假,不上班,均以曠工論處。曠工半天扣當月崗位津貼20%,扣發(fā)曠工期間工資;曠工超過兩天半,扣發(fā)全月崗位津貼,扣除曠工期間工資。
第十五條 曠工超過三天者,因曠工造成的工作上的損失,由曠工者負責賠償;其空缺的工作崗位,另聘人員頂替;對曠工者作停職處理,經部門批評教育后,視其認識錯誤的程度和改正與否的態(tài)度,決定對其:恢復工作、另行安排。
第十六條 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 各部門應嚴格考勤制度??记诠ぷ鞣植块T進行,由部門負責人或指派責任心強,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的同志擔任。考勤登記要準確、清晰、真實、不得撕毀、挖補、涂改。各部門人員的出勤情況應按月歸類匯總,報公司存檔備查,作為考核工作、考查干部、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部門負責人要按規(guī)定時間,組織本部門的政治及業(yè)務學習,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和業(yè)務技術水平。凡不按規(guī)定組織學習者,一次扣發(fā)部門負責人當月崗位津貼10%,以次為基數類推;經常不組織職工學習,經批評又不改正者,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召開處職工大會,部門負責人必須如實上報本部門應到、實到人數及遲到、早退、請假、缺席人員名單,交處辦公室作為考勤評獎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條 凡通知了開會、學習而無故不到者,以曠工論處。遲到、早退者,以每分鐘為基數類推,每分鐘扣獎金1.00元,超過半小時還應計為曠工,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及時向處領導匯報本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每月至少口頭匯報一次,每學期、學年均應寫出書面工作總結,找出經驗,吸取教訓,改進不足。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廉潔奉公、以身作則、克勤克儉,堅持原則,團結、帶領本部門職工,為完成所擔負的任務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全體工作人員,應該遵紀守法,愛護公共財務,自覺維護集體利益。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精誠團結,協(xié)調配合。凡各部門職責內的事,應及時辦理;涉及跨部門需要協(xié)作方面的事,要主動配合。切忌不問不管,推諉扯皮,貽誤工作。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要遵守國家財經政策、法令,執(zhí)行公司有關財務制度、規(guī)則。努力學習,精通業(yè)務,秉公正直,堅持原則,與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進行不懈的斗爭。 把不合理的開支,經費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二十六條 物資保管人員:要成為維護集體利益的紅管家,管好自己經管的物資,依據物資保管“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發(fā)放各類物資。切實做到,收發(fā)有序,帳物相符,防止庫存物資的變質,霉爛和丟失。
第二十七條 材料采購人員:一切要從集體利益出發(f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節(jié)省費用,降低成本,采購質優(yōu)價廉的物資。在進行業(yè)務的過程中,要不貪不占,公道正派,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
第二十八條 水電工:應保證學院水、電、氣的正常供應。犯水廠停水、供電局停電,天然氣公司停氣,應提前通知有關部門和全院師生,以便早做準備。因院內突發(fā)性事故引起水、電、氣供應中斷,要迅速搶修,盡快恢復。
第2篇 醫(yī)學院后勤產業(yè)處責任管理制度
醫(yī)學院后勤產業(yè)處責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激勵先進,鞭策落后,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發(fā)揮政治思想工作、企業(yè)管理手段以及經濟杠桿的作用,貫徹“多勞多得”的 分配原則,特指定本條例。
第二條 設立獎勵基金,表彰那些熱愛本職工作,鉆研業(yè)務技術,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怕臟和臭,苦和累,不挑肥揀瘦,拈輕怕重,丟三落四;堅持原則,奉公守法,敢與壞人壞事作斗爭;團結互助,關心集體,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實踐證明確有成效,表現突出的本處職工。
第三條 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及處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工作踏實、認真負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所擔負的任務,可獲得規(guī)定的工資、補貼及各種獎酬金。
第四條 全體職工應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為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刻苦鉆研業(yè)務,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中要識大體、顧大局,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對不服從分配、不遵守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者,各部門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思悔改者,按管理規(guī)定扣除崗位津貼。如繼續(xù)堅持錯誤,無理取鬧者,可交由后勤服務集團進行處理。
第五條 全體職工要嚴守崗位,恪遵職守。凡因人為原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工作失誤導致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 上班時間應安心工作,不干私活,不得無理取鬧,吵架罵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凡上班時間擅離職守,粗心大意,吊兒郎當,與服務對象發(fā)生糾紛者,視其造成后果的影響大小、危害程度,扣除當事責任人當月的崗位津貼、工資。情節(jié)特別嚴重,觸犯了國家法律的,交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凡因違法違紀問題,耽誤工作時間進行處理,包括為此事進行調查了解的時間,視情節(jié)輕重,扣發(fā)誤工期間的工資及崗位津貼。
第八條 因公負傷、致殘,按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 工作粗心大意,不負責任,人為造成的傷殘事故者,一律按病假工作待遇處理。
第十條 非工作時間的傷殘事故,因他人原因的傷殘事故,不計發(fā)任何費用,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第十一條 因病不能上班,憑醫(yī)院病情證明或住院、出院證明考勤。
第十二條 因事不能上班,必須寫假條請假。事假三天以下,部門負責人批;三天以上,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三條 事假半天,扣當月崗位津貼10%,以次為基數類推,超過五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病假一天,扣當月崗位津貼10%,以次為基數類推,超過十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
第十四條 無論任何理由不請假,不上班,均以曠工論處。曠工半天扣當月崗位津貼20%,扣發(fā)曠工期間工資;曠工超過兩天半,扣發(fā)全月崗位津貼,扣除曠工期間工資。
第十五條 曠工超過三天者,因曠工造成的工作上的損失,由曠工者負責賠償;其空缺的工作崗位,另聘人員頂替;對曠工者作停職處理,經部門批評教育后,視其認識錯誤的程度和改正與否的態(tài)度,決定對其:恢復工作、另行安排。
第十六條 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 各部門應嚴格考勤制度??记诠ぷ鞣植块T進行,由部門負責人或指派責任心強,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的同志擔任??记诘怯浺獪蚀_、清晰、真實、不得撕毀、挖補、涂改。各部門人員的出勤情況應按月歸類匯總,報公司存檔備查,作為考核工作、考查干部、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部門負責人要按規(guī)定時間,組織本部門的政治及業(yè)務學習,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和業(yè)務技術水平。凡不按規(guī)定組織學習者,一次扣發(fā)部門負責人當月崗位津貼10%,以次為基數類推;經常不組織職工學習,經批評又不改正者,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召開處職工大會,部門負責人必須如實上報本部門應到、實到人數及遲到、早退、請假、缺席人員名單,交處辦公室作為考勤評獎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條 凡通知了開會、學習而無故不到者,以曠工論處。遲到、早退者,以每分鐘為基數類推,每分鐘扣獎金
1.00元,超過半小時還應計為曠工,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及時向處領導匯報本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每月至少口頭匯報一次,每學期、學年均應寫出書面工作總結,找出經驗,吸取教訓,改進不足。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廉潔奉公、以身作則、克勤克儉,堅持原則,團結、帶領本部門職工,為完成所擔負的任務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全體工作人員,應該遵紀守法,愛護公共財務,自覺維護集體利益。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精誠團結,協(xié)調配合。凡各部門職責內的事,應及時辦理;涉及跨部門需要協(xié)作方面的事,要主動配合。切忌不問不管,推諉扯皮,貽誤工作。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要遵守國家財經政策、法令,執(zhí)行公司有關財務制度、規(guī)則。努力學習,精通業(yè)務,秉公正直,堅持原則,與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進行不懈的斗爭。 把不合理的開支,經費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二十六條 物資保管人員:要成為維護集體利益的紅管家,管好自己經管的物資,依據物資保管“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發(fā)放各類物資。切實做到,收發(fā)有序,帳物相符,防止庫存物資的變質,霉爛和丟失。
第二十七條 材料采購人員:一切要從集體利益出發(f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節(jié)省費用,降低成本,采購質優(yōu)價廉的物資。在進行業(yè)務的過程中,要不貪不占,公道正派,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
第二十八條 水電工:應保證學院水、電、氣的正常供應。犯水廠停水、供電局停電,天然氣公司停氣,應提前通知有關部門和全院師生,以便早做準備。因院內突發(fā)性事故引起水、電、氣供應中斷,要迅速搶修,盡快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