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合同管理制度一
煙草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煙草專用機構產品購銷合同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煙草專用機構產品購銷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和健全煙草專用機械(以下簡稱煙機)流通體制,維護煙機購銷環(huán)節(jié)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指定中國煙草機械公司(以下簡稱煙機公司)統(tǒng)一經營煙機產品,煙機公司作為需方向煙機定點生產企業(yè)(以下簡稱制造廠,包括新品試制單位)訂購煙機,作為供方向卷煙工業(yè)企業(yè)(包括卷煙廠、雪茄煙廠、復烤廠、卷煙材料廠等,以下簡稱用戶廠)銷售煙機。本辦法適用煙機公司同制造廠、用戶廠簽訂的國產煙機購銷合同。
第三條 煙機購銷合同由供方(以下簡稱甲方)和需方(以下簡稱乙方)采取書形式簽訂。乙方須出具國家煙草專賣局開具的國產煙機準購單,雙方方可簽訂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合同一經簽訂,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四條 合同主要條款包括:煙機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質量、價格、交(提)貨方式、時間和地點、運輸和驗收方式、貨款結算、違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煙機產品的質量按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沒有行業(yè)標準的按照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
第五條 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以后30日內,向甲方給付定金。定金阿的數額:制絲成套設備、打葉復烤設備不少于合同總金額的15%;卷接、包裝及其它設備不少于10%。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價款。已給付定金的合同不履行的,屬乙方不履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屬甲方不履行的,雙方返還定金。
第六條 合同雙方都要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應事先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 煙機產品的提貨方法:收到用戶廠付出的合同貨款后,煙機公司開出提貨單;接到煙機公司開出的提貨單后,制造廠向用戶廠發(fā)(交)貨。
如果一個合同中訂購多臺(套)設備,在合同交貨期內,可以分期付款,分批提(交)貨。
第八條 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同意,但不損害國家利益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
二、一方由于關閉、停產(停業(yè))或轉產而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三、由于一方違約,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
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成為不可能。
第九條 因一方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同時將變更情況通知對方。
第十條 當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文書、傳真、電報等),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xié)議。未達成協(xié)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作出答復;逾期不作答復的,即視為默認。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的期限答復。
第十一條 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煙機產品的供貨方式屬自提的,由乙方到指定的地點(制造廠)提貨并按規(guī)定交接驗收。如需要代辦托運,應在合同中注明運輸方式(火車、輪船、汽車等)和到站(港),并應約定交接驗收的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 煙機產品的運輸,必須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規(guī)定辦理準運證。煙機公司可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 煙機產品必須包裝發(fā)運,包裝質量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符合包裝標準。產品無包裝發(fā)運,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
煙機產品運達到站(港),承運人交付貨物時,乙方應按規(guī)定驗收,如發(fā)現有異狀,應立即提出異議并按規(guī)定索賠或追償。
第十五條 煙機產品到達用戶單位后,應按合同約定開箱檢查,如發(fā)現缺件或損壞,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要求賠償。
第十六條 除不可抗力以外,屬于承運部門的責任致使貨物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到達到部(港)的,托運方應按規(guī)定向承運人要求賠償。
第十七條 煙機銷售貨款的支付與結算,以信(電)匯的方式辦理。
第十八條 用戶廠在提貨前應給付煙機公司合同貨款(包括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90%)。在制造廠發(fā)貨以后,憑用戶簽字的提貨單或提貨單和貨運發(fā)票的復印件,煙機公司給付制造廠合同貨款(包括定金,為合同金額的90%)。
第十九條 煙機產品在用戶廠交車驗收以后,用戶廠應付清煙機公司全部貨款。在收到用戶廠制造廠雙方簽字蓋章的煙機產品交驗憑證后,煙機公司付清制造廠全部貨款,并進行結算。
第二十條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時,還需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交貨,向乙方退還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及其總值3%的違約金。如果乙方仍然要貨,可按本條第二項逾期交貨處理。
二、逾期交貨而乙方仍需要的,應如數補交,并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每天萬分之七計算;因逾期交貨而乙方不需要的,按本條第一項違約處理。
三、在具備安裝調試條件的情況下,逾期交車驗收的,應限期交驗,并向乙方償付逾期交驗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交驗部分貨物總值每天萬分之七計算。限期內仍不能交驗的,除償付違約金外,并應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乙方要求退貨的,應退還乙方貨款、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四、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造成缺件、損壞等,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執(zhí)行中退貨的,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的違約金。因退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情況支付賠償金。
二、逾期提貨的,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每天萬分之七計算;同時承擔因逾期提貨造成甲方在此期間多支出的保管費和其他實際損失。
三、在貨物到達后,因乙方不具備條件,造成逾期不能進行安裝調試90日以上,乙方應付清全部貨款。待具備條件后再進行調試。在此期間發(fā)生貨物的損壞、缺件等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二十三條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明確責任后10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并應承擔銀行損失。
第二十四條 煙機公司有責任按合同向用戶廠提供煙機產品,提供指導安裝、設備調試、技術培訓等服務,并可提供成套設備選型、工藝布置、設備技術參數、性能指標和零配件等方面的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
第二十五條 合同雙方如果發(fā)生糾紛,應通過平等協(xié)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協(xié)商解決,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事后雙方未能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可并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