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安全、環(huán)保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jù)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安全、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傷害、職業(yè)病、財產損失或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3.2 環(huán)境污染:指由于單位或個人原因致使環(huán)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3“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4.管理內容
4.1 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4.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含本數(shù),“以下”不含本數(shù)。
對道路交通安全、火災、特種設備和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分類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分類。
4.2 事故的報告
4.2.1 事故報告范圍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應按規(guī)定報告:
4.2.1.1 火災事故;
4.2.1.2 因工傷亡事故;
4.2.1.3 在生產經營中發(fā)生職工中毒事故;
4.2.1.4 職業(yè)??;
4.2.1.5 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
4.2.1.6 交通事故;
4.2.1.7 被盜案件;
4.2.1.8 被騙案件;
4.2.1.9 原輔材料、產成品損壞事故;
4.2.1.10 環(huán)境污染事故;
4.2.1.11 輕傷事故或其他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
4.2.2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2.3 事故報告流程
4.2.3.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公司生產部,由生產部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并于1小時內向屬地安全監(jiān)管職能部門報告。
4.2.3.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可以越級報告。
4.2.3.4 公司各級人員接到報告,應記錄事故報告的時間、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經過及事故處置情況等重要信息。
4.2.3.5 發(fā)生事故后公司必須在24小時內按事故報告的內容向家具園區(qū)生產部門和屬地安全監(jiān)管職能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4.2.4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2.4.1 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4.2.4.2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xiàn)場情況;
4.2.4.3 事故的簡要經過;
4.2.4.4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shù))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2.4.5 已經采取的措施;
4.2.4.6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2.5事故報告后出現(xiàn)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3事故的救援
4.3.1 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事故類別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在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后,組織搶救人員和物資,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3.2 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xiàn)場以及相關證據(j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相關證據(jù)。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xiàn)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xiàn)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和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4.4.1 事故調查的權限
4.4.1.1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fā)生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4.1.2發(fā)生一般以下等級事故(包括輕傷事故),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生產部門、工會、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4.4.2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事故調查組實行事故調查組長負責制。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3 公司調查組應履行下列職責:
4.4.3.1 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4.4.3.2 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4.4.3.3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4.3.4 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4.3.5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4.4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4.4.4.1 事故發(fā)生部門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4.4.2 事故調查中發(fā)現(xiàn)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4.4.3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4.4.5 由公司負責調查的事故,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4.6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4.6.1 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4.4.6.2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4.6.3 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4.6.4 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4.6.5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4.6.6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jù)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4.4.7 由行業(yè)上級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的調查,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行業(yè)上級部門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由公司組織進行調查處理的,完成處理后即結束。
4.4.8 公司需報行業(yè)上級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部門的,應及時報其備案。由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的相關資料應由公司生產部歸檔保存。
4.5 事故處理
4.5.1 凡是由政府或行業(yè)上級部門組織進行調查的,以政府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復或行業(yè)上級部門的處理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4.5.2 由公司組織進行調查的,按《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需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復的,以批復處理的決定對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4.5.3 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6 事故的教育
不論事故大小,事故部門負責人應在事故發(fā)生后,對事故開展調查分析,及時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按“四不放過”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吸取教訓。
4.7 對因工傷亡人員的工傷管理由行政部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