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交運管理處重大行政處罰制度
交運管理處重大行政處罰制度
一、為維護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尊嚴,防止亂施處罰和其他問題的發(fā)生,加大重大行政處罰工作的管理力度,確保處罰工作有條不絮的開展,依據《云南省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備案制度實施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備案機構。德宏州交通運政管理處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機構設在處稽查支隊,主要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資料的整理、歸檔備案工作和承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州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有關事宜。
三、備案時限。凡我處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負責承辦的科室、稽查支隊,必須在處罰決定公布之日起7日內報送一式3份交備案機構備案。
四、組織成員。由州處領導班子和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五、需提供的書面材料。
(一)涉案案件的基本情況;
(二)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事實、證據;
(三)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
(四)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的處理意見;
(五)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六)行政處罰決定;
(七)對重大行政處罰有關的會議記錄。
六、備案手續(xù)的辦理。建立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登記制度,凡交處稽查支隊備案前,必須履行備案登記手續(xù),做到誰辦理備案誰負責。
七、做好與備案有關事項。
八、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