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臺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確保地鐵網絡化的正常運行,提高應對突發(fā)自然災害天氣的處置和搶險能力,對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以下簡稱物資)做好相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
3 管理職責
3.1 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是防汛防臺物資的管理部門,負責物資的存放、保管、申購、發(fā)放、檢驗和登記。
3.2 物資和后勤公司采購部負責補充物資的采購。
4 物資管理
4.1 物資的存放和標識
各倉庫將物資集中存放于專用儲存柜內,儲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設備鏟運或吊裝的固定位置,并設醒目標識,便于識別。
4.2 物資的保管和申購
各倉庫組長是物資保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物資的保管和申購工作。對已領用消耗的物資由各倉庫班組負責提出申購,由部門審批匯總后,交采購部進行采購。
4.3 物資的補充和采購
采購部根據(jù)儲運部物資申購單進行采購,補齊已領用消耗的物資,以確保物資配置齊全。
4.4 物資的使用和發(fā)放
物資清單、存放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統(tǒng)一交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倉庫在收到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資的發(fā)放準備,遇領用須做好相關領用手續(xù)。
4.5 物資的檢驗和登記
各倉庫每月對物資進行核查,并做好記錄。每年4月及8月分兩次對物資中的電器類進行試運轉和漏電檢測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對損壞、過期的物資及時上報、更新。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負責編制并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