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qū)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6
小區(qū)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六)
為了確保小區(qū)疏散設施的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 疏散設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設施.場地:
(1)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電梯前室;
(2)消防電梯.防火門.卷簾;
(3)安全出口指示燈具.標志.疏散示意圖;
(4)消防安全道路.回車場地等;
(5)防排煙設施。
2. 應確保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暢通,不得封閉.封鎖.遮擋樓梯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電梯前室.樓梯間內堆放物品或增建設施;不得減小上述設施的原設計要求。
3. 應確保常閉式防火門.防火卷簾處于預定狀態(tài),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圍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鎖防火門。
4. 非緊急情況下不得通過緊急按鈕啟用消防電梯,并確保消防電梯完好.有效。
5. 定期對消防指示標志進行維護.檢查,確保有效.完好。
6. 不得封閉.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煙窗.送風.排煙口等設施,并應確保完好.有效。
7. 應確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內暢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架設線路等;應確?;剀噲龅氐缆芳皥龅貢惩?滿面積.不得在場地上搭設建筑.挖坑.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