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電管理制度
一、機電科負責井下供電系統的技術指導工作。
二、各隊負責所管轄供電系統的管理工作。
三、機電科全面負責井下日常供電的技術指導工作,包括:參與供電方案確定、根據現場繪制礦井“兩圖”、高開保護定值單的編制、對用電單位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四、凡井下需要增減負荷,變更供電線路,都應辦理增減負荷申請,報機電科存檔。
五、新安裝工作面,施工單位的主管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機電科提供施工作業(yè)地點,計劃使用機電設備的型號、數量、主要技術參數,設備布置情況等資料存檔。
六、各隊設專人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的維護、檢查調整及試驗工作;各隊依據機電科的整定計算書的保護定值單對所管轄范圍內的開關進行整定,并做好記錄。
七、各隊變電所值班工負責所管轄的低壓電網漏電保護裝置試驗工作,并做好記錄。
八、井下接地裝置由各隊進行檢查、測試,并做好記錄。
九、機電科負責對各隊電氣管理、三大保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