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代存卡使用管理制度
我礦的煤炭銷售提貨及結存實行“煤炭銷售代存卡”管理制度,其具體辦理流程和管理方法如下:
一、銷售科按合同規(guī)定或財務部門出具的收款證明,給訂煤戶開具卡片辦理通知單,加蓋銷售科公章并由科長簽字后生效。
二、訂煤戶持卡片辦理通知書到財務科辦理煤炭銷售代存卡,代存卡有財務科蓋章和主管人員簽字,同時辦卡通知單交由財務科保存。
三、辦卡人持以上由財務科辦理的代存卡回到銷售科,加蓋銷售計量專用章,將其中二聯(lián)存放銷售科磅房,自己保存一聯(lián)。
四、代存卡是到礦提煤的唯一憑證,車輛到礦提煤時持代存卡和派車單到磅房過磅、煤場裝車。
五、磅房工作人員見代存卡后,給持卡車輛過磅,辦理裝車、出門手續(xù)并將運煤數(shù)量在卡上扣減,直到卡上數(shù)量用完為止。
六、煤炭銷售代存卡一經(jīng)辦出不退、不補,因客戶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