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xiàn)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yè)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項目部管理人員逐級向使用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等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fā)生跑、冒、滴、漏現(xiàn)象,應及時搶修。
二、施工用電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現(xiàn)場持有特種作業(yè)證的電工,其余人員不得隨便更改線路。
2.配電柜要保持整潔,嚴禁在開關柜內放易燃、易爆與其他物品。
3.定期對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jiān)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guī)程操作。
三、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四、辦公室、宿舍的防火要求
1.嚴禁在宿舍臥床吸煙,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2.辦公室、宿舍禁止亂拉亂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高熱燈具,電熱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