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中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鐵路中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學校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如配電間、燃氣表房、危險品貯藏室、物品倉庫等)
3、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申報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謹慎操作確保施工場所安全,動火完畢要當即清潔現場火種。
5、未經總務部門同意,任何部門或個人不準擅自改裝供電設備和線路,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6、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7、按規(guī)定要接地線的儀器設備,未接地線前不準使用。
8、不準違規(guī)使用高壓電器(如電爐、電取暖器等)和超負荷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