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專項管理措施制度
為確保在土石方開挖階段安全的使用爆炸物品,依據gb6722爆炸安全管理、gb21146、ga837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現場施工實際情況,特制定葛洲壩西北分公司富流灘船閘改擴建工程施工項目部2022年爆炸物品安全使用專項措施。
第一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倉庫安全管理及進出庫制度
1.存放與發(fā)放管理
(1)庫房貯存量按核定容量儲存,嚴禁超量存放,應堆放穩(wěn)固齊全,倉庫實行雙人雙鎖收發(fā)制度。
(2)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廢品。
(3)驗收、發(fā)放各類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應保存兩年備查。
(4)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與墻之間應設置不宜小于0.2米寬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間留有0.6米,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5)圍墻內雜草和易燃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6)爆炸物品保管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識,熟悉倉庫管理各項安全規(guī)定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7)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住宿、會客及進行其他活動。
(8)爆炸物品進庫時,保管員應按送交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與交庫人員當面清點,確認無誤后才能進度,并及時辦理產品交庫驗收憑證,由雙方核定簽字,當天入庫完畢。
(9)做好進出庫登記,登記進出庫日期、品名、規(guī)格、數量,并要求押運員在發(fā)貨登記簿上簽名。
(10)如發(fā)現無押運員隨車押運的應拒絕收發(fā)貨。
(11)嚴禁在庫房內開箱拆包,需開箱拆包作業(yè)的應在庫外進行。
(12)暴雨及雷電等惡劣天氣下,不準出入庫。
(13)倉庫內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運輸工具。
(14)嚴禁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進入庫房,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進入雷管庫的操作人員應穿著符合gb21146、gb12022要求的防靜電鞋、防靜電服或純棉工作服。
(15)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通訊設備、報警和防雷裝置應安全可靠。
(16)庫房的溫度應小于35℃,相對濕度應大于60%,每天應檢查庫房的溫度和相對濕度。庫房內必須保持整潔、通風良好。
(17)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水、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氣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5米范圍內無種葉樹和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庫內應設置溫度、濕度表。
(18)認真填寫好爆炸物品的收、發(fā)、存臺帳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發(fā)現爆炸物品丟失、短少、被盜,必須立即向項目部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2.裝卸與出入庫管理
(1)裝卸人員應嚴格按要求的品種、規(guī)格和數量搬運,作業(yè)前要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車內的一切雜物。
(2)運輸車輛應符合gb6722的規(guī)范要求。車輛應熄火、停穩(wěn),不要在裝卸現場添加燃料和維修車輛。
(3)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跺、翻滾、側置危險品,嚴格執(zhí)行民用爆炸物品存放規(guī)定超高、超寬、超載。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裝卸作業(yè)宜在白天進行,押運員應在現場監(jiān)裝,無關人員和車輛應禁止靠近,運輸車輛離庫門不應小于2.5米。
(5)遇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禁止進行裝卸作業(yè)。路面有冰雪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6)裝卸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現場應清理干凈,防止遺留民用爆炸物品,應與庫管員做好交接。
(7)應按規(guī)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庫記錄要有臺帳,流向信息記錄應完整,并按規(guī)定,及時傳遞,儲存庫內帳物相符,日清日結。
二、爆炸物品倉庫安全保衛(wèi)制度
1.非倉庫執(zhí)勤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區(qū),確需進入者必須持有單位主管部門的證件或提貨單據,并經執(zhí)勤人員查驗,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方可進入。
2.進入庫區(qū)內的一切人員及車輛,必須服從執(zhí)勤人員的指揮,按指定庫房裝卸作業(yè)。
3.嚴禁攜帶引爆、助燃物品進入。
4.嚴禁在安全警戒區(qū)內狩獵、砍伐、放牧、攝影、測繪及參觀等,確因工作需要者,必須經有關部門及項目部領導準許,方可進行。
5.嚴禁在庫區(qū)內候車、洗車或加油等作業(yè),進入庫區(qū)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庫區(qū)道路及庫房周圍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7.庫區(qū)內防雷、報警、消防等設施及標志,必須共同維護,不得損壞。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周圍墻內定為禁火區(qū),火源須嚴格管制。
2.禁火區(qū)內嚴禁抽煙明火。
3.嚴禁攜帶煙火,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庫區(qū)。
4.倉庫要保持整潔干凈,堆垛整齊。
5.倉庫內不得存放雜物及任何廢品。
6.確保避雷、消防設施完整,有效。
7.嚴禁使用電爐。
8.建立管理責任承包制,做到“三定、二會、四不”,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9.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掛置、換藥)
10.二會:會保管、會使用
11.四不:不丟失、損壞、銹蝕、霉爛變質
四、應急救援預案
1.在庫房大門口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示牌和防止重點部位標示牌。
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要求針對庫房周圍的實際情況和儲存產品的危險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3.應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一、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遵章守紀、愛崗敬業(yè),發(fā)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報告。
4.遵守爆炸物品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脫崗、離崗。
6.建立進出庫明細賬,做到進庫與儲存、出庫賬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報工作。
7.堅持專庫專用,嚴禁混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
8.領出的爆炸物品,剩余未使用的,須立即清退交庫,認真做好清退品名、數量、編號的記錄,且另堆垛存放。
9.嚴禁在倉庫區(qū)內住宿、會客、酗酒、吸煙和帶入火種火苗、通風工具及明火照明。
10.嚴禁轉借、轉賣、贈送、私存爆炸物品。
11.每天對避雷、爆炸物品堆垛、消防設施水源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過期變質霉爛的要造冊登記,報告項目部領導并按機物部或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或交生產廠家及時報廢銷毀
二、爆炸物品的倉庫管理職責
1.倉庫安全員對爆炸物品倉庫的管理,安全負全責。
2.確?!八姆馈?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到位有效。
3.每庫房按核定儲量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產品不準同庫儲存。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庫和發(fā)放,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5.做好每天巡查工作,發(fā)現異常及時報告。
6.做好防火、防盜、防丟失、防小動物進入庫房等工作。
7.按照項目部要求,組織倉庫人員積極參加事故應急求援的預案演練工作。
8.完成項目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安全操作
一、爆炸物品倉庫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應逐項檢查并登記。
2.產品出入庫應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沖擊、振動和磨擦。
3.嚴禁在庫房內開箱取包,開箱取包必須在庫外進行由包裝盒中取出雷管,防止沖擊和劇烈振動。
4.庫房內應保持干燥和通風良好,應備有溫度計和濕度計,經常檢查,使庫溫不超過35℃。
5.炸藥箱堆高不超過1.8米,袋堆不超過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過1.6米。
6.爆炸物品與墻壁,堆垛間應留有檢查通道。
7.箱上標識應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8.爆炸物品堆垛應整齊,做到先進先出,嚴禁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同庫貯存。
二、爆炸物品裝卸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裝卸爆炸物品要有專人監(jiān)管,嚴禁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庫區(qū)。
2.暴風、雷電惡劣天氣,不應進行裝卸爆炸物品的作業(yè)。
3.裝卸作業(yè)的場所嚴禁明火,裝卸電雷管時,現場不應有帶電的設備。
4.作業(yè)時,車輛必須熄火,不應添加燃料,裝卸應使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工具。
5.老、弱、病、殘、兒童不準裝卸爆炸物品,作業(yè)前須對裝卸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裝卸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應穿著化纖制品的衣物和穿帶釘子鞋、高跟鞋,不準攜帶煙火,通訊工具必須關閉。
7.嚴禁野蠻作業(yè),不準拖拉、翻滾、腳踩包裝箱(或袋)或站在包裝箱上作業(yè)。
8.包裝破損、數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準發(fā)運和入庫。
9.裝卸作業(yè)結束后,場所必須清理干凈,不許遺留爆炸物品。
三、爆炸物品儲存保管制度及丟失的處理辦法
1.爆炸物品儲存保管必須符合保安規(guī)程規(guī)定,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爆炸物品庫管理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不得隨意脫崗,做好現場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記錄,保證帳卡物相符。
3.除庫房管理人員外,其它人員不準擅自進入,檢查人員必須持證明登記后,由庫管人員陪同進行檢查,否則拒絕入庫檢查。
4.入庫存放的炸藥、雷管,必須有廠家驗收合格證、生產廠家及生產批號,藥箱擺放整齊。
5.炸藥入庫必須建賬建卡,手續(xù)齊全,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發(fā)放完后,及時報送收支庫存的報表。
6.入庫的炸藥、雷管儲存,必須保持干燥,防止受潮、變質和失效。炸藥和雷管下邊要加木墊存放。
7.失效報廢的炸藥、雷管要單獨存放,建賬建卡,在交接班時清點,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
8.儲存的報廢電雷管總量不得超過500發(fā),做到及時處理,保證安全。處理雷管要手續(xù)齊全,經領導批準。
9.發(fā)現火工材料的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當地的公安派出所。
四、爆炸物品領退制度
1.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要依據當班的工作定額,提出炸藥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員證,寫好領料單,方可領取。
2.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并根據領取的數量,填入炸藥、雷管領退記錄本。
3.放炮員領取雷管,必須使用雷管箱,由爆破員親自運送,不準托他人帶運,否則庫管員停止發(fā)放。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爆炸物品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運送。
4.當班的火工品的實際使用量,由爆破員核實,由當班員填入火藥領退記錄本,余數由放炮員當班全部退回庫房,不得帶到其它地方存放,庫管人員要當面驗收入庫,確認領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合后,在火藥領退記錄本上簽字,如果數量不符,不予簽字,讓爆破員找出原因當面處理好。
5.退回的炸藥和雷管,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欄內,填入備注欄內,單獨存放處理,失效的要及時處理,確保安全。
6.發(fā)放炸藥和雷管應采取先進先發(fā)的原則,保質保量,防止受潮變質,不合格的炸藥、雷管不得發(fā)放使用。
五、炸藥、雷管銷毀處理制度
1.報廢的炸藥、雷管必須定期銷毀,銷毀后必須記錄清楚報廢原因和數量、廠家和批號日期,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寫報告經負責人批準,并由領導組織有關人員,組織放炮小組進行銷毀。
2.銷毀電雷管應先把腳線剪下,放入紙盒內,最多不超過300發(fā),埋在土中或廢井內引爆銷毀,禁止銷毀無外裝的電雷管,銷毀的炸藥、雷管必須符合有關要求規(guī)定,有組織、有措施、有記錄簽字。
3.銷毀電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鑰匙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攜帶,其他人員撤離后,方準連線銷毀。
4.銷毀炸藥、雷管后,必須清理現場,搜集崩散的炸藥、雷管,集中起來銷毀處理。
5.銷毀炸藥用溶解法進行,將炸藥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將不溶化的撈出來進行處理,絕對杜絕私人使用。銷毀處理完后,處理小組寫出處理情況報告,在場人員全部簽字蓋章,存入銷毀火藥檔案中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