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建筑施工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獎罰制度。
處罰制度
一、施工企業(yè)
1、施工企業(yè)應按要求設立施工項目部,項目經(jīng)理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1000元。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500元/人。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或違規(guī)操作的,每人每次處罰500元。
2、未對涉及結構質量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或取樣送檢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罰款。
3、澆搗樓面砼,負彎矩鋼筋未設置鋼筋馬凳,底筋未放置保護層墊塊,未搭設馬道的,梁、柱拉結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次處罰2000元。
4、未經(jīng)基槽、基礎、主體驗收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5000元罰款。
5、施工技術資料及安全資料不及時、不齊全的,定期不上報的,每檢查到一起罰款2000元。
6、施工現(xiàn)場無項目部辦公用房,未封閉圍檔作業(yè),在建工程內住人,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1000元;無五牌一圖、管理制度、職責未上墻,材料亂堆亂放,工地臟亂差,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500元;高空作業(yè)人員不系安全帶,罰款1000元。
7、施工用電無專項施工方案、不使用配電柜、少一級配電、少一處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線路亂搭亂拖、配電箱不使用標準鐵制箱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規(guī)范的,每起罰款1000元。
8、作業(yè)人員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處罰1000元。
9、使用獨臂吊或吊籃作業(yè)的,強行拆除,并處以1000元罰款。
10、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并書面回復仍然強行施工的每起罰款5000元,導致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罰款5萬元外,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施工企業(yè)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以此作為管理的目標,對施工的全過程經(jīng)常進行檢查,對照,分析,及時發(fā)現(xiàn)實施中的偏差,如因總體進度計劃不準,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罰款5000元,并承擔違約責任。
12、施工企業(yè)必須嚴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的全過程經(jīng)常進行檢查。對不按照冬施方案導致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罰款50000元。
1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凡未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設計并組織施工的,責令返工,且每項次罰款 20000 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根據(jù)實際情況,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第2篇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建筑施工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獎罰制度。
處罰制度
一、施工企業(yè)
1、施工企業(yè)應按要求設立施工項目部,項目經(jīng)理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1000元。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500元/人。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或違規(guī)操作的,每人每次處罰500元。
2、未對涉及結構質量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或取樣送檢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罰款。
3、澆搗樓面砼,負彎矩鋼筋未設置鋼筋馬凳,底筋未放置保護層墊塊,未搭設馬道的,梁、柱拉結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次處罰2000元。
4、未經(jīng)基槽、基礎、主體驗收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5000元罰款。
5、施工技術資料及安全資料不及時、不齊全的,定期不上報的,每檢查到一起罰款2000元。
6、施工現(xiàn)場無項目部辦公用房,未封閉圍檔作業(yè),在建工程內住人,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1000元;無五牌一圖、管理制度、職責未上墻,材料亂堆亂放,工地臟亂差,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500元;高空作業(yè)人員不系安全帶,罰款1000元。
7、施工用電無專項施工方案、不使用配電柜、少一級配電、少一處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線路亂搭亂拖、配電箱不使用標準鐵制箱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規(guī)范的,每起罰款1000元。
8、作業(yè)人員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處罰1000元。
9、使用獨臂吊或吊籃作業(yè)的,強行拆除,并處以1000元罰款。
10、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并書面回復仍然強行施工的每起罰款5000元,導致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罰款5萬元外,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施工企業(yè)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以此作為管理的目標,對施工的全過程經(jīng)常進行檢查,對照,分析,及時發(fā)現(xiàn)實施中的偏差,如因總體進度計劃不準,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罰款5000元,并承擔違約責任。
12、施工企業(yè)必須嚴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的全過程經(jīng)常進行檢查。對不按照冬施方案導致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罰款50000元。
1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凡未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設計并組織施工的,責令返工,且每項次罰款 20000 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根據(jù)實際情況,處以5000——2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