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環(huán)目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加強公司生產經營、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健環(huán)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對安健環(huán)工作實施目標管理,實施對象是各廠站、項目及其負責人。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各部門、各廠站、項目得目標考核。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原則
第四條 實事求是。目標的制定、實施與調控,要與公司安健環(huán)體系建設工作總體部署相一致,要體現經過努力可以達到的原則。
第五條 客觀公正。目標的制定、分解和實施過程的監(jiān)控、檢查及考核、獎懲,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充分發(fā)揮目標管理的激勵作用。
第六條 分級負責。安委會對各廠站、項目、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各廠站、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全面負責,各項目部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全面負責。
第三章 目標管理體系
第七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即公司相關部門、各廠站、項目負責人、各項目負責人、各崗位負責人分別對本職崗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負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組織體系
(一)安委會負責公司安健環(huán)目標管理及重大問題的組織協(xié)調,負責組織公司年度安健環(huán)目標的制定、考核等。
(二)各廠站、項目負責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制定、分解等,并做好各項目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實施過程的監(jiān)控、考核等具體工作。
(三)公司安委辦是安健環(huán)目標管理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各目標責任人具體承擔目標任務的實施。
第四章 目標制定與發(fā)布
第九條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每年初,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形成當年安健環(huán)目標,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發(fā)布。
第十條 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新項目落地,項目管理機構成立時,應同時下達項目安全生產目標。
第十一條 制定目標的依據與內容
(一)依據:公司和相關單位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安健環(huán)工作任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職能分工應承擔的安健環(huán)工作職責。
(二)內容:年度或項目安健環(huán)工作的主要任務和要求。
第五章 目標監(jiān)控與考核
第十二條 目標監(jiān)控。安委會辦公室要采取日常抽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安全生產目標實施全過程監(jiān)控,掌握情況,協(xié)調解決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向安委會反饋目標完成情況。
第十三條 考評。日常工作落實情況是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一) 季度考核。安委會每季度會議上,考評各單位目標實現情況。
(二) 年度考核。安委會年度會議上,考評各單位年度目標實現情況。
(三) 項目考核。項目實完工后對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考評。
(四) 考核結果的運用。季度考核作為季度績效考核和獎勵的重要依據,年終考核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和評優(yōu)評先及專項獎勵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