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縣一中進出校門管理制度
縣一中進出校門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單位內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確保教學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財產和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如下進出校門管理制度。
(一)人員出入證件查驗制度
學校門衛(wèi)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1、本校師生員工進入學校大門應帶工作證、學生證或飯卡,并主動出示證件。
2、學生離校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執(zhí)行。不到規(guī)定時間,因特殊情況離校的學生需持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不到規(guī)定時間,集體離校的年級,年級組應事先通知門衛(wèi)。中午離校的學生需持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或政教處制發(fā)的“臨時出入證”。
3、住校生晚七時后不得出校,特殊情況需持有負責住宿的老師開具的出門條方可出入。
4、家長接送子女到校上課,只送至學校大門,無特殊情況不進入學校。
5、上課期間,若學生家長確有急事找學生,家長應出示證件登記,并在門衛(wèi)值班室等候,學生由門衛(wèi)通知班主任安排學生到門衛(wèi)值班室會面。除學生家長外,其余校外人員不能進校與學生會面。
6、因公、私事找校領導的,出據有效證件后,門衛(wèi)通過電話與學校辦公室聯(lián)系,經同意并辦理會客登記后,方可放行。
7、外來務工人員(含各類臨時工、建筑工程隊、固定送貨的人員和實習學生)由校辦公室批準,憑政教處制發(fā)的“臨時出入證”出入。
8、臨時租用學校禮堂、階梯教室、體育館、操場,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班、運動會及各類競賽的,由主辦方派專人到門口接待。出租部門應事先通知政教處。
9、長期租用學校體育館、操場,打球、踢球的人員,憑政教處制發(fā)的“臨時出入證”出入。
10、因公前來接洽業(yè)務、聯(lián)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有效證件,聯(lián)系好接待部門或人員并辦理會客登記手續(xù)后出入。
11、來校參觀、訪問或參加會議、講座、學術交流等集體活動的,主辦單位應提前向門衛(wèi)人員說明來人數量、時間及有效證件等,并由專人負責在校門口接待。
12、國內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由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外國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外事機關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與學校外事辦聯(lián)系,經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
13、衣冠不整,行為異常者謝絕出入學校,無正當理由者謝絕出入學校。
(二)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除學校的機動車輛外,原則上不準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1、給食堂送貨的機動車輛以及拉泔水的車輛,在政教處備案后,可進出學校。
2、給學校某部門送貨的臨時車輛,如貨物較少,能夠用小推車搬運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學校;如貨物較重、較多,確需進校的,由接貨部門請示校辦公室,門衛(wèi)接到校辦公室通知后檢查登記,并由接收貨物的教職工到門口接車。
3、出租車原則上不準進校,如遇接送病人等特殊情況,經門衛(wèi)檢查同意后可出入校門。
4、接送因受傷行動不便學生的車輛,可停放在西門外。
5、上下學高峰期和課間操時間,機動車輛禁止進出校園。
6、門衛(wèi)應提示進出學校的機動車輛緩慢行駛,車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不準在校內鳴笛,未經批準不得在校園內停放過夜。
7、所有進出學校的外部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的檢查后,方可進出學校。
8、自行(電動)車出入校門應下車推行,停放到指定位置。
9、救火車、救護車、警車或其他搶險、搶修車輛不受本規(guī)定的限制,但必須聽從門衛(wèi)指揮。
(三)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任何單位、部門、個人攜帶或車輛運送的物品(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生產資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行李等)出校區(qū)大門前,必須開具由有關負責人簽發(fā)并加蓋公章的《物品出門證》,經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查驗核實后方可放行。
2、外來施工、打球、活動等人員入校時隨身攜帶的物品,應主動向門衛(wèi)說明并在來客登記時注明,便于離校時帶出。
3、對攜帶、運送的物品無《出門證》的,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有權查扣,待查明后方可放行。
4、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對收交的物品《出門證》要妥善保存,防止丟失,以便查對。
5、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