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原料采購查驗管理制度
食品與食品原料采購查驗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公司對原料的質量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符合規(guī)定要 求,價格合理、交貨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購
三.工作程序
1.采購應及時收集填制供應商檔案表,內容包括:供應商的名稱、產量、供貨 能力、質量保證能力和供貨情況等方面的資料,由主管人員匯總分門別類建立 檔案。供應商的檔案,包括: a.法人資料、資質、資信等; b.產品質量狀況; c.價格與交貨期; d.歷史業(yè)績等。
2.對合格供應商的控制 a.質檢員對供應商每次供貨時進行抽樣檢驗; b.供應商每次供貨如產品質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zhí)行, 如交貨期,交貨數量等沒按合同進行時,可由采購員對供應商提出警告, 嚴重時發(fā)出暫撤消供應商關系的通知。
3.采購資料 對主要原材料的采購由采購部門根據訂貨合同對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庫 存情況制定采購計劃,注明品名、規(guī)格、數量、采購依據等報總經理批準。 在《合格供應商名單》上選擇供應商,并與之取得聯系,擬制采購合同, 《采 購合同》的擬制必須符合國家《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
4.采購產品的驗證 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及相關法律、 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的堅決采購有 qs 標志的產品,質量檢驗科 1 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驗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辦理手續(xù)入庫。 原輔材料驗收: 從合格供應商采購的原輔材料,供應商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采購產品進 廠后質檢部進行驗收的同時還需對供應商名稱、貨證是否相符等相關資料進行 核對。具體控制如下:
第2篇 食品與食品原料采購查驗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本食堂對原料的質量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符合規(guī)定要求,價格合理、交貨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購
三.工作程序
1.采購應及時收集填制供應商檔案表,內容包括:供應商的名稱、產量、供貨能力、質量保證能力和供貨情況等方面的資料,由主管人員匯總分門別類建立檔案。供應商的檔案,包括:
a.法人資料、資質、資信等;
b.產品質量狀況;
c.價格與交貨期;
d.歷史業(yè)績等。
2.對合格供應商的控制
a.質檢員對供應商每次供貨時進行抽樣檢驗;
b.供應商每次供貨如產品質量不合格按本餐廳《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zhí)行,如交貨期,交貨數量等沒按合同進行時,可由采購員對供應商提出警告,嚴重時發(fā)出暫撤消供應商關系的通知。
3.采購資料
對主要原材料的采購由采購部門根據訂貨合同對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庫存情況制定采購計劃,注明品名、規(guī)格、數量、采購依據等報總經理批準。在《合格供應商名單》上選擇供應商,并與之取得聯系,擬制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擬制必須符合國家《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
4.采購產品的驗證
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的堅決采購有qs標志的產品,質量檢驗科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驗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辦理手續(xù)入庫。
原輔材料驗收:
從合格供應商采購的原輔材料,供應商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采購產品進廠后質檢部進行驗收的同時還需對供應商名稱、貨證是否相符等相關資料進行核對。具體控制如下:
a.采購產品驗收:在按照《原輔料標準及檢驗和試驗方法》、《各種原輔料供應商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進行驗收的同時,還要按照下述規(guī)定進行嚴格控制,并做好相關檢驗、驗證內容的記錄。
?? 采購產品進廠時要嚴格控制其驗收檢驗過程,供應商必須提供其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如在發(fā)證范圍)和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 如供應商未提供或證明內容與規(guī)定不符時,應視情況對其采購產品拒收或單獨存放,待證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即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 來自非合格供應商的貨物拒收;
??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證明資料或與要求內容不符,應停止其合格供應商資格直到提供資料齊全為止;
?? 連續(xù)3次發(fā)生偏差的供應商應停止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 運輸車輛是否衛(wèi)生;
?? 外包裝是否有破損、有油污等;
?? 驗證貨證是否相符,貨證不符的拒收或單獨存放并做好標識;
?? 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存放;
?? 采購部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復評。
b.原輔料的貯存:
原輔料應在專用庫房中分類貯存。
5.采購產品的質量跟蹤
采購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正式供貨方進行質量跟蹤并填寫《質量跟蹤報告》,對質量下降的供應商由采購部門及時反映給供應商,并限期整改。到期無改進的供應商,報總經理批準取消其供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