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工作十二項管理制度
一、井控分級責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鉆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井控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公司和鉆井隊應分別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的職責。
2、鉆井公司應成立由公司經理為組長,技術安全科、技術發(fā)展部、生產協(xié)調科、資產科、計財科、人事科和培訓學校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鉆井隊應成立由井隊長為組長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隊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檢查制度
1、鉆井班每班進行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2、鉆井隊每周組織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3、鉆井公司每月進行一次以井控為中心的安全檢查。
4、油氣田每半年組織一次井控工作檢查。
5、集團公司每年組織一次井控工作大檢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崗位責任制的執(zhí)行,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杜絕井噴事故的發(fā)生。
三、井控工作例會制度
1、鉆井隊每周召開一次以井控為主的安全會議。進入目的層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值班干部、司鉆必須布置井控工作任務,檢查講評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組織一次以井控為中心的安全工作會議。
3、油氣田每半年召開一次井控例會。
4、集團公司每年召開一次井控工作會。
目的是:總結、協(xié)調、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訓取證制度
凡直接指揮鉆井隊現(xiàn)場生產的領導干部、技術人員、鉆井隊干部、正、副司鉆、井架工、安全員、鉆臺、機房大班、泥漿組長都應經過井控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操作證”和“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證書”。沒有取得“井控操作證” 和“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證書”的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無權指揮生產,工人不得上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證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處罰。
五、井控設備的安裝、調試與維護制度
1、鉆井隊應按設計要求及《井控技術規(guī)程》(sy/t6426-2005)和《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sy/t5964-2006)安裝維護井控設備。
2、鉆井隊應定人、定崗、定時對井控裝備、內防噴工具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并認真填寫保養(yǎng)檢查記錄。
六、開工檢查驗收制度
1、鉆井隊在各次開工(開鉆)前,應按設計要求對井控裝置進行試壓。試壓方式采用清水及試壓車,并有自動記錄裝置。
2、鉆井隊在各次開工(開鉆)前,應向公司或甲方提出開工(開鉆)要求,由公司或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井隊的井控裝備進行檢查驗收,并下達開工(開鉆)批準書后方可開工(開鉆)。
七、井控及硫化氫防護演習制度
1、鉆井隊應按鉆進、起下鉆桿、起下鉆鋌、空井時發(fā)生溢流的四種工況分崗位、按程序
定期進行防噴演習。
2、鉆開油氣層前和鉆開含硫化氫氣層100米前,必須進行防噴演習,演習不合格不得打開油氣層。
3、井控演習頻次要求:正常油氣井,每鉆井班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一次。重點井、含硫化氫井,井控演習可考慮適當增加頻次。每次井控演習必須做好演習記錄,具體內容包括:班組、時間、工況、經過、講評、組織人、演習人等。
4、防噴演習應通知現(xiàn)場服務的其他專業(yè)人員參加。
八、井噴及硫化氫泄露事故逐級報告制度
1、發(fā)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同時有專人收集資料,資料要準確。
2、發(fā)生重大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應在4小時內報至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3、發(fā)生井噴、井噴失控或硫化氫泄漏事故后,應隨時保持與各級通信聯(lián)絡和現(xiàn)場道路暢通無阻,并要有專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