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打卡管理制度
很多公司都于員工考勤方面都是采用打卡考勤的形式,員工打卡同時也要有相關的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以下的員工打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內(nèi)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qū)的業(yè)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時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才予打卡。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后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名均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
第六條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定人員提出外出申請單,經(jīng)核準后轉交前臺文員,前臺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jīng)直屬主管核準外申請單轉交門衛(wèi),門衛(wèi)將出入時間填人,于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轉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簽名后,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前臺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diào)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衛(wèi)負責。
第九條在公司人員用餐時,內(nèi)勤人員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guī)定每日打卡4次:
1.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悉依本細則行之;
2.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到退;
3.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nèi)為遲到,15分鐘后列為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4.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shù)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guī)定處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以4小時計,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4)15分鐘內(nèi)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5.曠職(工)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曠職(工)不發(fā)當日薪資;
(2)連續(xù)曠職(工)3天或1個月內(nèi)累計6天,均予開除;
6.上下班因公外出經(jīng)過門衛(wèi),如警衛(wèi)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將被處分;
7.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于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鈴聲響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后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4)下班時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qū)內(nèi)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于下班前返回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guī)定打卡外出;
8.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外,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處分;
9.工作時間內(nèi),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者均予以懲處;
10.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11.工作時間內(nèi)因事外出,須持有請假單位或公出證交門衛(wèi)或控制室,否則警衛(wèi)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yè)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式卡上簽證;
12.本細則由經(jīng)理級會議研討通過并呈總經(jīng)理核定后施行,修訂時亦同。